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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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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疑問,確沒有相應的解決方案。這種問題對現實狀況毫無助益,可以不必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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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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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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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 可是這是狗屁 被枉的人也只好認了????? 你要不要被冤枉看看... 100%的司法公正的卻是不可能達到的 但是不值得去追求嘛??? 如果不去追求完全的司法公正 永遠都不會有你所謂的可接受的冤枉範圍 反而國家要付出大筆的賠償 不要用台灣的“人本“去評價所有的人權團體 去看看所謂的civil rights movement的介紹吧 此文章於 2009-06-19 07:30 AM 被 seraphicsi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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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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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也是家長
所以...有那種家長就會有什麼人本 ![]() 跟NCC/霉體一樣是亂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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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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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透得主捐的錢
都是由中信或富邦代為分配給各團體 人本不知有沒有分到 如果有真的是大不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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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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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為了作到100%的毋枉,對每一件案件投注的精力、時間、金錢,也許是有此必要的。
但是從反面來看,為了作到100%的毋枉,也許會造成某些程度的縱放,而這些人,依歷史經驗,再犯的可能性極高,當這些人逍遙法外再度犯案,不知又毀掉多少好女子,粉碎多少家庭幸福,而這些是我們看不見的社會成本。 與上述兩項相較,我個人覺得,0.5∼1%的「大筆」(?)賠償,也許代價還比較低。 研究哲學的人,常會陷入一種迷思,動輒以「全有」或「全無」來相責。 而以科學的觀點來看,找尋一個可以容忍的折衷點,反而是比較可行、務實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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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09-06-19 10:06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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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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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一點,一個公民,不懂得去爭取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這是法治精神、法律教育的失敗。
刻意(?)不讓民眾擁有法律常識,只讓「懂」法律的專業人士來玩弄法律,或是法官(推事)怎麼判你們就怎麼接受就對了,這種態度跟帝權時代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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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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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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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烏托邦是個夢想,現實不可能存在 要每一個犯人都判的很仔細是不可能 你一個犯人,會講真話嗎 犯了案,一定收集的到證據嗎 照你的說法來做的話 只會變成 推論無用,間接證據無用,科學辦案無用 就是說,除非一個犯人大庭廣眾之下,他犯案被一堆人看到 也被監視器拍到他犯案過程 你才能定他罪 有那個犯人會這麼笨的? 做案的只會越來越精 證據越難收集 那以後法官都可以不用了 反正沒直接證據通通放了 就像兩個人其中一個殺人 但是不知道是誰殺的 所以通通判無罪~~你覺得這樣好嗎 此文章於 2009-06-19 10:20 AM 被 amd214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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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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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追求阿.... 這跟科學證據有啥抵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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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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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命當成什麼了﹐為了殺罪犯﹐被誣賴的人雖小也得認?
說罪犯不尊重生命而該死﹐自己卻是同樣一副嘴臉﹐只不過挾著光冕堂皇的理由....自以為是死神有權力主宰生命喔 台灣的亂源是人本身素質太低﹐不要想怪到某部份團體。怪到人權團體尤其愚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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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貝克街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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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人權團體跟人本基金會也算是目前的亂源之一...
要人權~到目前為止卻提不出一個合法合宜的建議目標... 人本也是~要學校不能罵.不能罰寫.不能罰站.不能體罰... 但是到目前為止也是提不出一套~能教化冥頑不靈學生的非體罰有用方法... 反正他們這些鬼團體只要出一張嘴... 爭取電視機前面曝光機會... 就可以毀掉百年大業... 要說他們這些團體對台灣社會有什麼重大的貢獻... 還不如說他們只是想要麥克風跟螢光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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