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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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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判定對錯通常是[死者為大] 不管死者闖紅燈超車不當無照駕駛之類的 死者都是對的 因為出車禍時雙方都有錯 為了彌補雙方的錯,通常要互相賠 誰損失最大,誰就獲得最多的賠償 這就是我國法律變態的地方 違法的人不罰 竟然按照損害輕重做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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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雖..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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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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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對這句話有點意見 因為,如果我為了不姑息不守法的人而不讓,導致車禍發生 那不是很倒楣 如果只是輕傷還好,如果是上天堂,那該怎麼對得起家裡的老小 我選擇寧可姑息也不要讓自己受到絲毫的傷害 這就是我個人的防禦性駕駛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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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雖..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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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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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 如果強制規定不守法的一方肇事責任為100%(行車攝影機應該會大賣 XD) 而非按照損害輕重做判決 你覺得不守法的人會變多還是變少? 如果依然按照損害輕重做判決 你覺得不守法的人會變多還是變少? 你選擇寧可姑息也不要讓自己受到絲毫的傷害 沒錯阿 沒有說一定不能姑息 當然是自己生命重要 但這種行為依然是姑息阿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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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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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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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沒錯 但是也得立法吧 肇事的判定方式也很重要 這個時候警察就可憐了,在目前監視攝影機不夠多之前,實在無法正確判定誰對誰錯 之前有反應給行政院長信箱,這個問題,但都得到官方制式的回應[我們會再改善,感謝您的反映] 之前我就是這樣,騎機車被左後方的車硬逼著要讓道 左後方車不停按喇叭,但我還是沒讓,以標準的速度在外側車道行駛 最後,他竟然超車到我前面,然後順便跟我的鞋子擦撞,因為我腳放前方,不是特技,別誤會 我差點摔車 之後他也知道撞到我,馬上靠邊停車 我覺得自己沒什麼事,想說就算了,直接不理他走了 沒想到他追了上來,罵我說怎麼肇事逃逸 ...... 之後也不知道該講什麼 反正就是他的車有刮痕,我的車沒有倒,也沒有刮痕 但是鞋子有刮痕,就是鋼頭鞋,裂了一條 警察判定是我的錯 這就是我說的,警察只會看誰損失最大,誰就是對的 當時也沒有監視攝影機可以拍下來當證據 我只能自認倒楣,賠了五百塊了事 遇到這種莫名奇妙的車禍,如果是我的錯,我認了 但是明明就不是我的錯 當時要是我有摔車,那就一定是對方的錯 但是我寧可不摔車,因為摔車是很痛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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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雖..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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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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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阿....算了 邏輯阿 ...... 要等你的''完美''情況出現, 除了每輛車都有行車攝影機外 大該整條路都得配監視攝影機才行了 這樣,也不用告來告去了 反正法官只要調出攝影機大概就沒錯了 此文章於 2008-12-06 11:37 PM 被 Axel_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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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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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停下來原地放倒就好了不用真的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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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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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在鬼打牆阿 一開始就說是"如果"了阿 阿不然勒? 調出攝影機誰是誰非不就一清二楚? 還需要告來告去? 你不信攝影機就弄台時光機囉 到原時間原地點去看看 回到爭論的原點:目的是減少發生交通意外與危險 你覺得不守法的人數跟發生事故的機率成正比還是反比? 行人穿越馬路(不管紅綠燈) ,汽機車一定要注意,並得讓行人優先通過 =>這叫守法? 以闖紅燈來說 假設每個人都不闖紅燈(因) =>自然沒有因某方闖紅燈而肇事的可能(果) 因為人性的不完美 =>你說的吧? 鼓勵禮讓,勸說禮讓有用嗎? 酒駕如果是唯一死刑,酒駕的人會變多還是變少? 另 你舉的例老人沒有闖紅燈 這種情況才是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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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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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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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有時候也不是只靠一條法律進行的.
開車生涯中我是有出過一次車禍. 我在HWY, 對方交流道上來, 沒打燈就進來了. 小弟愛車左前方跟對方小貨車後保險桿得修. 照片拍拍, 聯絡換一換, ICBC車廠檢查, 一切照程序. 最後各修各的, 對方也沒說什麼, 各有疏忽. 他沒打燈, 我沒禮讓(那距離其實是可以反應過來降速, 但我拿捏不準他多快進來) --------------------------- 我爸在台灣的例子, 以前有在PCDVD發表過. 很早天不是很亮, 對方穿越馬路, 我老爸開主線道. 我家車頭/對方後座之後的部分得修. 原本我爸打燈後下車一看說各修各的, 對方老夫妻硬凹要我家賠. 那就叫警察啦~ 結果對方得付全部, 因為他們連車頭燈都沒開. 台灣是有名的錯之在我也不認錯, 硬要凹, 所以只能靠法規. --------------------------- 所以ALEX兄, 我是覺得你不用在這裡浪費精神說禮讓. 那個只存在課本, 不存在現實, 這裡不比國外很多地方, 禮讓成自然. 來個STOP標誌看看大家會不會讓右邊車子先行就知道了. 或許紅綠燈那麼多也是為了讓人不能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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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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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Earstorm兄回應 其實,我也不是絕對推崇"禮讓",本來不同國民水平就有不同條件背景 不過,我一開始就闡明,"禮讓,在交通法規裡,不是設計來責任歸屬,而是降低意外與死亡." 每個國家交通法規裡面都有提到"禮讓"問題,但從來不是來作責任歸屬用 它的目的就是"防止意外傷亡",不管傷的是己方還是他方,或是第三方 它也不拿來取代法規罰責, 交通不是步行排隊,插隊不給插,就不給插, 而是像樓主狀況,一不小心就是交通事故 所以"禮讓"就如前面網友所提"防禦性駕駛" 前提是保護自己安全,或是保護別人安全(如行人) 否則,就算你被撞斷腿了,就對方有100%責任又如何? (問題是,實際上責任歸屬很難輕易理清) 問題是,有些人只懂"是非題",而沒有"多選題" 因為真正在實際狀況下,交通意外有百百種情況,責任歸屬經常很難理清 就算法規規定200%責任歸屬,一樣無法避免交通意外(要不也不叫意外了) 問題是,邏輯不好的人,習慣把所有問題搞在一起,叫什麼...? 爆漿灑尿丸?? 一下子禮讓變成"得理不讓"(反正撞死的也不會是我,他要不讓就不讓吧!) 一下子,得判斷情形才讓.....有誰在發生交通意外會說"都是我的錯"嗎? 誰知道讓不讓是有理還是無理?(自由心證) 還要行車攝影?? 以後大概行人,腳踏車,機車..也得攜帶"行走攝影"保護自己才行 試驗室型的法家思想,完美條件責任歸屬法(希望某人不是學法的 )此文章於 2008-12-07 02:02 PM 被 Axel_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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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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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有時候即使雙方都讓,反而也會造成車禍 真的 親身經歷過好幾次,但是好險沒發生 當兩台車要撞上時,我想讓對方先走,但是對方也想讓我先走 雙方呆了幾秒之後,實在不知道是誰要先走 於是我也呆了幾秒,慢慢往前行駛幾步,示意我會先走,於是才解除lock的狀況 不然兩台車僵在路上也蠻恐怖的,車流量那麼大 萬一,兩台車互讓,然後呆了幾秒之後以為對方會呆到讓自己先走,於是自己就先走了 這樣還不是會發生車禍 所以交通問題,真是恐怖 如果碰到本文的狀況,我也不會敢去救,頂多幫忙叫救護車 因為我也怕救人被當成是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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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雖..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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