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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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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據高公局提供的口訣, 高速公路上, 小型車和前方車輛的車距是車速除以2, 大型車的車距是車速減20. 所以在時速90時, 小車的安全車距是45米, 大型車是70米. 一般來說, 小客車從100kph到煞停的緊急煞車距離應該都小於50米的. 性能車或超跑也許有辦法只用30米就從100kph煞停. 不過雪山隧道限速才80kph, 一般小客車應該都能在30米內煞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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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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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司機出隧道後有停車檢查,沒異狀所以繼續行駛,故在20km外被警察攔下,才知道撞到人。(這點要是沒報導錯,請司機先生要堅持下去) 2.緊急停車彎,每1400m一處,據報導那對堂兄弟下車吵架地點距雪隧出口600M,被撞到地點到出口可能沒有停車彎,且停車彎是否足以容納大客車? 從來也沒注意過,請大家補充。 3. 肇事逃逸,公車是屬大眾運輸工具,公司一定有保險,不會怕的, 平常撞人也沒在怕過,這種狀況撞到人更不需要怕。這點上法院就很有用了,沒有動機要肇逃。 其他,關於雪隧大客車 行車安全距離規定請參閱 其行車安全距離適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檢察官自己認為可以停下來是他的權力,法律規定說多少車距才安全就是這樣,當事人就有權力說距離不夠我沒辦法反應,更不要講在雪隧有需要注意路上有人嗎? 最後遇到楊大檢察官 麻煩多一點是很正常的,因為人家辦案很認真的。應該也不會蒞庭的,上法院遇到的是公訴檢察官,不用怕。 此文章於 2010-08-05 08:20 AM 被 aero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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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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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雪山隧道限速80km沒錯,不過90km才算違規取締(請大家別再龜速行駛) 每1400公尺的避車彎剛好可容納一台大客車跟一台拖吊車有剩(因為我看過) 不過這位出事的堂哥居然往回走是想走完全長12.94公里的雪山隧道嗎? 還有這位堂哥可能是想要攔巴士上車才被撞死 忘了公車只停公車站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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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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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北檢起訴 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罪
被撞死的張一平 體內驗出三級毒品 被起訴就算最後無罪應該也半殘了,最近案例是高速公路卡車撞死橫越高速公路的人,跑法院6年才獲判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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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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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樣講
我跑去鐵道上面讓火車撞(不是平交道上,也不是月台) 是不是也可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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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的GMail: ![]() 小薪的LINE: ![]() 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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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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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去試看看,再來跟大家說結果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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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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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賭那麼大吧 結果不知道 是該用燒的還是託夢來溝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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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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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衝動阿 到時要賠錢的話也只能燒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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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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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知道這種會裝成一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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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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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兩兄弟也太白濫了吧.
停車在隧道內還繞車追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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