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9
|
引用:
是阿 還有這幾天有多少新聞都是 學長學弟 學姐學妹 真不明白這種制度 怎麼還能夠存活 明明不能拿到陽光下的東西 還能千年不死 改天要是誰還跟我講他是學長 我一定幹爆他 叫他翻公司規範 憲法 民法 我可以尊稱你學長 也尊重你的經驗 但是要我做出狗屁倒灶的事情 我一定叫他吃屎
__________________
潛水6年 終於甘願註冊PCDVD了 ![]()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44
|
台灣的社會教育出來的
就是這樣 怪不了那個小孩 因為他辛辛苦苦念法律系 就是為要比別人多賺錢 是誰告訴她這樣子的? 正是我們的社會.....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44
|
引用:
沒有意外都常這種人都會很認真念書 因為她很想要 只能希望好人多讀點書 進去法律界淘汰這些敗類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
引用:
一切照法律走就對了,如果法條真有問題再修吧 其實民法805條裡面也沒有寫到像郭宏榮說的現金是可分割,故只能留全部金額的3成的說法 只說到「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這麼簡單 在實務上如果是物品的話,要只留三成也有困難,要確定自己能留三成必定要變賣 如果變賣了,那就算拿剩下的七成金額給失主.....還叫做拿東西還給對方嗎? 反而又會變成另一種更糟糕的情況,會出人命吧 ![]() 所以如果照他的意思是,若是有價物品的話這件事會更複雜..... ![]() ![]() 不過我覺得很容易今天照著輿論的要求修成XXX 但修成的XXX裡,另一種當初沒想到的情況其問題衍生會在幾年後又碰到某事件浮現 引用:
都是bullshit居多,比法官、檢察官的判例還更令人覺得好笑 可能跨篇,多看幾篇就可以知道哪裡矛盾哪裡好笑了 PS:學姊的確很扯...有話好商量 屙...看人吧,可能就算想拿六百元紅包意思一下,也會被對方打死 所以不是全拿就是全還..... 此文章於 2010-09-14 02:38 AM 被 G最高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w-->i-lan
文章: 309
|
不知道是不是那位學姊在灌票,奇摩上這條新聞有12萬人投票,居然有超過2/3的人投"溫馨",我是感覺不到溫馨氣息。
此文章於 2010-09-14 02:43 AM 被 ddt35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
引用:
懷疑是網頁哪裡有問題 再怎麼灌票也不會是「溫馨」的選項,想也知道吧 所以.......看看就好 而且誰也不知道實際上奇摩自己有沒有動手腳多少 通常我只把這個當成鄉民又在耍矛盾或者笑話的嚴重指數 ![]()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031
|
要嘛就默默的收起來
自己爽又沒事 要嗎就不求回報 希望這個社會大家都能如此 畢竟自己或親人也可能成為遺失錢財物品的一份子 只是這件事來講 我個人覺得2個人都很自私 我講個親戚A的親身經驗 20年前B為了要創業跟A借了5百多萬元 20年後全數奉還 可是500多萬元再20年前的價值遠比現在高 B覺得我借多少還多少很應該,因為我也很窮 A覺得我如果不借B,拿去買房子現在可不只500萬 其實這樣的例子是很誇張 因為學姊是撿到學妹不小心掉的錢 可是學姊不管為了甚麼理由 至少沒全部吃掉 學妹有她的難處,僅有的錢對他有僅有的用處 可是她卻沒顧慮到對方本可錢撿了不還 2個人還為此都採取非常糟糕的手段 個人還是希望大家路不拾遺不求回報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霸占 因為你不曉得對方有多麼需要 至於分紅 看對方誠意吧 即使是一句謝謝 自己的心過得去最重要 PS 因為老子還不至於窮死,但也不要妄想跟窮或自以為窮的人談道德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
那個學姊肯拿出來還就不錯了,不然失主一毛錢都沒有
先前也有開過類似的討論 法規?道德?哪各優先? 不是一堆鄉民說法律允許就可? 如果今天我是失主,就算對方要5成,我也照給 畢竟丟失是自己造成,責任不全然在撿到的人身上 還是老話一句,法律對我這種門外漢而言,是拿來玩的,不一定是拿來伸張正義,或者道德表揚的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
複製自我的回覆 ...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4908&page=2 只有一個感想 .... 道德有合理性危機 法律有合法性危機 法律 + 道德 它只是兩種人類的行為框架 .... 它不是人類生活中最原來最真切的需求 引用滿滿豐富的道德法律知識 . 鑽營其中 尋找(屈就)道德法律的合理性 . 做為某事件解決方法的襯底 儘管邏輯辯證強而有力 . 迫入人心 . 看似道理豐盈牢不可破 卻容易忽略了 ..... 道德法律的原始初衷是為什麼 ... .. . 對人的關懷 知識猶如兩面刃 . 會讓人熱情 . 也會讓人冷血 引心理學來說 ... 同樣的心理方法可以幫助人 . 也可以厚黑害人 法律道德知識亦然 ~ 學越多可以越善 . 也可以越惡 高知識份子不要成天以自我豐富的知識來看某事 而不去看問題核心是啥 . 那人需要啥 只在那些看似高深有理的知識中鑽營打轉 . 鑽不出天的 懂越多知識者越容易人格變形 <= 有心求取知識者慎之 . 別走火入魔了 參考 ========================================================= 另 ~ 論壇上有許多網兄為 情 . 理 . 法 . 三者排序 .... 爭誰該排第一個 連對法律條文熟稔者也在排 . 大聲疾呼 可以排嘛 ?? 此文章於 2010-09-14 07:35 AM 被 xx123 編輯.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
媒體還是發揮 力量了
水果報和今天各大版強力放送後 成大法律系紅了 然後學姐來能願意把錢無償歸還了 嘖嘖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還是系主任說的好 即然是比別人還更懂得法律 更應該要知道分際和身為法律人的意義 很痛心有這種事情的發生 新聞訪問中還有自已系吐自已學姐 大三了 還以為是比較年級低的學習三年但想法卻像是不成熟的人 法律歸法律但 情字中如何取捨才是重點 人家都是辛苦人了還要求報酬 難怪令人無言 果然道德教育非透過學習可以養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