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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羅斯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
引用:
作者missone
不管哪個腦殘的民法怎麼規定的.
讓5歲的小孩 無故的背負上千萬的債務.
是沒有任何公平正義可言的.

這就不是要照法條判決的時候.
只會照著法條判.
不是腦殘是什麼?

為什麼一定要照著法條判.
為什麼不去考量立法精神/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精神.



還好法官他會照法條判
不然改天我只是隨地大小便
就被判剁藍鳥,桶闢眼
     
      
舊 2007-08-13, 04:0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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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羅斯離線中  
yohah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0
全部人都對!
以立法上來說,上面就是結論。
不管大陸法海洋法,都有優劣。

更何況陪審團制度的審判方法
也不達國外審判的三分之一
有更多的案件在法官的認為
不需組成陪審團的情況下
也得不需組成陪審團

國外更有一種交通法庭
只有一位違犯交通罰責的行為人
及法官就可以開庭及審判

交通法庭的判決有很多
像是法官認為情況輕微
便可以自己的法感體驗
判決服務社區宣導交通規則
情況嚴重也可體罰如請你交互蹲跳
當然也有引發爭議
法官挾怨報復自己幼時的小學老師

並不是引進陪審團就是好是
也不是捨棄陪審團就是好是
全世界都有判決判例
並不是只有國外才有

陪審團制度下也曾經有老公殺老婆
無罪

而台灣或許真的是法理情
但為何是法理情
因為情感的成分已經被附加在法律裡
殺人罪與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僅僅在客觀構成要件上客體不同
便有不同的罪責
後罪法官的裁量權僅得無期徒刑與死刑
此罪也是台灣依社會倫理制定的法律(可能會修掉)

台灣法官不好
台灣法官只會希望你撤案
因為他積案很多,沒有週休
不撤不和解,就一直酸你

國外法官也不好
國外法官依陪審團決議
刑責由法官自己定
罪都很重,錢都罰到被告破產
 
舊 2007-08-13, 04:1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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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hahi離線中  
李麥客
*停權中*
 
李麥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嘉義市全家便利商店
文章: 54
其實陪審團也是有一個好處...


也許強姦犯就會很快的被判死刑吧......
舊 2007-08-13, 04:39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李麥客離線中  
ike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94
引用:
作者李麥客
其實陪審團也是有一個好處...


也許強姦犯就會很快的被判死刑吧......



很抱歉 陪審團只管有罪無罪 刑責則是法官定的 陪審團管不到
__________________
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舊 2007-08-13, 04:49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kea離線中  
李麥客
*停權中*
 
李麥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嘉義市全家便利商店
文章: 54
引用:
作者ikea
很抱歉 陪審團只管有罪無罪 刑責則是法官定的 陪審團管不到

原來如此

恕小弟不懂司法亂講話

感謝您的指正
舊 2007-08-13, 04:51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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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客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李麥客
原來如此

恕小弟不懂司法亂講話

感謝您的指正

不過陪審團倒是可以 [建議] 賠償金額, 通常法官會<尊重>陪審團的意見.

麥當勞的一杯熱咖啡賠了兩百萬就是這麼來的!
舊 2007-08-14, 05:0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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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cashdenni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最亂的都市
文章: 342
國外陪審團也不是一般老百姓,有可能是鄉紳,地方富豪,或是區長之類的,大多都有一些基本的素養,他們的任務是協助法官從其他的角度,或著是從該地區的環境風俗,來彌補法官只從書面上的單純認知判斷...不過台灣應該不適用...

連法官都有可能被收買了,更何況是陪審團..
舊 2007-08-14, 05:23 A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shdennis離線中  
yaowencha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18
引用:
作者cashdennis
國外陪審團也不是一般老百姓,有可能是鄉紳,地方富豪,或是區長之類的,大多都有一些基本的素養,他們的任務是協助法官從其他的角度,或著是從該地區的環境風俗,來彌補法官只從書面上的單純認知判斷...不過台灣應該不適用...

連法官都有可能被收買了,更何況是陪審團..



美國的陪審團就是一般小老百姓組成的...
成為公民後的義務之一...

不去都不行...
舊 2007-08-14, 05:52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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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wenchang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日本也是德國的大陸法系(市民法Civil Law)
不過日本最近打算引進習慣法(Common Law)的陪審團制度
並開始''見習陪審團''
個人感到滿有趣的,才到網路查一查
才知道,事實上混合兩種法系的國家也有一些
美國的Louisiana州法也是混合兩種法系

不過...台灣如果打算引進陪審團制度....再等20年再說吧
舊 2007-08-14, 06:00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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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沒討論的必要 真要改如此是司法重大改革 政府常放風聲 都沒做 這連風聲都沒 算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07-08-14, 06:4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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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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