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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4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台南
文章: 184
引用:
作者changbsd
請看新聞,他有開發票
發票另外在下個月10號前可來店消費折抵30元
另外水果報有假裝顧客去借廁所結果沒收費,問的結果是其實收不收費是看顧客態度
當天那位老人好像是無視店內其他消費者正在排隊上廁所插隊,讓店家不爽才收費
不然其實態度好的話店家不收費
只能說標題殺人法真好用

那還要研究他用什麼明目開發票
沒有的營業項目怎麼開發票
用別的明目開又有虛報或儰造的問題
這樣不合法要死要錢的店家應該註消他的營利事業登記證
還要大規模查稅
     
      
舊 2010-10-17, 12:4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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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44離線中  
uyfduyjhy
Senior Member
 
uyfduyjh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引用:
作者typh
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沒錯。

話說回來,即然美其名為清潔費,30元最後是到加薪到清潔工身上了嗎?扣點成本下來,加薪加個20元應該是跑不掉吧!

那30元只是名義上收費

說是發票還可以拿來抵下次的餐費,個人覺得蠻合理的

這次也是那客人自己太超過了,被人告是活該,竟然還有臉大吵.....
 
舊 2010-10-17, 12:4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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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fduyjhy離線中  
changbs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57
引用:
作者kp44
那還要研究他用什麼明目開發票
沒有的營業項目怎麼開發票
用別的明目開又有虛報或儰造的問題
這樣不合法要死要錢的店家應該註消他的營利事業登記證
還要大規模查稅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鍾瑞祥說:「業者對營業空間管理方式屬業者私權,上廁所收費不違法。」
恐涉違規營業
但消基會律師團副召集人岳珍說:「丹堤向沒消費民眾收30元,應視為營利行為,在法律上就是租用廁所的對價,必須開立發票,如丹堤的營利事業登記項目,不包含場地租用服務,卻利用公司名義出租場地,向使用廁所的民眾收費,就算只收1元,也算違規營業,涉嫌違反《公司法》第19條之2規定,依法可處1年以下徒刑。」她建議想要收廁所費的店家,應先變更營業登記項目,以免觸法。
不過鍾瑞祥認為:「咖啡店廁所和公園廁所性質不同,業者為維持營業場所秩序或清潔,有權自定管理方式,包括上廁所要不要收費?收多少?向哪些人收?都在《民法》私權觀念保障範圍。」
你所指的是下者消基會說法,老實說消基會講的話能聽嗎 消保官比較合理,也是正式公務員,他是以法的觀點

此文章於 2010-10-17 12:53 PM 被 changbsd 編輯.
舊 2010-10-17, 12:5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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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bsd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借廁所要收費不合理嗎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7552
剛發錯文 現在補正.......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0-10-17, 12:56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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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很多風景區的廁所收費也沒開發票啊... @@
舊 2010-10-17, 01:05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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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80
引用:
作者Doubla A
澳洲來的嗎
又不是公廁
店家也有在門口公告
記者訪問還理直氣壯說人家黑店哩


給方便當隨便...垃圾.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0-10-17, 02:0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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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小猴子
Power Member
 
小猴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Canada
文章: 600
引用:
作者AJ01
喔喔喔!! 原來是這樣(筆記)

可是 連出借廁所要合法收錢 還必須要有登記證
這感覺滿瞎的

之前也有新聞 加油站不讓人借用廁所
跟這新聞的情況是否一樣?

以前工作的餐廳有人駐唱,但沒有申請舞廳執照,所以不能故意留個空間跳舞,但客人跳舞不關我們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
2006 Jan. 上海,桂林
2006 Feb-March 台灣
2006 May 22-24 Seattle
2007 Feb 28 - March 12 Boston, Quebec
2007 Aug 23 - 2007 Oct Working in Banff (Center Canada)
2008 May 27 - June 3 Seattle & San Francisco
2009 Jan 10 - Jan 17 Varadero, Cuba and Habana
2009 May 03 - 06 Seattle and Chicago
2010 April 17 - May 05 南韓首爾,中國北京,西安,天津
------------
存錢中
http://www.flickr.com/photos/21706036@N05/
舊 2010-10-17, 02:12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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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猴子離線中  
chnmay
Major Member
 
chnm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市政府在北七路的地區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像台灣常是幾人一起用餐,一人幫忙點餐
要是其中一個有內急,不就要等排隊排完拿到收據才能上廁所

那也只能忍啦~
人家的規矩就是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10-17, 02:27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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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may離線中  
5801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縣
文章: 1,141
每家店的規矩都不同啦..
不過,高雄這邊的餐廳上廁所,我是還沒看過有收費滴..
舊 2010-10-17, 02:3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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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10離線中  
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之前去某餐廳借廁所, 店員說: 30元請自行投入小費箱
這樣做就沒有發票問題了
舊 2010-10-17, 02:41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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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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