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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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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還記得之前有新聞 就是某位毒蟲的父親 痛斥台灣的法律就是太輕在害人啊 ![]() 如果這位父親能跳出來 替大家吶喊一下的話 應該會有所助益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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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新店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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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學過犯罪心理學阿~但實際上用中和的手段真的有嚇阻到殺人犯嗎? 那些廢渣死一死才能對受害者有個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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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股市
文章: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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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他是廢渣,死了大家都爽。 但是無期徒刑對潛在殺人犯的赫阻作用是勝過死刑的,所以他死了之後,這個社會潛在犯罪的問題才會變的更嚴重。 必須說,我認為這種人的處置方式,比較適合黑箱作業,對外讓社會認為:這個殺人犯已被判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並且順便讓潛在犯罪收到一個訊息:「就算殺人無悔,也不會如意得到死刑,必須關一輩子慢慢懺悔」。 而實際上,殺人犯早已拖去槍斃了,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 如果可以用這種黑箱方式來執行的話,在下認為其實是最理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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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人啦
文章: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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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有研究犯罪學,雖然犯罪使用嚴刑峻罰並無法完全根絕,可是我是徹底支持酷刑的,對犯暴力罪的人講人權,實際上只是傷害受害者的心情,讓這些壞蛋嚐嚐別人的痛苦,這樣才能培養他們基礎的同理心! 另外,要不是這殺人魔威脅殺法警與法官,我看這些法官也不會送他上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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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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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槍 打中活雞 一槍就把雞爆掉,表示槍法神準,不會讓死刑犯有太多痛苦,死刑犯也是有人權的 第二槍 打死刑犯的腳指 做人一定要有禮貌,要跟死刑犯說 "對不起,我打偏了" 第三槍 打死刑犯的小雞雞 做人一定要有禮貌,要跟死刑犯說 "對不起,不好意思,我又打偏了" 第四槍 打死刑犯的耳朵 做人一定要有禮貌,要跟死刑犯說 "對不起,不好意思,我又打偏了,我今天的狀況似乎不太好,我們明天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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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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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在台灣不適用,台灣沒有所謂真正的無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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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股市
文章: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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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部份法條確實有待修正,目前世界各國也都試著在擬定所謂「真正的無期徒刑」。 廢除死刑的主要考量,其實不單單只是極端犯罪者的人權問題﹝說穿了這根本就不重要﹞,主要意圖,真的是為了保護尚未受害的人和降低潛在犯罪的意圖。 故在下認為,若台灣法治能用「不得假釋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話,其實是很有正面意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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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股市
文章: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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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廢除,真正留下的後遺症通常如下:
今天一個有計畫性的殺人犯,本來只打算殺掉一個仇人,且他認為殺了這個人是正當的,不會有任何悔意。 不過台灣的法律卻認定,殺人者毫無悔意,唯一死刑。 那麼這位殺人犯一旦逃亡了,只要未被法網逮補,他就有可能再去找更多仇人砍殺、甚至犯下其他重罪,諸如強暴、搶劫等。 因為對這極端犯罪者來說,殺一個是死,殺十個也是死,既然都要槍斃,多殺幾條人命有差嗎? 如果你還記得當年頂頂有名的「陳進興 」,也許就會知道為什麼台灣必須廢除死刑了,廢除死刑,真的完全以保護百姓、避免冤獄和降低潛在犯罪率為出發點的修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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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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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也不一定會死刑
連續故意殺人....不死刑就很難交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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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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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軍統局內幕」講老蔣統治大陸時期,警察與黑道很熟。平時就任由黑道魚肉人民,培養人脈關係;等到大官大人物出事時,警方藉由黑道人脈,就可在短時間內破案交差。 這段歷史典故,倒是能清楚解釋為何「無罪推定原則」僅適用於殺人放火的黑道份子,怪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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