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
引用:
借一下你的文: 我前面也說過,可以區分"自訴" 但那是兩回事. 若依該老師的說法: 刑法裡面,也沒有明文"不確定故意"這些字 也沒有"打擊.客體錯誤"這些字 他怎麼不提? 上課?我算了吧. A ROD 你繼續講,我很想聽阿.... 你說"過失殺人",完全不合邏輯,o.k 說"公訴罪",腦殘?你好好考慮一下這"公訴罪" 是你接收來的定義,還是我接收來的. 此文章於 2009-05-13 03:55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
引用:
其他的部分 , 隨便你 , 你聽的進去也好 , 聽不進去也罷 , 不關我的事 . 問題是 , 我什麼時候說過那句話 ? 你隨便栽贓 , 要我告你嗎 ??????????????????? 放心啦 , 我沒那個時間跟閒工夫啦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
引用:
你不會連"過失殺人",這段也看不懂我的意思吧 求知若渴... ![]() 我真的很想知道"公訴罪",人稱的"非告訴乃論之罪" 錯在哪? "非告訴乃論",刑法內有這詞嗎? 你津津樂道的,.....刑法內有這詞嗎? 此文章於 2009-05-13 04:35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
引用:
你跟一個只會在字眼上斤斤計較的人爭什麼?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您的住址: 上圖夾縫中
文章: 8
|
引用:
看到這、我的嘴角不爭氣的上揚了........ ![]() ![]()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再節錄一段: 在刑法中並無所謂的公訴罪僅有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之分 公訴是指刑事訴訟上提起訴訟的程序,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依職權對犯罪進行追訴 公訴罪一般人會以為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事實上是不對的, 在刑法上,對於部份罪名,有人提出告訴方能加以追訴的,稱之為告訴乃論之罪。其餘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論是告訴乃論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亦可選擇自訴的方式提出訴訟並不一定要公訴才可以。 應該是這個原因吧,想起老師好像也有說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
引用:
是的 , 你得到他了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
引用:
我不是早說可用在區分公訴/自訴嗎? 有人說公訴罪,不能自訴嗎? or 有人說告訴乃論之罪,就一定自訴嗎? 回答一下見解好嗎? 同樣的道理 刑法中僅有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之分 非告訴乃論之罪,刑法規定在哪? 學說.用語..... 不要只聽一家之言,就那麼傲慢. 否則容易被打槍 ![]() 此文章於 2009-05-13 05:23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
唉 ,我不是說隨你了嗎
![]() ![]() 如果你看的懂 drasil 的文章的話 ![]() 此文章於 2009-05-13 05:37 PM 被 A ROD 編輯.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但是可以自訴的公訴罪總讓人覺得怪怪的... 個人以為老師是對的,用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來分似乎比較合理,也不易混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