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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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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坦白說上面講的案子,那位法官引用的法條把自己侷限在一個框框裡,

誰得利、誰受害卻變成法官在法條的字裡行間迷失掉了。

於是得利的人沒有受到制裁,受害者的冤屈沒辦法伸張。

這個說法邏輯不太對,應該不是沒有受到制裁,而是制裁不如你期待的那麼重...

後來更審的法官好像是認為就證據來看那位被告沒有足夠的時間犯行,所以判無罪。
     
      
舊 2011-04-03, 05:46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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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drasil
這個說法邏輯不太對,應該不是沒有受到制裁,而是制裁不如你期待的那麼重...

後來更審的法官好像是認為就證據來看那位被告沒有足夠的時間犯行,所以判無罪。

難道摸三秒無罪又重現江湖了嗎?
用手指插入喇一喇應該也不用三秒吧?
 
舊 2011-04-03, 05:48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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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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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lompt
法官沒否認猥褻這些
只是單純法條問題
所以才說要修法呀
大家不罵負責法律的立委 不罵那些阻止修法的婦女團體
反而罵法官
那到底要不要依據法律來呢?
所以建議先弄清楚先後順序
畢竟台灣是走成文法的國家

順序? 那照你這摸講 法律都修好 只要電腦照法律判 法官都省起來不需要了

法律很多條
要用那一條來判是法官在決定的
之前判有罪的法官 難道都因為法條問題判不下去要等修法? 沒有吧
那現在拿法條來說嘴 有任何意義?

此文章於 2011-04-03 06:32 AM 被 super01 編輯.
舊 2011-04-03, 06:31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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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e02047878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我覺得可能是因為這是性交小妹妹所以大家那麼氣憤

所以都沒有很認真的去看這件事的前因後果

最高法院認為該案應該是對未滿14歲的兒童實施的****罪

而不是檢察官引用的強制****罪 當然可以發回更審

而後來的問題就不是該法官所能控制的了

君不見 一堆死刑犯更五審更六審都常常看到

為啥這次只是更一審就被大家罵到臭頭

還不是更審之後下面的法官改判無罪 才引起宣然大波

但是重這角度來看 當初的証具力是否稍過薄弱

所以才會有法官判無罪 人權團體不是流行無罪推論嗎

但是我重判決書中看到 這件事情 邵燕玲真的是很無辜

她沒有說嫌犯是無罪 只說你法條好像引用錯誤發回去更審

結果後來的法官改判無罪 卻變成無罪判決是她判的一樣

然後一堆人開始起鬨 我記的最高法院只能判決該案是否成立

有罪無罪不干它事吧
舊 2011-04-03, 06:53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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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047878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請問法官您有明確表示不想被霸凌嗎?有證據可以證明嗎?
舊 2011-04-03, 07:03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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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notee
難道摸三秒無罪又重現江湖了嗎?
用手指插入喇一喇應該也不用三秒吧?

老實說, 如果法官是認定"採証過程不合法", 或"證據不足", 所以判定無罪, 我是可以接受的
問題是恐龍法官的論證, 就是一整個瞎~~ 還被罷凌哩, X!
舊 2011-04-03, 07:4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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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法條是死的 人是活的 如果法官只是單純依法條來判刑 一定會有問題(被告請的律師可以很容易找出法條漏洞來協助減刑) 重點是在於有沒有(性侵)事實 如果找不到證據一切都是浮雲
舊 2011-04-03, 07:49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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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super01
法律很多條
要用那一條來判是法官在決定的
之前判有罪的法官 難道都因為法條問題判不下去要等修法? 沒有吧
那現在拿法條來說嘴 有任何意義?


因為法官要中立(審理方)
所以不能任意由證據來變更起訴法條
也不能任意追加起訴法條
原則應由控方(公訴、自訴人)提起,或經其同意

如果任由法官變更法條、追加法條
那還要檢察官蒞庭幹嘛
台灣過去就是被批判開庭的時候法官+檢察官合起來欺負被告
檢察官沒到庭一樣可以審
在要求司法中立的司法改革下
改成類似民事交互詰問制,形成控方、辯方與法院三種不同的角色

在台灣,法官跟檢方的配合其實普遍是很好的
能夠判有罪該受罰的人,絕對不會軟手
(而且判無罪檢方內部要扣分)
會打到輸掉,絕不是單純法院的問題
舊 2011-04-03, 07:52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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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還有一點我一直不懂
平常自己的案件或是普通案件不都是要求照法律規定判決
怎麼碰上性侵案件就又可以不照法律規定來呢?

如果你今天碰上的法官,不論是刑事或民事
他不照法律來判決
你會接受嗎?

法院不照法律判決(先不論枉法裁判刑責)
你有辦法掌握整個訴訟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嗎
難道你願意給法官「我不管你怎麼說、法律怎麼訂定,反正我就是要你輸」的權利?
甚至「我不管刑責最高的規定,就是要判你死刑」這樣的權利嗎
舊 2011-04-03, 08:0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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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type100
在台灣,法官跟檢方的配合其實普遍是很好的
能夠判有罪該受罰的人,絕對不會軟手
(而且判無罪檢方內部要扣分)
會打到輸掉,絕不是單純法院的問題

一個工作, 有專業, 有常識
對恐龍法官的質疑, 絕大部分是在常識部分
念了幾年法律, 專業部分當然比一般民眾好, 但常識部分當然應當接受公評

對法律系統的不信任感, 很多也是來自相關人士自尊自大及鄙視一般民眾的心態~~ PCDVD不就有一兩個法律專業人士了?? 字行間對民眾鄙視口吻非常可怕; 老實說, 這種自大/不知檢討的公共部門, 很容易犯錯的~~
舊 2011-04-03, 08:1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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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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