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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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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一直潛水下去的 但是看到你的回應 忍不住想問你
不要在比爛了好嗎?你是苦過來的人!但是你希望你的後代過的比你還苦嗎? 目前物價一直漲!但是一般民眾的可支配所得有跟著調整嗎? 大家都已經是屬於被剝削的一群了!還在比看誰被剝削越多越光榮? 這樣的意義我真的不懂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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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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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是支持她們而不是反對,即使她們的目的有瑕疵。
如果吵一吵就有糖吃,那以後更多人就會出來吵,大家都敢、都願意出來吵,勞工意識才能團結,而不是一堆人只敢在網路上放砲,真正輪到你身上卻連屁都不敢放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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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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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次認真把文章看完。覺得應該最後有投保勞保。但我有個疑問,保全業也是適用勞基法的呀!只是繳的保費有可能是比較多。不知為何裡面說"我們是展場的服務人,國美館卻把我們發包給保全公司,又以我們是保全員為由排除勞基法的相關條款,將我們排除在勞基法的保障之外(業經台中市政府檢查違反勞基法)" 我猜想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國美館內部覺得導覽人員不足,但因為國美館編制或預算問題無法增加約聘人員的人數,因此跟保全公司商議要保全公司提供數名人員給國美館當導覽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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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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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就在於這個例子是個非常狗屁不通的例子, 不知你有沒聽過毒 樹果理論, 如果這個案例變成了勞工爭取權益的案例, 那以後勞工 爭取權益的歷史上就會有污點,所以他們要作的訴求會讓人覺得非 常沒有立場,就是因為訴求的本身是有問題的,因為問題本身必須從 廣範的比較來求取,尤其是薪資這一塊,每一個人都希望月領數十 萬,但為什麼實務上不可能?你以為有錢的人很爽,所以你是被剝削 的?但是有錢人再怎麽爽, 命也是只有一條, 壽命也不會長多少, 王 永慶是不是剝削了所有台塑的員工, 你覺得他真是過很爽?不要隨 隨便便拿左派思維來套社會現況,月領2萬5這件事情,連7-11的員工 去比較都會覺得他們很爽,但是7-11的員工卻換得更多的學習機 會,這就是薪資下的機會獲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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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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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不少人對政府委外人員在勞基法適用這一塊的了解並不深,所以一開始就下錯了評語
政府委外人員長久以來一直是妾身不明的情況,勞委會在96年宣告,自97.01.01起,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因此,此案例應是在97年間發生的事情,應是勞委會公告後,他們希望原公司給予法律應有的權利和保障 所以,個人看完內容後,覺的這些人,也僅僅是爭取他們基本的權利...適用勞基法...之後被清算鬥爭,不得不站出來向相關人員宣戰如此而已 就動機就實務面,個人認為他們沒錯;但,卻是成為爭取”基本權利"下的犧牲品了;後人也許會因為受惠,但他們卻成了墊腳石 不論其工作是否輕鬆或是辛苦如何的,爭取基本應有的權利,如果還要被冠上污名,長久下來,誰還敢站出來?口口聲聲說要別人站出來,當真的有人站出來時,結果又如何呢?難怪我們的勞工市場會嚴重傾向資方........ 此文章於 2009-07-10 09:40 PM 被 diadia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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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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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公投把e04、鐵支、噎死人利淫行給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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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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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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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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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再加上淺草兄跟jays07kimo兄的指教以及diadiadd兄的解說,多少有點了解這些人的無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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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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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錢人沒有比較爽? 窮人會比較爽? m型社會,有錢人怎麼看都是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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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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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止公家機關,民間的人力派遣的問題,慢慢地也會一件件的拉到抬面上來審視 在上位的高官及企業老闆常引用日本的人力派遣比率高達近五成來當作說帖,但實際上卻是故意忽略日本因為人力派遣盛行導致人民實質所得低落人民再生產意願下滑的問題,對企業而言不再是永續經營而是企業獲利(從客戶身上獲利.從股東身上獲利.從員工身上獲利) 而歐美的人力派遣則是架構在高社福的保障之下所建立的一套系統 人力派遣省的是企業主的人力潛在成本,然而這些成本卻是員工潛在的獲利及保護呀,講白一點人力派遣根本就是企業主把人員當物品看待,需要就隨手取得,不需要用完就扔的最佳方法;實質上是贏了表面輸了骨子的方法,難保最後不是社會主義的反撲 反觀國內,勞委會還在在討論”非典型工作型態”這種問題上,連派遣雇主的定義也還在飄忽不定 舉個問題來說...勞基法定義短期契約是不得連續的,有連續性時將不得為短期契約,但勞委會約聘人員呢?誰是雇主?那一個工作是不連續性質? 為了閃這個限制,改用公開發包制,但真正的公開嗎?實際上結果卻也只是同樣的員工在不同的公司間轉來轉去而已; 對這些公司來說,這些人當然是新人,年資重算,薪資永遠是新人薪資∼但對這些人來說實際上卻都是在同一單位(公司)”持續"工作者,對這些員工來說能不算連續嗎?但...勞委會自己球員兼裁判,當然是判斷自己不違法 重點是,民間企業當然也跟著政府學習這種方法 個人還在觀看勞委會啥時真的定出派遣人員法,這個法一但真的產生後,國家的競爭力也大概可以看出端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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