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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這位女研究生哪裡錯了?錯的是做賊的那個傢伙吧!這樣的新聞標題與內容根本是非倒錯加上莫名其妙!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3-16, 07:42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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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king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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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0182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桃園八德
文章: 1,067
相同的道理~

軟體公司抓到盜版不都是有懲罰性賠償~這點怎麼沒人質疑?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一個小偷耶,喝不喝醉根本不是重點.....

喝醉撞死人可以判比較輕?反而判更重吧~

家境清寒那不要去夜店,改去打工就不會偷東西了

還是希望女大生因為對方父親可憐,不要提告不要賠償

那小偷本身沒有受到教訓,下次再犯....倒楣是誰?

有些事根本不用本末倒置好嗎
 
舊 2011-03-16, 08:35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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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01827離線中  
009
*停權中*
 
00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引用:
作者NEVERENDnew
《女研究生開獅口》兒竊4萬5仿包 窮父借錢賠8萬 .

賠了錢起碼都還要關幾天才對...
舊 2011-03-16, 09:57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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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離線中  
左非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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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IDF
小偷是不對沒錯,他父親要救自己的小孩也是他的自由,人家愛做孝子又關你們這些鄉民啥事?x拿耗子。

我反而看重的是警員講的那句話,倫家警察沒有說錯啊,你拿仿的山寨包去跟人要原版的賠償,這種人性就難怪……現在的年輕老師那都是什麼貨色就可想而知了

嫌金額高~你可以不要合解啊
要合解又在那裡ggyy嫌錢太多

是我跟本連合解都不想...直接把嫌犯抓去關一關

果然慈父多敗兒...
外加腦殘妓者...
舊 2011-03-16, 10:22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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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8萬換無前科
很便宜了好嗎~~~XD
舊 2011-03-16, 10:35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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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慕凡
你的看法既錯誤且偏頗.

我上面講過.

1. 你不要偷人家東西什麼事情都沒有. 連"對與錯"都不會發生. "零".

2. 警員負責辦案他把案子辦好就是. 今天不是"車禍"兩方可能都有錯. 今天是"偷竊". 這就是擺明講都沒的講.

3. 什麼貨色? 奇怪, 人家每天工作買個包包"就算是彷的". "你不要偷人家東西"就不用賠啦? 你今天偷了人家東西還丟掉. 一, 人家會緊張因為裡面有重要物品. 二, 還要花時間找警察. 三, 東西找不找的回來還不知道. 四, 說不定"就算是彷的人家也是很喜愛這個包包", 你把人家丟垃圾車?

那好啦. 錢不要賠了.

你賠人家"時間"巴. 請賠"時間". 賠的出來?

覺得人家獅子大開口? 覺得"偷竊後的代價太高"? "不爽不要賠".

偷了人家東西是起因後面都不用再說. 今天這串...


+1, 被偷過東西的, 自己想想吧!~

搞不好錢賠一下可以緩刑, 這種要求是懲罰性, 又不是物品本身價值.

是囉~

難道車禍賠對方醫藥費就可以搞定!?!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03-16, 10:45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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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LW牛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4
引用:
作者IDF
當然不干我事,就純看不慣這種人要為人師表,想到我小孩要給這種人教我就怕怕。


有些人嫌東嫌西
自己敎也要敎好喔
不要以後要籌錢給和解金
__________________
莫非定律: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舊 2011-03-16, 11:23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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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牛離線中  
willism
Master Member
 
willi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ㄧ本道
這就跟警察躲在角落偷拍超速違規一樣

你不犯法的話你就不會被罰到


毒樹果實理論,告上法院會不會被罰還是未知數

此文章於 2011-03-16 11:37 AM 被 willism 編輯.
舊 2011-03-16, 11:35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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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arnan
8萬換無前科
很便宜了好嗎~~~XD


竊盜屬公訴罪 既然曝光了
案件要壓著也不太有可能了
只等警方移送 不可能沒留下前科紀錄
這個和解只是民事上的和解
還有刑事方面的起訴
所以不要想付八萬元就可以沒前科

只是一個年輕人 又是初犯
無論喝醉酒與否 或是臨時起意也罷
為了區區四萬五皮包 不僅僅要拘役坐牢
還有終身掛個竊盜前科 加上還要賠上八萬元
有點可惜

精神賠償也得要個限度
不然會被反告恐嚇取財

此文章於 2011-03-16 12:26 P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1-03-16, 12:21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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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yaohoung2
竊盜屬公訴罪 既然曝光了
案件要壓著也不太有可能了
只等警方移送 不可能沒留下前科紀錄
這個和解只是民事上的和解
還有刑事方面的起訴
所以不要想付八萬元就可以沒前科

只是一個年輕人 又是初犯
無論喝醉酒與否 或是臨時起意也罷
為了區區四萬五皮包 不僅僅要拘役坐牢
還有終身掛個竊盜前科 加上還要賠上八萬元
有點可惜

精神賠償也得要個限度
不然會被反告恐嚇取財


被告也可以不和解不賠啊
上法院再看法官怎麼判嘛
嫌貴?那何必當初?
不值得同情!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此文章於 2011-03-16 12:29 PM 被 Totenkopf 編輯.
舊 2011-03-16, 12:27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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