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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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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我的經驗,要糾正他人的行為,語言口氣需要再婉轉一些,而且等他電話講完,再跟他提。不要讓他覺得你是在故意羞辱他,讓他難下台。你要讓自己方便也該讓對方便,不要讓他難堪。更有效的是讓女孩子用溫柔的語調提出 如果你理直氣壯地糾正他,對方惱羞成怒,可想而知會靠北..靠北第一直罵,即使他知道是自己錯,也會硬坳。 我想你當時糾正時情緒也有些憤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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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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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takungpao.com/news/2005-5-10/YM-399755.htm 請參考以上新聞 如果因槍枝造成的死亡率 台灣以巴西的水準來換算 是一年約5000人 足以排入前10大死因 不知道你認為我們國民的素養及 槍枝開放合法及使用上的管理嚴謹度 是接近瑞士或美國德州多一些 還是巴西多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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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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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鳳山<===>彰化火車站附近
文章: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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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別帶寵物進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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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David 死會 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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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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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出腳就不對 你的情況不算重大 最多算是義憤吧 依據刑法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妳最多不過是兩年 如果態度良好 可能就繳個罰金就好了 重點是你要認錯 表驗出良好態度 說明當時狀況與對方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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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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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台灣人的水準如果有瑞士人或日本人那麼高, 開放槍枝和廢除死刑我會贊成, 但台灣人現在的水準,開放我真的沒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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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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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看電影都遇到類似的事
是怎樣,台灣人水準越來越低落嗎 1.坐你後面..整個人像躺著一樣...腳不斷踢你的椅背...搖來搖去是怎樣...按摩椅喔 奇怪的是..旁邊的女朋友都不管的嗎?這麼隨便還能在一起..我也真服了她 2.坐你後面..女的..也像躺著一下依偎在男朋友懷裡...不過恩愛也不干我事..不過牠竟然把鞋給脫了 把光著的腳丫子..擺到我跟我gf中間椅把後面..媽的勒..真是夠了... 3.坐你旁邊..中年男子..有事沒事就一直擺頭晃腦..不然就是猛撞椅背..想當然坐旁邊的我.. 當然也事晃來晃去..凸勒 4.坐你旁邊..米其林輪胎代言人吧==...胖無所謂..旦起碼尊重一下旁邊的人咩...整場電影.. 就看他一直吃一直吃..冰淇淋...鹹酥雞..漢堡..熱狗..爆米花..穿插幾個打嗝聲..五味雜陳超想吐啦 5.這種就沒辦法啦...遇到剛採完狗屎的人坐附近...噁噁噁..吼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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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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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 其實是誰先掏槍誰先贏 而且以台灣的法制觀念 更會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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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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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想問這個問題, 這設備又不貴, 建議應該在圖書館/電影院...等環境加裝, 讓這種白目行為沒機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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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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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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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大家在電影院碰到的講電話.大聲聊天的人 九成九以上都是一般人 但每個人都害怕會碰到兇的 每個人都不再提出異議,任由其下去 這樣比較好嗎? 可以說他還是要注意安全(第一篇勸告的口氣ok,更沒有挑釁) 但反過來還說發出不平之聲的人"不量力而為","早晚會出事" 這太本末倒置 其他人的退縮反而成為常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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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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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f360modena兄 雲兄的那段話應該是針對另一件事情 有人吃飯時跟對方發生口角 不是一開篇的電影院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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