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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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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這條文會產出?有何理由?
國賠後國家會向加害人請款?如汽車保險中間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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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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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該可以叫郭台銘去管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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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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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強姦犯還有逼不得已的理由?替天行道阿?解厄改運消災阿?俠淫嗎?
強姦犯伏法受誅才是撫平受害者最好的方式.千古不變. 這些立委凹人民的血汗錢來封口.胸襟真偉大了不起.都在留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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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矢志脫離好人幫
文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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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被害人的立意,是好的,有些心理創傷很難平復,但有些情況不建議用金錢直接補償被害人
而且補償被害人的機制能作到什麼地步,才是我在意的 審核太浮濫或太嚴苛,補償就沒有意義了,不過以公務人員的行效率和官僚心態來看 補償的成效值得懷疑 致於錢的問題,就如同上面網友說的,強制勞動來還錢,即使刑期滿了,也要賠到一定比例 才能出來,控管追蹤,一定時間沒賠錢,再抓回來強制勞動,就掛了器官也能拿來賣 (但有病的就沒辦法了) 至於判死刑的,延個幾個年,然後執行時,學對岸賣器官來賠. 想犯罪就要想到後果,也有嚇阻作用 只是這樣一來大概又一堆人權團體要來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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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不到留下來的理由,也想不出離開的原因.. 千思萬想,期待愛情的來臨, 當愛情來臨時,我卻又是第一個逃開的人... 神愛世人,但它不能給我一個完美的愛人 所以不再當好人了,只有純粹的邪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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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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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這是重點 如果檢警單位總是輕判放縱強姦犯,出了事就國家賠打發,事後也不好好向加害人追討罰款. 這不是婦女想要的吧!婦女想要的是安全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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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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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雖然被性侵很可憐
但又不是國家造成個人被性侵 為什麼可以申請國家「補」償? 我是覺得用社會救助比較正確吧 用社福的方法輔導被害人 而不是給他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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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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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反正就抓去勞改吧 這樣才不會胡思亂想 關在監獄還要花錢養他們 讀了書唸到好學校之後就將功贖過 真的太扯了... 不過這就是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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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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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您的住址: viaduct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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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免不了又會認列一堆呆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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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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閹割性侵者再賠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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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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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小姐算是最容易被殺被分屍的族群
通常發現時下體也都會有分泌物,常常原因也是求歡未果,熟人所為 穿著打扮、言行舉止還有交往的人們與出入的場所和時間 本來就是會讓自己危險性增加,讓歹徒更有下手機會 縱使你是乖乖牌正下班的小夜班護士,穿的也緊緊的....在樓下停機車,不也比一般人機會高? 但是夜店喝得三分醉,穿著清涼 朋友開車送到巷口,正要往巷內自己走回家,走路顛也顛的,我想機會更高吧? 若都是在同一地點的話 當然前提是歹徒沒有特殊癖好 這就和癌症一樣,健康的人也會得到 但是生活作息差和吃垃圾食物太多,幾乎都是健康的人中獎機率好幾倍 此文章於 2009-05-10 10:16 PM 被 porkr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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