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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G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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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Berlin
文章: 292
引用:
作者yumi
跟各國比較
台灣菸價真的太便宜



只有漲10元真的太少
應該一包NT350以上。。。

再加上

抓到販賣或抽私菸重罰NT10萬以上


那個腦殘基金會的人牠們老愛說歐美日一包煙賣多少多少

先搞清楚那些先進國家的國民所得是台灣的幾倍吧!!
     
      
__________________
Blut und Ehre!!
舊 2009-01-18, 01:23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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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G44離線中  
neto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我也覺得會造成大家都到室外抽煙,結果空氣更差!

應該在室內,然後把空氣淨化比較正確吧。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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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舊 2009-01-18, 02:40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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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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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CHH.com
唉...為什麼要通過這樣的法案咧

小弟是不抽煙的,但對現在要施行的禁煙新法卻非常不贊同

前年我在英國,他們07年7月就施行了室內禁煙

結果造成原本在PUB、BAR、..等各種商店的吸煙者全都跑出來在門口、路旁抽煙

出門買個東西、逛個街就得吸二手煙

我本來都不去那些地方可以不用吸到的

結果因為他們自以為聰明的"德政"出門就得吸一堆

沒想到一年半後,台灣竟然有樣學樣..

在不吸煙者大聲叫好之下,提供個逆向思考吧!!

餐廳、網咖、....很多場所都是可以選擇的

不吸煙大可就不要進去(現在很多其實也都有設立禁煙區)

但結果現在是全面的把他們都趕出來在路旁抽煙

原本妳可以選擇在一間餐廳吃飯的時候(可能)聞到,甚至妳可以挑沒有煙味的餐廳

現在你在挑餐廳的路上就得被迫吸二手煙了

而且沒得選!!!

唉∼

我是贊成禁煙啦∼但可以不要是這種偷...


這種話題已經很多了,你不但lag的厲害,還刻意挑起已經平息的戰端,這種文說真的很不可取∼∼

你沒把法規看清楚哦,在台灣PUB之類的夜店,在夜間過了一定時間之後是可以吸煙的,所以夜店可以自行調整營業時間,反正營業時間也是晚上∼∼

另外餐廳沒煙味,所以傳到外面去!?你會不會想的太天真,只要沒人管理,你想餐廳內客人抽煙老闆會趕走客人嗎?有道德肯尊重別人的人就會出去抽,那不就是等於菸害防治法所要求的?我就碰過多次明明抽煙的人知道這裡是冷氣餐廳,卻還故意問老闆能不能抽煙,你想老闆會說不嗎?不要把守法觀念套用到所有人身上,要是你說的自治真的可行,台灣也不會滿地煙蒂與垃圾了∼∼

依照你的要求只能真的禁煙,但是菸害法還是給癮君子一定的空間,雙方之間總是要有一個平衡點,每次菸害法修改之後,沒有一次這裡沒跳腳的,煙價漲也跳腳,菸害法修正也跳腳,我想知道的是為何不先檢討自己?所有的錯都是別人的錯?∼∼

路上的煙屁股都是自己喜歡待在哪裡的?不要自欺欺人了,都是煙癮害了自己,但是卻不檢討自己當初為何缺乏意志力染上煙癮?有天你家小孩因為你抽煙而氣喘,你的家人因為長期吸入二手煙而得到肺癌,屆時我看還有誰還能夠義正嚴詞的說自己是受害者∼∼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9-01-18, 02:56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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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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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比喻不好,我認為比較恰當的比喻是[超速駕駛]!

1.[違法吸菸]和[超速駕駛]沒出事,都是[爽到你,艱苦到我].
2.[違法吸菸]和[超速駕駛]出了事,都是害人害己.

政府罰[違法吸菸],同時宣告[違法吸菸]不好,你就有意見;
政府罰[超速駕駛],但也宣告[超速駕駛]不好,怎沒見你發表高論?

恰當在哪? 你的比喻才瞎
我先講兩個原則
第一,法律是"禁止類推適用"的,也就是說,不管狀況類似不類似,
你都不能把對A狀況的處理方式或是價值判定套用在B狀況上
第二,"違法吸菸"和"超速駕駛"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上跟立即性
也是完全不能類比.....
要設這種詭辯的邏輯陷阱死胡同,段數也麻煩高一點
舊 2009-01-18, 02:59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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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恰當在哪? 你的比喻才瞎
我先講兩個原則
第一,法律是"禁止類推適用"的,也就是說,不管狀況類似不類似,
你都不能把對A狀況的處理方式或是價值判定套用在B狀況上
第二,"違法吸菸"和"超速駕駛"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上跟立即性
也是完全不能類比.....
要設這種詭辯的邏輯陷阱死胡同,段數也麻煩高一點

你的意思是那位老兄的[雞(或鵝)拔毛]比較恰當?

借你兩個原則來講講:
第一,法律是"禁止類推適用"的,也就是說,不管狀況類似不類似,
你都不能把對A狀況(罰違規吸煙)的處理方式或是價值判定套用在B狀況(雞拔毛)
第二,"違法吸菸""雞拔毛"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上跟立即性
也是完全不能類比.....

瞎?!
我看你不只瞎.
舊 2009-01-18, 03:41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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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987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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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引用:
作者iDemon
政府乾脆公賣局直接解散全面禁賣以示決心

一手提高售價賣煙另一手又要罰抽煙者
這和一邊當婊子又一邊高喊要貞潔牌坊有何不同

這比喻很怪吧= =
提高售價是為了希望大家減低購買慾望~跟罰禁菸是相輔相成
跟你的極端比較差很多...

再說全面禁賣有點難~光是小漲價就一堆人再叫了
禁賣一定惹民怨~吸菸者一定會以"非吸菸角度"去罵政府(諸如減少政府收支/工作機會等等)

所以最後只能採取漸進式政策囉
舊 2009-01-18, 04:0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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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987離線中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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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P&W
這種話題已經很多了,你不但lag的厲害,還刻意挑起已經平息的戰端,這種文說真的很不可取∼∼

你沒把法規看清楚哦,在台灣PUB之類的夜店,在夜間過了一定時間之後是可以吸煙的,所以夜店可以自行調整營業時間,反正營業時間也是晚上∼∼

另外餐廳沒煙味,所以傳到外面去!?你會不會想的太天真,只要沒人管理,你想餐廳內客人抽煙老闆會趕走客人嗎?有道德肯尊重別人的人就會出去抽,那不就是等於菸害防治法所要求的?我就碰過多次明明抽煙的人知道這裡是冷氣餐廳,卻還故意問老闆能不能抽煙,你想老闆會說不嗎?不要把守法觀念套用到所有人身上,要是你說的自治真的可行,台灣也不會滿地煙蒂與垃圾了∼∼

依照你的要求只能真的禁煙,但是菸害法還是給癮君子一定的空間,雙方之間總是要有一個平衡點,每次菸害法修改之後,沒有一次這裡沒跳腳的,煙價漲也跳腳,菸害法修正也跳腳,我想知道的是為何...

我先聲明,我是會抽菸,不過只有在某些特殊場合才抽,沒煙癮
不會抽菸的朋友幾乎都不知道我會.只不過公事包裡面隨時會擺著
一包以備不知道什麼時候需要拿出來用(公關用)

所以說實話,到底哪邊能抽哪邊不能抽,對我來說都沒有什麼大影響
但是這次的作法在我看來太過粗暴些,那感覺像是挾著多數的優勢
對著少數人批鬥施暴一般
用一個比較抽象一點的說法,這種個人偏好的問題就不能處理的"優雅"一點嗎?

如果今天政府敢說一句菸品跟毒品一樣,不准種植、販賣、持有、吸食
一了百了,今天這些東西就沒什麼好爭的.
但今天就是沒有,口口聲聲說這個東西不好危害很大,弄得像全民公敵
弄臭弄爛,好像非趕盡殺絕不可.但另一手卻伸的直直的跟對方要錢
還越收越多,這是什麼意思?健康捐?最健康的作法不就是讓這東西從社會上消失?

今天既然沒有把菸品列為違禁品,錢也收的越來越多,要保障不抽菸的多數人,
這理所當然,但是買菸來抽的人,我不說到"保障權利"這份上,
(但其實我認為既然這是政府同意賣而且有抽稅,某個層面來說就該負起責任)
但也該給抽菸的人一點"最起碼的尊嚴"吧?
難道就因為抽菸,所以特定的人不需要被尊重,必須被排擠到看不到的角落?
這種多數暴力是所謂正確的做法嗎?

都有辦法管制到這種程度,就不能想辦法做到兩全其美?
公司行號只要有人吸煙,就一定要有獨立空調的吸菸室
或者是室外吸菸區.一般商家,禁不禁煙,你只能二選一,而且還要登記
懸掛告示.違規的就重罰,要罰到什麼程度這都可以商量.
不想聞到菸味,那就去禁煙商店消費,明知道店裡面可以抽菸還要進去
自己就要有心理準備.互相尊重很難嗎?
大家都說抽菸的人不尊重沒抽菸的,但現在的情況看來,
不抽菸的多數人其實也不太尊重抽菸的少數人

但....以上這其實只是膚淺的表象而已,真正令人憂心的
其實是吉他大神所提到的 今天,能對"菸品"這樣搞
誰能保證"明天會不會輪到酒品"?再來又會是哪樣"非民生必需品"或是"奢侈品"?
大排氣量車種?進口車?名牌?3C?
不要覺得不可能,這種例子一開之後,誰曉得會發生什麼事?
民氣可用本質上就是一種雙面刃,用在對的地方固然順利,
但用在不對的地方就會迫使少數人不得不禁聲
一件事情不曉得對或不對,但基於不正確的出發點,
然後又用不正確的方式執行,要導出正確的結果,可能嗎?
而且,我認為所謂的美德,是由內而外的,古往今來,由外而內強迫式
的推廣任何一種美德,下場都不是太好


現在大家一口氣鼓掌叫好,但,有沒有想過,如果哪天自己不幸
在某個領域被歸類為少數時,也可能遭到同樣粗暴不尊重的方式對待?
吉他大神真的說的不錯,其實大家不過都是等著被拔毛的鵝罷了
舊 2009-01-18, 04:10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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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的意思是那位老兄的[雞(或鵝)拔毛]比較恰當?

借你兩個原則來講講:
第一,法律是"禁止類推適用"的,也就是說,不管狀況類似不類似,
你都不能把對A狀況(罰違規吸煙)的處理方式或是價值判定套用在B狀況(雞拔毛)上
第二,"違法吸菸"和"雞拔毛"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上跟立即性
也是完全不能類比.....

瞎?!
我看你不只瞎.

到底誰瞎,弄清楚別人到底在說些什麼再來,
我跟吉他大都不認為真正的重點在限制菸品到什麼程度
而是限制的方式跟執行的手段是很可議的
表面上看起來是民氣可用,但是別忘了,人民永遠是最弱勢的
這種作法有了先例,難保哪天不會用這樣的方式反過頭侵害到人民本身
這才是背後真正該關注的

另?借用我的原則? 別鬧了
一段比一個誇張,你寫這種東西,
只是代表你一點基礎的法學素養都沒有就算了,
墨水跟邏輯都是三流...
不管違規吸菸也好,超速也罷,最起碼,侵害到的都是"人"的"法益"
不能類比類推代表你不能因為兩件事情相似就在"沒有精確定義"
的情況下就給予相同或類似的評價...這是邏輯上的判定
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不能用"比喻"或是"譬喻"去說明事理
畢竟有些時候繞個彎用淺顯易懂的明示會比單刀直入使用艱澀的字眼直述
容易讓人明白,這點不管是判決書或者是起訴書中都是經常可見的.
照你這種邏輯,法官或是檢察官律師豈不是連成語都用不得了?
你把人家比喻俎上肉的殺鵝拔毛套上去,是要跟我討論"動物權"嗎?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是基本中的基本,我雖沒辦法做到無不立無不破,
但我最起碼還是會要求自己的論述在表達之前做到能立能破、破而不立、立而不破
雄辯之類的詭辯,動腦有趣是一回事,每每這樣爛仗卻打不中靶心
既破不了他人又立不起自己的論述基礎,那就是邪門歪道了
舊 2009-01-18, 05:03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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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i
*停權中*
 
yu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765
最近看到有的有吸菸的人說:是你們自己到我們這個區域的(那塊區域也不一定是他私有的)
但是問題是他們吸菸的地方是完全封閉的嗎?
最好他們吸菸的時候那些噁心致命的氣體不會擴散到其他地方
更可惡的是一邊走路一邊騎車還一邊。。。



真的很自私很可惡
舊 2009-01-18, 05:10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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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i離線中  
prelud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yumi
最近看到有的有吸菸的人說:是你們自己到我們這個區域的(那塊區域也不一定是他私有的)
但是問題是他們吸菸的地方是完全封閉的嗎?
最好他們吸菸的時候那些噁心致命的氣體不會擴散到其他地方
更可惡的是一邊走路一邊騎車還一邊。。。



真的很自私很可惡


吸煙的人可不可惡我不知道
但是他們/她們絕對不是自私的人
自私的人絕對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所以說"自私自利"

如果有人真的自私
絕對不可能去吸煙....
舊 2009-01-18, 05:19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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