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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是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0.25與0.15差多少,很少喝酒.....實在不曉得
一般民眾似乎看法兩極
但這0.15門檻,是從統計資料分析來的

至於同車連坐法,如果沒有好的配套,沒有明確的規範與責任界定
開車,乘車者態樣百百種,恐怕會產生很多爭議

例如,乘車者已盡提醒.勸阻的責任,但酒醉者還是執意駕駛.....
是要拒乘呢?還是共乘算免責,有責?

日本已經做到連提供酒的,都可能有責任

如果依此論點擴張來看,會不會以後駕駛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
前副座的成年人,都有責任問題?
~~~
人民的基本權利,跟行政高權,拉扯的很厲害
隱匿性執法的取消與再度實施,就是一例
孰是孰非???

但車禍肇事大多數是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酒駕引起的

這也讓行政權,有了著力點



不要罰錢
抓到一次至少關個1年大家就怕死了
不到一個月酒駕人數會大幅減少
     
      
舊 2007-04-03, 08:26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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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是空離線中  
roderfeliz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好工作快來找我吧
文章: 38
引用:
作者Look3small
不管政府推出什麼政策
都有人會解讀成政府缺錢..........

如果今天他是加重刑責
而不是調低酒測值
我就不會說他是國庫缺錢
懂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從缺
舊 2007-04-03, 08:4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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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feliz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懲罰乘客事實上已經逾越了民主的精神,這就好像你老爸犯罪結果法律說要你去頂,事實除非你是未成年否則民主的精神應該是個人造業個人擔,正確的法律應該是針對駕駛人除了罰責以外,還要要求給予社區服務的懲罰,而且鼓勵計程車行業帶這些愛喝酒的人回家,這才是正面積極的做法~~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04-03, 08:47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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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cucubird
*停權中*
 
cucubir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應該是酒駕載越多人罰越重...
如果a酒駕..自己開車..罰三萬
b酒駕..載三名成人...罰12萬..(3萬*4人)
如果載未成年的..再加罰..小孩子在車禍中很危險...
如果是營業車輛...要加倍....
計程車司機酒駕..車上載兩個人..3萬*3人*2=18萬
遊覽車司機酒駕...載40人....3萬*40人*2=240萬....(出事死一堆....)
舊 2007-04-03, 08:5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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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B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newgame
只有個盲點是酒後駕車傷人或是撞死人之後,在警察來之前乘客帶著駕駛跑掉躲個兩天再出來投案這種完全無能為力。

看來喝酒撞人就跑人會越來越多了

躲個兩天後再帶著一群黑衣人投案
順便在恐嚇被害者家屬
舊 2007-04-03, 09:38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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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hawkw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大家對酒駕都深惡痛絕,請問,為什麼還縱容酒駕?
不但讓喝酒的人握方向盤,而且還和他坐在一起?不出事天下太平,出了事故和我無關?
有些事不作為就形同幫兇!
一個人有沒有喝酒,在狹小的車內空間會聞不出來嗎?
誠如有大大所說,寧可揍他,送他上計程車也不要讓他開車,這才是正確的吧?這才是為友之道吧。
光吊銷駕照有用嗎?不痛不癢!上次哪一個撞公車亭的傢伙不就是已經被吊銷駕照了嗎?車還不是照開?
個人認為,這個罰還是太輕一點,
酒駕一律將所駕車輛當場吊走予以充公,政府定期拍賣以充國庫;駕駛和乘客都要重罰,現在監獄人滿為這患,要這種駕駛罪名就判坐牢是不太可能,駕駛用鞭刑就剛剛好,乘客就罰款。這是以未有肇事的事實為前提
若是肇事,駕駛就當作謀殺罪處理。同座乘客以共犯論,這樣至少還能嚇阻一些投機之徒,

霹靂手段,菩薩心腸。但願因為酒駕而不幸的無辜破碎家庭能夠越來越少,社會幸甚,國家幸甚。
舊 2007-04-03, 09:53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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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won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有些人的水準還停留在大陸、東南亞的水準
只要法律提高到日本、美國的水準
就會唉唉叫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Art_ID=3366193

美國某些州還規定,在社交活動中提供酒精飲料的主人,須留意賓客是否喝得酩酊大醉,若賓客因酒駕造成其他人傷亡,受害者可提出訴訟,向供酒人要求賠償
舊 2007-04-03, 09:58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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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0.25與0.15差多少,很少喝酒.....實在不曉得
一般民眾似乎看法兩極
但這0.15門檻,是從統計資料分析來的

至於同車連坐法,如果沒有好的配套,沒有明確的規範與責任界定
開車,乘車者態樣百百種,恐怕會產生很多爭議

例如,乘車者已盡提醒.勸阻的責任,但酒醉者還是執意駕駛.....
是要拒乘呢?還是共乘算免責,有責?

日本已經做到連提供酒的,都可能有責任

如果依此論點擴張來看,會不會以後駕駛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
前副座的成年人,都有責任問題?
~~~
人民的基本權利,跟行政高權,拉扯的很厲害
隱匿性執法的取消與再度實施,就是一例
孰是孰非???

但車禍肇事大多數是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酒駕引起的

這也讓行政權,有了著力點

0.25與0.15差多少???/

0.25一般來說..一杯OR一瓶還不會超過..

0.15...就會超過了

但是.........最好是一杯啤酒就會有感覺了

我喝一杯啤酒就和可樂一樣阿


酒駕標準值降低很沒有實際效果.......

酒駕會出事的.....酒測值應該都超過0.3以上才對

這樣說可能很多人不太懂我再說啥

舉例來說...

車速超過120算是危險駕駛......出事機率非常高

由於出事機率高.....所以現在把車速限制降到60
舊 2007-04-03, 10:01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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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nomad
有些人的水準還停留在大陸、東南亞的水準
只要法律提高到日本、美國的水準
就會唉唉叫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Art_ID=3366193

美國某些州還規定,在社交活動中提供酒精飲料的主人,須留意賓客是否喝得酩酊大醉,若賓客因酒駕造成其他人傷亡,受害者可提出訴訟,向供酒人要求賠償

哪怎麼不比照美國0.4的酒測值


不知道哪邊可以拿到酒駕肇事的數據

看看是超過沒喝酒..0.25..0.55的肇事比例是差多少

舊 2007-04-03, 10:1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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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x1013
*停權中*
 
x101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P&W
懲罰乘客事實上已經逾越了民主的精神,這就好像你老爸犯罪結果法律說要你去頂,事實除非你是未成年否則民主的精神應該是個人造業個人擔,正確的法律應該是針對駕駛人除了罰責以外,還要要求給予社區服務的懲罰,而且鼓勵計程車行業帶這些愛喝酒的人回家,這才是正面積極的做法~~

我的解讀這應該不能算是連坐,而是共犯才對
明知道他喝酒還讓他駕車,你還坐上車,這不是共犯是什麼
就好比駕車是殺人犯,乘客不但不去阻止還幫忙把風
這不就叫共犯嗎
舊 2007-04-03, 10:1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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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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