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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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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基金會可沒有人當上官員後 無視法律直接禁止販賣煙或是強制停止生產、進口煙 可這些廢死的人就是有人直接強姦法律,任意妄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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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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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拐來拐去大概是想說王清峰吧,不記得他有加入廢死聯盟就是了。 刑事訴訟法 第 461 條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 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 高機關,再加審核。 沒說多久要令准,所以他應該是強姦不到法律。 其實判了死刑卻一直不執行的情形所在多有,不然一堆「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是怎麼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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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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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你很有可能不會回, 但是我每次看到這樣的講法我都不懂, 而且一直不懂, 我也提出好多次我的疑惑, 但沒人回答. 我不懂的是 : 為什麼重大刑案判死刑是報復行為 ???? (你應該知道台灣刑法超鬆的吧, 會被判死刑都是極度凶狠殘殺/虐殺被害人).就像你跟我借錢, 然後我要向你要錢的時候, 你居然我說在報復....這什麼鬼邏輯呀 那這樣當壞人不就天下無敵了.回到本新聞, 大家會覺得很爽, 只是因為讓那些腦殘廢死人士知道, 社會上就是有這麼多瘋狗所以才需要保留死刑來保護更多的良民, 而不是替那些亡命之徒找生路. 此文章於 2010-06-10 12:53 AM 被 firmwar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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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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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是違法了,但這才是我不入地(牢)獄,誰入地(牢)獄的精神。 王前部長啥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超矯情 ![]() 打著正義、寬恕,鑽法律漏洞的人,是該給點教訓。 假設,一個很有錢的性侵犯花了很多錢請律師,最後終於勝訴,被判無罪,無罪的原因是該女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強脫,所以女方是自願的。 有天,他被人打死在街頭。 你說,誰對,誰錯呢?呵呵。有多少人不會說,死得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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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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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權團體說國家不得依法執行死刑,還沒經過王國華同意就代簽聲請釋憲,哪來沒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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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此文章於 2010-06-10 01:04 AM 被 pingu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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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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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的意思是我們要繼承蔣公精神:「以德報怨。」 所以借錢不用還啦,大家快去跟他借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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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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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發生 就在死前對加害者說一句 [我原諒你]不就結了.. 當然這是嘴砲.. 這樣的事情希望永遠不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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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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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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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例子是律師庭辯技巧了得,跟正義、寬恕和鑽法律漏洞有什麼關係呢? 不知道上下文間有何邏輯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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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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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練就一身好嘴砲,因何懼死??
因該藉此難得機會示範以德報怨!殺身以成仁! 再寬恕兇手. 如此這般,廢死聯盟的訴求才有參考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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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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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明訓,殺人償命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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