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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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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靠么到極點 我真的笑了 借問一下老兄這種論調 平時會不會被同行視做叛徒處理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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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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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徒?
覺得法律人應該要謙虛、謹言慎行,就是叛徒? 難道要驕傲得不可一世,談到法律就覺得高人一等、洋洋得意,才是社會大眾所需要的法律人? 每一行都有每一行辛苦付出偉大的地方,行行出狀元。這樣的論調,究竟是礙到了誰呢? 我在學校及社會上看到也碰過不少,用下巴看人的法律人。我不齒,所以對這樣的人很感冒。 我也碰過不少人聽到我念法律就向我抱怨法律人的種種不是 我無奈也很難過,自視正義的法律人,何以落得如此臭名?或許是因為大家只看到了部分「自稱法律人」的偽法律人所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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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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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tw網友對 惡蟲網友說
..你有看過團滕的書嗎? 我蠻想跟你討論死刑存廢的...... 我覺得你是法律人ㄚ.. 你有人權思維對普世價值的理念......等 我不覺得這是外系補習想近法律業的人所擁有的 然後 mksrock網友說 ..很感謝樓主對在下的肯定, 但談到什麼人權思維、普世價值的理念, 我自認還沒具備.. 所以 是不是mksrock網友看錯了呢?? 或者 mksrock網友就是惡蟲網友呢?? 引用:
首先聲明 我不是樓主的分身帳號!! ![]() 從樓主與您的對話來看 中間實有難以理解之處. 根據本身過去經驗 建議您不要再問為何樓主討厭KAR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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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老老濕/ 豆子在本站見縫插針地去引導爭吵,反倒讓執政黨吃乾抹净並全身而退。 當老老濕被戳破言論之後,他就會轉移陣地不回應了。Kouiou回答衆多核能常見問題。 財經網紅,台股標的:00631L/0050/6208ETF,美股標的:SPLG(SP500 ETF)、軍火股。 PM技術分析心得, Anderson金融股心得,刀疤老二心得,全聚德期權小白書、The Guide to Smart Money Concepts。 此文章於 2008-07-05 03:45 PM 被 sparc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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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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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真的是我眼殘,我不是惡蟲大,對不起,眼殘自己去罰站 Larenz一案,我看就忘了它吧!或許真的有什麼難言之癮也不一定。下台一鞠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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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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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我們來討論一個議題好了 ![]() 題目是: 正義概念 -從亞里斯多德到洛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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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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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人,不過有點想插嘴一下。
學寫程式的朋友們大概都有聽過這種論調吧,你光只學程式語言,是寫不出什麼好東西的。至少要懂一點商業模式,進銷存才能寫的比較像樣,符合客戶需要使用。 圖書館的書目分類,也得對其他領域的學科有點認識,才不會將「惡魔辭典」這種書給分到「工具書類」。(我真的見過這種圖書館) 同理,法官要是對IT一竅不通,光憑法學理論,恐怕在處理資訊相關的著作權問題上,會給出一些令人覺得與現實大幅脫節的裁決吧…… 一點建議,如果聽不下去就當我沒說,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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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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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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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據說 國內法界有在討論相關議題. 至於何時會改變現行制度呢? 不要問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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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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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行的做法是加強法官及檢察官的專業知識,目前各法院均有不定期的找一些講師來上課,同時對於部份犯罪,像智慧財產權等,則是交由專股的檢察官或法官負責。 另一方面,法界有打算採用專家參審制的聲音,也就是說對涉及專業領域的裁判,會邀請一些該領域的專家來參與審判,不過因為牽涉到我國整個審判制度的變動,還有修憲的問題,所以詳細的做法還在討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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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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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 檢察署這邊會作變動? 或是靠檢察事務官就足以彌補檢察官的"非法科專業"不足?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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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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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定義, 應該是以
1.法律相關的現職從業人員,或 2.將來會是從業人員(法律系所並已打定主意將靠這行吃飯),及 3.已領有法律相關證照者. 其他半調子的都不能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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