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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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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說的財物損失,不是賭客的財物損失.... 說的稍微遠些,連緯來買轉播權花的錢,都稱的上是一種財物損失 另外,打假球的背信部分,已經被詐欺罪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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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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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都是用射的!不像你都是用洩的! 欺騙我們的精x!不算詐騙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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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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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院是認定組頭和球員詐欺賭客,而不是球迷或球團,更不是緯來 如果球迷或球團要對球員提出詐欺的訴訟,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下文字引自PRO 野球!! 很多球迷都在探討為何組頭和黑道判得那麼輕,但球員卻被終身禁賽無路可走。拜讀了克保兄 你該知道的共犯結構 一文,除了佩服他用心整理以外,我跟大家一樣有很多疑問,那就是為何組頭和黑道判的那麼輕。今天我問了一位退休法官和一位現任檢察官這個問題,整理後得到幾個資訊: 1. 刑法第268條 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頭以金錢利誘球員打假球,如果沒有暴力脅迫,大概就只犯了這兩條罪。注意詐欺的對象是賭客,不是買票看球的球迷喔! 而球員配合打假球,依照刑法第2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將被視為共同正犯,也就是說球員和組頭一起詐欺賭客,因為他們意圖左右結果來騙賭客的錢,不是欺騙你我這些買票的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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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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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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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鄧克保,除了寫文章 還要加強的地方還蠻多的 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一樣,是詐欺 一個是詐賭對賭客詐欺 一個是打假球對球團.消費者詐欺 詐欺罪是公訴罪,所以侵害的不只是個人法益 還包括社會法益 社會法益,可以想像....不是一個簡單的被害連結性 單純賭博罪,有學者認為是無被害者犯罪 因為,很難連結到社會法益如何被侵害.... ~~~~~ 【侯柏青╱台北報導】台灣職棒爆發令球迷傷心的打假球事件,若球迷看到放水球賽,是否可以退票?律師解釋,應可依《民法》主張商品瑕疵求償,但球迷已享受比賽過程,求償成功機率小。有律師認為,球迷可向詐欺罪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不易對球團求償 律師張景源分析,球迷買票看比賽,事後發現球賽作假,但這是球員個別犯罪,不代表對手或全數隊員都打假球,很難向球團或主辦單位要求退票或求償,例如,時報鷹打假球事件,也沒有退票問題。 他指出,如果司法單位證明兄弟隊全部球員打假球,或與對手談妥打假球,操控比賽結果,球迷可以要求退票;或是針對被檢方起訴詐欺罪的球員、簽賭集團成員,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賠錢。 律師李傳侯說,職棒球團賣票時並未保證比賽品質,球迷看完比賽後,很難要求退票。他說,反而是當初簽賭投注的民眾,可以控告簽賭集團詐欺。 他指出,從《民法》思考,買到假球比賽的門票,屬於一種瑕疵商品,可跟主辦單位請求損害賠償(指退錢或補償),但此舉成功機率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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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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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這是他的心得吧 因為法官.檢察官沒有講出全部吧. 詐賭,詐欺賭客 只是詐欺罪的型態之一而已.... 只有我吃飽閑著,才有時間扯到緯來,這麼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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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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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是我沒有引用清楚 我所引用的文字是「PRO 野球!!」的本田所寫的,不是鄧克保 http://probaseball.pixnet.net/blog/post/24498359 依據我在網路上找到資料,球員之所以會被判詐欺,原因的確是像本田所說的那樣 簡言之,就是法院認為球員和組頭合謀詐賭 你可以看這篇金門地檢署的法律宣導文章http://www.kmc.moj.gov.tw/ct.asp?xI...86&ctNode=14553 .....按刑法所稱「賭博」行為,係指以偶然事實之成就與否,決定財物輸贏之射倖行為,雖以偶然事實之成就與否決定輸贏行為(如體育競賽、撲克牌遊戲、電動玩具遊戲等),如非以此決定財物得喪變更之輸贏,就不是刑法的賭博罪。職棒簽賭的組頭們是透過收買、恐嚇球員打假球操控比賽結果,即事前明知勝負的一方,藉由「簽賭」行為取得輸家的財產,在法律上是屬於詐欺行為..... 而球員也會被判詐欺,是因為刑法第2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也就是說,法院並不是因為球員詐欺球迷,或是侵害社會公益,而判球員詐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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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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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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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沒講出來 而只是要不要講而已... 而且有沒有要朝這個方向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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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快來加入World Community Grid(BOINC for Android)與Folding@home(Folding@Home for Android)的行列,一同找出重大疾病(愛滋、癌症、帕金森氏症...等)的解決方案 [YOUTUBE]PPc7gsZIk24[/YOUTUBE] ![]() ![]() ![]() ![]() ![]() ![]() ![]() ![]() ![]() ![]() 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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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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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並沒有錯誤. 只是案例中,沒有球員在其中 法律解析部分,也解釋賭博與詐欺的區別 但沒提到涉案球員侵害了哪些人的財產利益... 不該據此而侷限於對賭客部分 也因此,有律師說球迷可向詐欺罪被告,提起民事賠償 是可行的... ~~~~~ 另外,科學小飛俠淪落成組頭 我很痛心,解散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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