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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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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時曾在擠滿的公車上看到一個老婆婆上車, 我坐在第一排非博愛座,
瞇著眼假裝睡覺, 竟然看到老婆婆瀕瀕回頭看我是不是會讓座給她. 一輩子都記得這事, 之後坐公車除非有空位不然我都站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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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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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跳好,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跳到電軌上,不論美醜都燒焦了. ----------------------------------------------------------- 如果新聞陳述無誤,這位男子看到不對的事(道德層面),卻用不對的方法處理, 至於這位女性事後反悔..... (那句話真是插入她的內心深處).博愛座的問題之前就有討論了,而且"大眾捷運法"裡也沒有相關規定. [延伸]: 大眾捷運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第十二項 : 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躺一節(指坐椅)要 NT.1500~7500 .....好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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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火星巴洛克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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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不可以罵她胖..即使她本來就胖的像豬一樣~ 不過..陳述事實能構成毀謗罪嗎?? 這個案子法官很難判喔,哈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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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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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很丑了.....可能是顏面傷殘阿~
不止老弱婦孺、傷殘人士也是可以作博愛座的阿..... 不過我個人認為還是矯枉過正....常常可以看到一群學生都站著 博愛座卻空空~這時候該坐不該坐? 也如前面的人提到萬一遇到老人團~你讓不讓? 所以我自己坐車博愛座也坐一般也坐....但是該讓位的時候一次也沒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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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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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那個是騙沒讀過法律的人,六法全書裡面沒有這一條, 這個名詞不知道哪位天兵記者想出來 只有你要不要告別人。 在電視上看到某某名人在法院按鈴告人也是騙人低, 如他只按鈴,沒拿告訴狀寫我要告哪個人,那就是作秀愚弄不懂法律的老百姓 要告別人就直接到法院裡面拿告訴狀,裡面寫你要告哪一個人, 這才是真正告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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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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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沒有指名道姓這樣還會有毀謗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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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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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人 愛錢 怕死 不要臉..貪小便宜! 稍微有出點社會的人都大概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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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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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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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用來嚇唬人的啦.... 因為沒有人可以佐證 所以就會這麼說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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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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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也不一定輸啦~~如果當事人真的長的醜...只能算陳序事實....
只是要跑法院麻煩,還有看雙方律師誰比較高竿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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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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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教育大眾盡量讓座給老弱婦孺比刻意設置博愛座好
對我來說只要車上有老人,我就讓,即使不是博愛座也一樣 我常跑賣場,所以如果博愛座沒人坐我會坐下去,我覺得如果沒有老弱婦孺在 根本沒有必要刻意不去坐那位置 不過根據我的觀察,現在的學生真的完全無視有沒老人在,博愛座對他們來說 跟普通座位沒兩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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