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67
|
引用:
發畢業證書的要件. 當然是依校規規定啊. 不知你到底在白痴什麼?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67
|
引用:
請問一下. 如果是校規不能解決的爭議. 不走法律是要走什麼? 什麼事都不照法律走. 社會才是真的病了. 此文章於 2007-12-26 07:40 PM 被 missone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
呵呵,樓主的立場很明顯,對教師有利的判決就是法官不腦殘,還是判決書貼出來比較實在,不要貼個片面的報導後,就開始說些自己想要說的話,就算是要洗腦,這種招式也嫌太粗糙,勸你回去練過再來。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
引用:
老師的態度…? 呵呵,說得像是你親眼看到或親身經歷的,請問你是那位教師或是他的同事?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
引用:
哦,校規規定就不算恐嚇;校規沒規定就是恐嚇 原來校規可以左右法律要件的判定喔?真是長了見識 白痴二字區區在下愧不敢當,還請閣下自己當吧 ![]()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
引用:
家長有說不賠錢? 還是他根本沒賠錢就提告? 認為老師恐嚇=認為老師恐嚇取財? 不過就一件小事情而已,不必隨記者起舞 如照記者所言,弄壞物品賠償是理所當然,老師也不必用扣比業證書這招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67
|
事情很簡單.
學生破壞公物. 依動機 情節. 依校規口頭訓誡 或是其他處分. 賠償的部分. 學校可以先要學生 告訴家長. 如果沒有效果的話 可以主動聯絡家長. 家長賠不賠 這是學校和家長的事. 怎麼可以把學生扯進來? (除非學生說......是學校污賴他們.) 此文章於 2007-12-26 07:57 PM 被 missone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67
|
引用:
老闆說: "論文達不到要求不能畢業"....這叫"正常". 老闆說: "你欠我的錢不還不能畢業".....這叫"恐嚇". 連這都不會分. 白痴您還是自己留著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67
|
引用:
畢業的要件. 您入學時就清清楚楚的有規定在那邊了. 學校用這些規定要求你 當然是合法的. "用當初沒有規定的條件要求你" 例如:突然說 你要捐一百萬才可以畢業. 才叫做"恐嚇". 懂嗎..........天才.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
引用:
no~no~no~ 這個白痴是您生的,還是您自個留著用 所謂無功不受祿、陌生人給的東西不能拿...... ![]() 您要不要說說大學校規規定欠錢不還拿不到畢業證書,是正常還是恐嚇啊?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