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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mksrock
讀法律真的沒什麼了不起,法律系的光環是責任不是虛榮
法律文字不過就是法律圈的黑話,文鄒鄒一般人不容易理解,懂得這套並不需要沾沾自喜
如果去看電腦的程式語言、財務報表、外語,讀法律的又何嘗理解?每一行自然有每一行的難處。


真是靠么到極點
我真的笑了
借問一下老兄這種論調
平時會不會被同行視做叛徒處理呀

     
      
舊 2008-07-05, 10:57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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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mksroc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叛徒?
覺得法律人應該要謙虛、謹言慎行,就是叛徒?

難道要驕傲得不可一世,談到法律就覺得高人一等、洋洋得意,才是社會大眾所需要的法律人

每一行都有每一行辛苦付出偉大的地方,行行出狀元。這樣的論調,究竟是礙到了誰呢?
我在學校及社會上看到也碰過不少,用下巴看人的法律人。我不齒,所以對這樣的人很感冒。
我也碰過不少人聽到我念法律就向我抱怨法律人的種種不是
我無奈也很難過,自視正義的法律人,何以落得如此臭名?或許是因為大家只看到了部分「自稱法律人」的偽法律人所致吧。
 
舊 2008-07-05, 02:4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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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rock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97
rechttw網友對 惡蟲網友說
..你有看過團滕的書嗎?
我蠻想跟你討論死刑存廢的......
我覺得你是法律人ㄚ..
你有人權思維對普世價值的理念......等
我不覺得這是外系補習想近法律業的人所擁有的

然後 mksrock網友說
..很感謝樓主對在下的肯定,
但談到什麼人權思維、普世價值的理念,
我自認還沒具備..

所以 是不是mksrock網友看錯了呢??
或者 mksrock網友就是惡蟲網友呢??
引用:
作者mksrock
我開始懷疑樓主有無認真看人回文
我從未說過喜歡鄭老師或法哲學,您完全在逃避問題
我從不想探究真假,沒事搬出鄭老師作什麼?。
我回兩次文都是問為什麼你會罵出這種不附理由的謾罵?
現在您給的理由是:去問老師啦...

首先聲明 我不是樓主的分身帳號!!

從樓主與您的對話來看 中間實有難以理解之處.
根據本身過去經驗 建議您不要再問為何樓主討厭KARL了.

此文章於 2008-07-05 03:45 PM 被 sparc10 編輯.
舊 2008-07-05, 03:4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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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離線中  
mksroc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引用:
作者sparc10
rechttw網友對 惡蟲網友說
..你有看過團滕的書嗎?
我蠻想跟你討論死刑存廢的......
我覺得你是法律人ㄚ..
你有人權思維對普世價值的理念......等
我不覺得這是外系補習想近法律業的人所擁有的

然後 mksrock網友說
..很感謝樓主對在下的肯定,
但談到什麼人權思維、普世價值的理念,
我自認還沒具備..

所以 是不是mksrock網友看錯了呢??
或者 mksrock網友就是惡蟲網友呢??

首先聲明 我不是樓主的分身帳號!!

從樓主與您的對話來看 中間實有難以理解之處.
根據本身過去經驗 建議您不要再問為何樓主討厭KARL了.

還真的是我眼殘,我不是惡蟲大,對不起,眼殘自己去罰站
Larenz一案,我看就忘了它吧!或許真的有什麼難言之癮也不一定。下台一鞠躬~
舊 2008-07-05, 05:4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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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rock離線中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對了

我們來討論一個議題好了

題目是:

正義概念

-從亞里斯多德到洛斯
舊 2008-07-06, 05:56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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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我不是法律人,不過有點想插嘴一下。

學寫程式的朋友們大概都有聽過這種論調吧,你光只學程式語言,是寫不出什麼好東西的。至少要懂一點商業模式,進銷存才能寫的比較像樣,符合客戶需要使用。

圖書館的書目分類,也得對其他領域的學科有點認識,才不會將「惡魔辭典」這種書給分到「工具書類」。(我真的見過這種圖書館)

同理,法官要是對IT一竅不通,光憑法學理論,恐怕在處理資訊相關的著作權問題上,會給出一些令人覺得與現實大幅脫節的裁決吧……

一點建議,如果聽不下去就當我沒說,請繼續。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08-07-06, 07:51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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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97
引用:
作者Crazynut
同理,法官要是對IT一竅不通,光憑法學理論,恐怕在處理資訊相關的著作權問題上,會給出一些令人覺得與現實大幅脫節的裁決吧……

據說 國內法界有在討論相關議題.
至於何時會改變現行制度呢?
不要問我.
舊 2008-07-06, 11:3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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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parc10
據說 國內法界有在討論相關議題.
至於何時會改變現行制度呢?
不要問我.


現行的做法是加強法官及檢察官的專業知識,目前各法院均有不定期的找一些講師來上課,同時對於部份犯罪,像智慧財產權等,則是交由專股的檢察官或法官負責。

另一方面,法界有打算採用專家參審制的聲音,也就是說對涉及專業領域的裁判,會邀請一些該領域的專家來參與審判,不過因為牽涉到我國整個審判制度的變動,還有修憲的問題,所以詳細的做法還在討論中。
舊 2008-07-07, 12:16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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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97
引用:
作者惡蟲
..另一方面,法界有打算採用專家參審制的聲音,也就是說對涉及專業領域的裁判,會邀請一些該領域的專家來參與審判,不過因為牽涉到我國整個審判制度的變動,還有修憲的問題,所以詳細的做法還在討論中。

請問 檢察署這邊會作變動?
或是靠檢察事務官就足以彌補檢察官的"非法科專業"不足?
謝謝.
舊 2008-07-07, 04:10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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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離線中  
IceBar
*停權中*
 
IceB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2
法律人的定義, 應該是以
1.法律相關的現職從業人員,或
2.將來會是從業人員(法律系所並已打定主意將靠這行吃飯),及
3.已領有法律相關證照者.

其他半調子的都不能算.
.
.
舊 2008-07-07, 04:37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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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Ba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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