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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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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個撞球選手選擇到國外發展了
人才外流是誰的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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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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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回歸到根本吧
如果是為了奪牌去培養選手那樣賭注還滿大的,讓大家都有運動的習慣,這樣來推廣運動應該會比較正常。 至於台灣之光的問題,有那個身價的話,盡快到有錢的國家去掏金比較實際,台灣要掏金的話,請包工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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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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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撇開職業選手不談!
老實說國手的處境也好不到哪去! 就我所知去當老師或是開燒烤店的還算好,糟糕一點是完全去做其他不相關的工作! 更慘的是去吸毒兼搶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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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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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乾脆不補助也不沾光,ok呀,說到要做到喔。 偏偏事實都是,不補助,但偏要沾光,而且回國還要打壓你,一路上都是自己這樣 孤獨拼上來的,你去問問盧跟小小郭有什麼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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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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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人還是說說而已 2007盧小額捐款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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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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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限的資源若分散也沒有太大幫助" 分散在普及運動上,是要提升國民運動風氣,讓國民體力提高,提高國民素質 怎麼叫沒有太大幫助? 集中資源在少數人身上,造就幾個明星,讓這些明星錢賺不完,結果國民又瘦又弱的 這叫有幫助? 來,全台灣每一個人轉1萬元給我 我就有2300億了,我可以跟李嘉誠拼亞洲首富了 這樣子台灣出了亞洲首富,你們有沒有覺得與有榮焉啊? 我讓你們沾光,還不趕快感謝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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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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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召有什麼不好?
徵召那一次也許只有少少的車馬費 但是之後公營事業**** 企業****(自然有人會打電話關照) 可以享用很多年的! 自己錯過了就不要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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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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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是不對的。 政府應該把焦點放在學生的運動風氣上,鼓勵學校成立各種運動相關 的社團。學生運動社團多了,聯賽才辦的起來。有大批學生參與聯賽 自然就會有頂尖選手出現。參與競爭的人越多,能脫穎而出的選手, 水準就會越高。政府根本沒有必要大把大把的把錢丟在培育職業運動員身上。 況且民間運動風氣盛,學校社團需要教練,一些運動相關的聯誼會也會需要 教練,這些選手一旦從職業運動離開後,就不怕沒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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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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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難搞 已經被新加坡政府 踢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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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拉拉山
文章: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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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漏掉了當乩童的那位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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