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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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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就是現金卡跟地下錢莊存活的最大因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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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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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就是如此, 借錢的人當然要仔細衡量對方的能力, 是否能嘗還, 自己承擔後果, 否則就變成現在現金卡造成的問題 要人民遵守法律前, 當然要人民先知道法律再說, 否則定了一些沒人懂得法律, 卻要人民負起守法責任, 這不就變成不教之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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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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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原因是許多台灣銀行太短視近利, 看到眼前好賺的就一窩瘋, 沒賺頭的就完全不投資, 根本沒辦法作放長線釣大魚的計畫 於是欠錢的人民, 只好轉去高風險的現金卡或地下錢莊借錢... 其實也不能怪銀行, 人民的本性就是如此... 看政治和其他企業大多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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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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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些人就算知道長輩去世, 也不知道要去辦理繼承... 以法律來說, 那他們就是不知法該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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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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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是不是不動產不用辦理繼承 戶口不用除戶就可以申報遺產 ! 如果都做了 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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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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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要說一件真相! 銀行的錢在燒,老闆怎麼可能傻傻的短視近利。 相反的,他懂得「錢滾錢,利滾利」來創造長期價值。 換句話說,銀行發卡前就預期客戶會欠卡債,〝而且是故意的〞! 他們最不欣賞一種客戶,就是只辦一張卡,而且信用良好的人。 客戶要欠錢才有得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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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大腦裡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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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A掛點,其子A1,A2辦理拋棄繼承,
A3未辦理任何手續,因而背負債務 若干年後A3也掛點了,原債務未償還完或又多背負一些債務 而A3無子女或其子女皆拋棄繼承 那依照繼承順位A1,A2是否也須去辦理拋棄繼承 A1,A2子女是否也須辦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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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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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手腦不協調...........想的跟做的不一樣 這樣的話這項債務就此消滅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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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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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法律改成
除非在兩個月提出繼承申請 否則無法接收遺產(無論是財產或負債) 這樣忘記申請的人 就不會收到負債了 至於因為忘記申請而損失一筆遺產的 就繳回國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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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美國加州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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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有債
父母離婚 父親另外有家 那離婚的婚生子女會被繼承債務嗎? 還是債務是另外的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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