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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ess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9
引用:
作者asdfgz
從近期三年來的法律相關人員的負面新聞來看 ,這些人都是利益擺第一
這社會病的很嚴重


是阿 還有這幾天有多少新聞都是 學長學弟 學姐學妹
真不明白這種制度 怎麼還能夠存活
明明不能拿到陽光下的東西
還能千年不死
改天要是誰還跟我講他是學長 我一定幹爆他
叫他翻公司規範 憲法 民法
我可以尊稱你學長 也尊重你的經驗
但是要我做出狗屁倒灶的事情
我一定叫他吃屎
     
      
__________________
潛水6年 終於甘願註冊PCDVD了
舊 2010-09-14, 02:01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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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ess離線中  
leadera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44
台灣的社會教育出來的
就是這樣
怪不了那個小孩
因為他辛辛苦苦念法律系
就是為要比別人多賺錢
是誰告訴她這樣子的?
正是我們的社會.....
 
舊 2010-09-14, 02:0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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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ag離線中  
leadera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44
引用:
作者maruko.
沒救了...
希望她不要走向法律這條路,不然遇到她的

沒有意外都常這種人都會很認真念書
因為她很想要
只能希望好人多讀點書
進去法律界淘汰這些敗類
舊 2010-09-14, 02:05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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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a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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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emule 989
法律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道德水準可是沒有一定的標準可言....
很顯然,社會愈現代化資本化,道德水準只會下降不會上昇....
很高興,這討論串顯示大家道德水平都還蠻高的,所以才會一致蹋伐~
不過要我選,我寧願一律按法律走啦.....
我不犯人人不犯我,有爭議就法院解決吧....
+1
一切照法律走就對了,如果法條真有問題再修吧

其實民法805條裡面也沒有寫到像郭宏榮說的現金是可分割,故只能留全部金額的3成的說法
只說到「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這麼簡單

在實務上如果是物品的話,要只留三成也有困難,要確定自己能留三成必定要變賣
如果變賣了,那就算拿剩下的七成金額給失主.....還叫做拿東西還給對方嗎?
反而又會變成另一種更糟糕的情況,會出人命吧
所以如果照他的意思是,若是有價物品的話這件事會更複雜.....

不過我覺得很容易今天照著輿論的要求修成XXX
但修成的XXX裡,另一種當初沒想到的情況其問題衍生會在幾年後又碰到某事件浮現
引用:
作者vircgd
這件事讓我們感到人心邪惡無比,還記得之前幾次網購標錯價,
鄉民們因為有利於自己,便仗著法律,群起集體強迫廠商出貨,
沒有人質疑自己惡劣,也沒有人質疑法律不對。
  今天有利可圖的變成別人,結果法律也不對了,撿到錢的也變壞蛋了,
以前曾經出現過一句話,拿來改一下就很適合現在的情況了:
「鄉民的標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所以每次看到這種只照自己喜歡的事物,或自己的利益來做標準
都是bullshit居多,比法官、檢察官的判例還更令人覺得好笑
可能跨篇,多看幾篇就可以知道哪裡矛盾哪裡好笑了

PS:學姊的確很扯...有話好商量

屙...看人吧,可能就算想拿六百元紅包意思一下,也會被對方打死
所以不是全拿就是全還.....

此文章於 2010-09-14 02:38 AM 被 G最高 編輯.
舊 2010-09-14, 02:33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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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3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w-->i-lan
文章: 309
不知道是不是那位學姊在灌票,奇摩上這條新聞有12萬人投票,居然有超過2/3的人投"溫馨",我是感覺不到溫馨氣息。

此文章於 2010-09-14 02:43 AM 被 ddt35 編輯.
舊 2010-09-14, 02:39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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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35離線中  
G最高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ddt35
不知道是不是那位學姊在灌票,奇摩上這條新聞有12萬人投票,居然有超過2/3的人投"溫馨",我是感覺不到溫馨氣息。
這類投票常常都有怪怪的選項票數過高
懷疑是網頁哪裡有問題
再怎麼灌票也不會是「溫馨」的選項,想也知道吧
所以.......看看就好

而且誰也不知道實際上奇摩自己有沒有動手腳多少
通常我只把這個當成鄉民又在耍矛盾或者笑話的嚴重指數
舊 2010-09-14, 03:03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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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最高離線中  
sankyb45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031
要嘛就默默的收起來
自己爽又沒事

要嗎就不求回報
希望這個社會大家都能如此
畢竟自己或親人也可能成為遺失錢財物品的一份子

只是這件事來講
我個人覺得2個人都很自私

我講個親戚A的親身經驗
20年前B為了要創業跟A借了5百多萬元
20年後全數奉還
可是500多萬元再20年前的價值遠比現在高

B覺得我借多少還多少很應該,因為我也很窮
A覺得我如果不借B,拿去買房子現在可不只500萬
其實這樣的例子是很誇張
因為學姊是撿到學妹不小心掉的錢
可是學姊不管為了甚麼理由
至少沒全部吃掉

學妹有她的難處,僅有的錢對他有僅有的用處
可是她卻沒顧慮到對方本可錢撿了不還

2個人還為此都採取非常糟糕的手段

個人還是希望大家路不拾遺不求回報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霸占
因為你不曉得對方有多麼需要
至於分紅
看對方誠意吧
即使是一句謝謝

自己的心過得去最重要
PS 因為老子還不至於窮死,但也不要妄想跟窮或自以為窮的人談道德
舊 2010-09-14, 05:18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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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kyb456離線中  
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那個學姊肯拿出來還就不錯了,不然失主一毛錢都沒有
先前也有開過類似的討論
法規?道德?哪各優先?
不是一堆鄉民說法律允許就可?
如果今天我是失主,就算對方要5成,我也照給
畢竟丟失是自己造成,責任不全然在撿到的人身上

還是老話一句,法律對我這種門外漢而言,是拿來玩的,不一定是拿來伸張正義,或者道德表揚的
舊 2010-09-14, 06:30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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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複製自我的回覆 ...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4908&page=2

只有一個感想 ....

道德有合理性危機
法律有合法性危機
法律 + 道德 它只是兩種人類的行為框架 .... 它不是人類生活中最原來最真切的需求

引用滿滿豐富的道德法律知識 . 鑽營其中
尋找(屈就)道德法律的合理性 . 做為某事件解決方法的襯底
儘管邏輯辯證強而有力 . 迫入人心 . 看似道理豐盈牢不可破
卻容易忽略了 ..... 道德法律的原始初衷是為什麼
...
..
.
對人的關懷

知識猶如兩面刃 . 會讓人熱情 . 也會讓人冷血
引心理學來說 ... 同樣的心理方法可以幫助人 . 也可以厚黑害人
法律道德知識亦然 ~ 學越多可以越善 . 也可以越惡

高知識份子不要成天以自我豐富的知識來看某事
而不去看問題核心是啥 . 那人需要啥
只在那些看似高深有理的知識中鑽營打轉 . 鑽不出天的

懂越多知識者越容易人格變形 <= 有心求取知識者慎之 . 別走火入魔了

參考

=========================================================

另 ~ 論壇上有許多網兄為 情 . 理 . 法 . 三者排序 .... 爭誰該排第一個
連對法律條文熟稔者也在排 . 大聲疾呼

可以排嘛 ??

此文章於 2010-09-14 07:35 AM 被 xx123 編輯.
舊 2010-09-14, 07:3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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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離線中  
wavewang200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媒體還是發揮 力量了
水果報和今天各大版強力放送後
成大法律系紅了

然後學姐來能願意把錢無償歸還了
嘖嘖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還是系主任說的好


即然是比別人還更懂得法律 更應該要知道分際和身為法律人的意義
很痛心有這種事情的發生
新聞訪問中還有自已系吐自已學姐

大三了 還以為是比較年級低的學習三年但想法卻像是不成熟的人
法律歸法律但 情字中如何取捨才是重點
人家都是辛苦人了還要求報酬 難怪令人無言

果然道德教育非透過學習可以養成
舊 2010-09-14, 07:48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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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vewang200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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