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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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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manabe
報稅不是過了,怎現在才要報,請問是在那一國啊還是我記錯!


就是因為報過了,所以樓主母親要補稅...
     
      
舊 2010-10-29, 09:21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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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B76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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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saiz
樓主是直系血親沒錯啊...
法律是算親等又不是在算堂表之類的
外祖父母-母-樓主 三等親耶..

感覺是二等親哩
 
舊 2010-10-29, 09:26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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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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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要請高手回答了
如果你爸媽也不接手你外公婆
那麼這條遺棄看誰吃下來
不如找個機會,找妳爸媽,帶著外公婆拜訪你大舅
接著開...............................................溜
如果他們敢把老人家丟在外面,就告他們遺棄@@"

不過你老豆還挺有量的啦,作作好事,會有福報的
突然想到某篇"錢不夠用2",真的是.................
簡單的孝順兩個字,搞到好像孝順有對價關係,我覺得不怎樣好
至於你媽心裡不舒服,如果你可以調適過來的話,錢又不是大問題的話,就好好開導你媽囉
舊 2010-10-29, 09:52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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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離線中  
T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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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olosbye
除了上面提到的扶養證明以外
建議你有關於兩位老人家的扶養費用都要作帳(發票、醫院、銀行帳戶支出明細什麼的能留就留)
不然以後遺產問題又要搞的人仰馬翻(基本上除非老人家有意願,不然正常人都不會請他們寫好遺囑的)
再來就是戶籍要遷,基本上同住這點就已經是很有利的証明了(申報的時候不是要附戶籍謄本影本?)
別人先報你不用管,也不用走法律途徑(想要教訓對方的話去問律師看看吧)
重複申報會被核准的是有證明文件的那方,沒有的會被要求補稅
所以你只要證明你有扶養之實就可以了

我自己家裡也是有這問題,平常一毛錢都沒給也沒出力,還敢跟我說給一個名額讓他報扶養
然後說他報的效益會比較高,EO4~關我屁事?

還有你的標題已經涉及毀謗,建議你以後說話想清楚一點,這裡超過10分鐘可是不能改文章的
你的問題應該是扶養申報問題,跟吞錢完全無關
對方節稅款不等於你的退稅錢,家裡收入...

網兄所提建議十分詳盡,我只是對一點好奇而已:樓主也沒提名道姓,這樣對方也可以自行對號入座提出誹謗告訴嗎?
舊 2010-10-29, 10:17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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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99離線中  
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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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afena955
在下覺得,樓主可以另循其他法律途徑,例如刑事控告對方遺棄(未盡依法扶養尊親屬的責任),或是提起民事要求共同分攤扶養尊親的法定責任。


+1....我也這麼想...

1.堂妹有報扶養減稅
2.堂妹無撫養事實
3.大舅也無扶養...
4.所以就是有利用...無扶養...
5...每年交點扶養費用出來...至少是減稅的額度...
(至少今年得交錢出來...)

如果沒申報...
大舅至少還能抗辯..因為感情不睦,所以很久沒連絡...
已有人(樓主的媽)扶養...故非無人扶養...不構成遺棄

老人家要留點財在身邊..不要早早分出去..
要不然...
子女孝順是命好,子女不孝也就認了...
舊 2010-10-29, 10:27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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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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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依照稅法,如果沒有其他證明,不就是"同戶籍的人優先取得申報權",難道樓主輸在這一項
舊 2010-10-29, 10:29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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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T9899
網兄所提建議十分詳盡,我只是對一點好奇而已:樓主也沒提名道姓,這樣對方也可以自行對號入座提出誹謗告訴嗎?


這年頭只要律師嘴巴厲害,還有什麼事情做不到的?
主要是標題加上申報資料、只要查到樓主的身分,對方說的是誰已經是既定的事實了,賴也賴不掉
如果是寫"連退稅的錢也要吞",就比較沒事
舊 2010-10-29, 10:38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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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Gilmor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Keelung
文章: 132
其實基本上一邊是媽媽 一邊是阿媽 雙方一定都可以報撫養
首先請家屬方面自己協調 <--目前看來已經協調失敗
如果家屬協調不成功
就要請他們自己舉證
例如
1. 阿媽寫切結書 說都是媽媽在撫養
2. 或者是附上戶口名簿 看阿媽到底和誰有同居一家的事實
3. 如果阿媽是植物人 應該會有平常一些醫療費用的支出 或是健保費等等費用的支出明細
會請納稅人提示

ps.請在相關單位工作的女友回答,回的比較制式
舊 2010-10-29, 10:4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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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more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solosbye
這年頭只要律師嘴巴厲害,還有什麼事情做不到的?
主要是標題加上申報資料、只要查到樓主的身分,對方說的是誰已經是既定的事實了,賴也賴不掉
如果是寫"連退稅的錢也要吞",就比較沒事



不會啦...天曉得樓主在說那隻鬼.....

除非...能證明...全台灣就只有某甲未經祖父母同意,而列入扶養親屬
因此..樓主在明知為非的事實,毀謗某甲的名譽....
且..樓主與某甲..要有親屬關係

要不然某乙丙丁戊(未經祖父母同意,而列入扶養親屬)
通通跑來告樓主....

不指名道姓罵人...也是有技巧的...
要讓人無法做實際連結...當事者是誰
又要讓當事者知道..你在罵他...
且要避免不相干的第三人亂入..說你罵他....

我想...不會有人跳出來認樓主為堂兄弟啦
舊 2010-10-29, 11:57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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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alberchen
Major Member
 
alber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籃球場
文章: 266
感謝各位的回覆~
目前我已想到方法可以尋求合理的
方式,解決此問題!!!
另外,希望大家都能孝順自己的阿公阿媽,也請
盡到扶養的義務~
我想跟我他們那邊說的是,你可以申報扶養
但你有盡到扶養的義務嗎??即然沒有你怎能連這種權利
也要拿走呢??你怎好意思??
外公外媽今年都已經90了...外媽還是植物人~從我小時候
到現在,外公外媽都跟我們生活在一起...
食衣住行,都我媽在打點(我老爸在我小6就過逝了)~這點退稅的權利
難道我們沒有嗎??每年只有6千多塊...你也要跟我們搶~
還要我媽去求妳~妳乾脆整天關機~室內電話也不接

民法上,無法變更這個實事,但道德上也只能仰天長嘆~
這個年代有人在講道德倫理~
ps:
po這篇用意,不求各位的支持,只想找到方法解決問題,我們只想過平淡的生活
外媽每的月醫療費用是非常可觀的...我們不求親友的幫忙,但只求不要再壓榨
我們生活的空間!!!拜託了~
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都在跟學生打交道!!
舊 2010-10-29, 11:57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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