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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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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要幫他打****的那個深綠的律師也不是阿呆
那個第二點就已經可以檔掉一堆容易讓他敗訴的"蕭貪"客 然後還不打自己名號 敗訴就不會更難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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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貝克街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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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讓你誤會了!!! 01的事~說真的~我覺得 pcdvd是pcdvd 而 01歸01 ... 這是兩碼子的事... 不能因為01上面~有人被查出是使用呆兒的公司ip被抓包... 間接把這件事~又引用在pcdvd裡面... 站長並沒查ip... 應該沒人能拿出證據~在pcdvd上... 跟開版樓主意見不同者當中~誰是呆兒的公司內部員工??? 如沒證據~就不應該先做~扣帽子的動作... 這應該是大家站在同一個公平討論的基礎點上... 等pcdvd抓到了~再批評也還不遲... 至於01被抓到的那些人... 我只能說他們活該~被公幹也才剛剛好而已... 收尾消毒動作做的那麼差... 還蠢到用公司網路上網消毒... 難怪下單訂購的消費者~這麼火大... ------------------------------------------------------- 還是再次說明一下... 我說的扣帽子~是指在pcdvd內~不要這樣搞... 查清楚後~再來鞭這些呆兒的隱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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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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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的站長,該不會又因此發表什麼飄撇的大師級聲明
或者搞不清狀況.不知死活又要跟誰奉陪到底了吧? 表情:搖頭中 此文章於 2009-07-19 09:38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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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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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查IP啦~
![]() 看他們舉的例子就好~差不多都千篇一律~有些甚至一字不差~ ![]() 不只有教戰手冊還要照表操課~難怪會被抓包~ ![]() 還是鄉民發言比較有創意~ ![]() 不過有些就是專門來找人吵架的~那些我就不知道怎麼說了~ ![]() ![]() ![]() 此文章於 2009-07-19 09:47 AM 被 喔喔 編輯. 原因: 修改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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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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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ell的IP就是工讀生? 搞不好是一級主管 ![]() 卡神都上電視接受訪問,怎麼沒提到她? 應該也在鄭文龍律師的這批名單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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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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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的目的有很多種.
這個案件我覺得最好的一種結果是迫使DELL達成和解. 真的走到判決下來的那一步.這些網友可能付出的會比得到的還多. 何況DELL的贏面本來就不小. 不過目前的觀盤重點是這個訴訟的團購到底可不可以成呢? 每個人的價值認定都不同,要長期凝聚共識有點困難. 另外既然覺得師出有名,又何必設定排除條件.還未開戰.氣勢就少一半了. "懲罰性賠償"這頂大帽子要扣上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知道有沒有,喬個金額,大家拿到現金就地解散的方案.會不會比較有搞頭? 對了.這次我沒有買.請不要找我當主揪.3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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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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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該案例中法官就說明了,價格是不是標錯,賣方只要主張標錯的價格低於市價太多,此事件中最後價格 500元19吋螢幕至少是市價的 1/7,相信 90%的機會法官會接受的。再說買方會說怎麼知道賣方是不是在做特價,這時法官會衡量一般這樣的特價都會有限量與限時,在網頁上也都會有說明,但是這次事件都沒有,所以要法官相信買方不知道是標錯價,那麼機會是低於 10% 的。 那麼基於誠信原則,買方的權益是不值得被保護。 除非法官是像那個判摸 10秒以內無罪的法官,否則判買方勝訴的機會是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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