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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Wu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JLurker
這種人被撞死活該...

先違規的人反正不是被這個倒楣駕駛撞死
也會被別的駕駛撞死

沒死只能說運氣好

同情被撞死的人?
不要違規過馬路不就什麼事都沒有?


她違不違規跟同不同情沒關
同情是因為貪時間這樣就被撞死~很值得同情
     
      
舊 2006-12-28, 12:0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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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Wu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貪時間
就是拿自己去賭博
賭博賭輸了 堵到傾家蕩產 這種人沒啥好同情
 
舊 2006-12-28, 12:06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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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EddieWu
我只能說你舉的例子很差...

例子很差
可是我的感受就是這樣
我不認為守法的人錯在哪
說不定人家想自殺 故意跑來撞妳這也是可能的
其實追根究底
就是要建立一個法治的精神
舊 2006-12-28, 12:1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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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JLurker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跟中壢兩地最常出沒
文章: 1,955
引用:
作者EddieWu
她違不違規跟同不同情沒關
同情是因為貪時間這樣就被撞死~很值得同情


真好笑...
自願拿生命與犯罪下去賭的人
賭輸了還同情喔?

難怪昨天的某個大判決會有人覺得判太重...
因為拿"犯罪"下去賭...沒想到被抓到了嘛...被抓到了雖然有罪但是同情....
舊 2006-12-28, 12:1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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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urker離線中  
EddieWu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JLurker
真好笑...
自願拿生命與犯罪下去賭的人
賭輸了還同情喔?

難怪昨天的某個大判決會有人覺得判太重...
因為拿"犯罪"下去賭...沒想到被抓到了嘛...被抓到了雖然有罪但是同情....


不用把橫越馬路放得那麼大
人家已經被車撞死付了一條命~用不著説得她好像作奸犯科
JLurker聖人

此文章於 2006-12-28 12:31 PM 被 EddieWu 編輯.
舊 2006-12-28, 12:28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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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Wu離線中  
JLurker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跟中壢兩地最常出沒
文章: 1,955
引用:
作者EddieWu
不用把橫越馬路放得那麼大
JLurker聖人


原來大家道德標準這麼低
好歹被撞死就摸摸鼻子算了
違法在先的人原來還可以大聲,其他人還把守法視為聖人

為什麼法官這樣判,我可以猜到一個原因:

最近有個歪風就是有"職業車禍員"
沒工作,整天在路上晃,專挑有大樹分隔島的馬路穿越
因為有樹阻礙視線,駕駛很容易看不到,然後再刻意出來被擦撞
而且專挑車速略快來不及煞車的車~很有技巧喔!不至於重傷!
然後大多會告上法院...

一般開車民眾家中經濟不至於太差,調解委員會大多會要求駕駛賠償不要上法院
因為法官可能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傷人來判敗訴
至於這情況有多嚴重,問問一些處理這些案件的員警就知道
"常客"還不少

最近已經很多案例改判肇事者勝訴了,我想這個案子絕對不是第一個
而且有的案子連道義上的慰問都不用,甚至修車要傷者家屬賠償!

台灣這樣會進步嗎...
最近台北市右轉車輛不讓行人抓得很凶,雖然有時候會影響交通
但是終於徹底實施"直行優先"了

我想不走斑馬線直接跨馬路被開罰單的,"該不會"只有台北縣市??
舊 2006-12-28, 12:41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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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urker離線中  
VMA
Power Member
 
VM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板橋靠車站
文章: 553
如果開車就要顧好自已想怎麼開就怎麼開的話,那開車就不叫開車了。

不是是對方違規,就是對方該死,就算不能避免也要減少傷害。
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整個宇宙只有人類 那我們不是太寂寞了嗎?

加入尋找外太空有智慧生物的計畫 SETI@home
舊 2006-12-28, 12:4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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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A離線中  
EddieWu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JLurker
原來大家道德標準這麼低
好歹被撞死就摸摸鼻子算了
違法在先的人原來還可以大聲,其他人還把守法視為聖人
..


什麼大聲?說同情都有事了

我看你兒子如果沒寫功課大概是被打到吐血吧
舊 2006-12-28, 12:4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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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Wu離線中  
kipat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1
已經看不董大家在討論什麼嚕

結論應該很簡單吧
駕駛沒錯,他沒違規,為什麼說他有罪==>檢察官太想出名吧
路人有錯,違規穿越馬路==>死者為大 算了吧

道路安全來說 附近車減速 是應該跟著降低一下速度(到你可以控制的速度就好)
看一看是否有突發狀況,萬一真的有人沖出來 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阿
舊 2006-12-28, 12:5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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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ath離線中  
JLurker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跟中壢兩地最常出沒
文章: 1,955
引用:
作者VMA
如果開車就要顧好自已想怎麼開就怎麼開的話,那開車就不叫開車了。

不是是對方違規,就是對方該死,就算不能避免也要減少傷害。

是這樣沒錯
但是看不出來原駕駛哪裡"不想"減少傷害了?誰都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
今天肇事者又不是說精神狀況不佳,因此沒有減少傷害?

更何況我前面說了,就是太多這種"就算不能避免也要減少傷害"的案例
而判駕駛有罪或判道義上的支付金錢
已經造成歪風了

So....我想那個判決沒啥好討論的....
死者為大,傷者為大的時代過去了
舊 2006-12-28, 01:0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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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urk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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