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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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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我也被我小學老師"誤解"過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次要舉行校外教學分配遊覽車座位時 我被分到乙組~結果那個"起笑"中年女老師 說甲組的舉手,事實上她根本沒有編出甲組 沾滿粉筆灰的手就往我臉上打了一巴掌,並說:你不是甲組嗎? 事後連一句道歉也沒有...快十三年前的事 當然我遇過的衰事還不只這樣...還多著勒 別說我怨天尤人,真的常常就是別人犯錯害到我 更何況還是老師 教導學子的教職人員連最基本的道德責任也沒有!! 小學的事情我現在二十幾歲都記得你就知道當時對我造成多大創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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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影音伺服器 CPU:英特爾 奔騰1.6GHZ 主機板:ASUS P4B266-7年的主版掛了 新機-CPU:AM2-4800+ 主板:GA-MA78GM-S2H 電源:台達40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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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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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都已經傳簡訊跟他這樣講了...就算他沒偷也不會來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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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光子力研究所
文章: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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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說那麼多您有沒有證據?? 今天要是我我也會懷疑陳君,但沒有證據之下傳那個簡訊實在沒有什麼意義... 對找回皮包也沒什麼幫助,站在對方立場想一想.. 她,如果是小偷,除了趕緊湮滅證據之外,不可能乖乖拿回來還你(等你告她啊) 她,如果不是小偷的話,被別人這樣懷疑,她也不可能再來找你 因為你已經認定就是他偷的了,她也拿不出她沒有偷的證據 整件事最糟糕的就是你傳了那封簡訊,而不是到底是不是陳君偷的.. 樓主把整件事情搞到最糟糕的狀況....(就是皮包永遠也找不回來了) 與其要事後要吐怨氣的寄簡訊撕破臉,不如一開始就檢查她的皮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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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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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只想到 證據?
要是我是陳君或是我的親人,可能沒那麼好說話了, 樓大,你可以合理懷疑,但你發簡訊,不是在污辱人嗎? 我也是做生意的,客人百百種,不要說偷錢, 連你轉個身都有可能有人偷吃, 但我覺得這是做生意的一種過程,你沒當場捉住,就算你有多合理的懷疑都是 "零", 而且你少的不是一個被偷的皮包,而是至少一個客人, 要是我也是你家的客人,我也不敢再去你家"交管"了, 你的種種推理是很合理,但不代表就是事實, 你可以合理懷疑陳君,但不代表陳君就拿了皮包,更不代表你可以說出你的懷疑, 問題很簡單, 為什麼你是 "合理懷疑" 而不是"確定", 冷靜點想想吧,要是你是陳君,你感覺不會很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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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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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忽然想到一件事 以前不是有個 舔耳案,當初有誰不認為塗署長真的是XD 可是事實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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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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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樓主的述敘,小弟也覺得八成是陳君拿的,但很多大大都提醒樓主,社會險惡,那封簡訊可能反變成陳君告樓主的"證據"(這就是法律..XD),大大們也理智提到皮包可能是後來丟掉了,因為其對於婚姻關係的重要性,所以欺騙了樓主(樓主大大,我不是懷疑您妻子妻騙你,我不是相信人性! 劉邦在得到權利後,把對他來說沒有利用價值的人一一除掉,人是會變的,國內的例子不用舉了吧?)
有時候有正常職業的人,好端端地與人發生衝突,或感情、金錢糾紛等等...,就犯下殺人未遂等等... 我建議樓主試著移開注意力,忘懷這件事,很難有找回皮包或元兇的機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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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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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帶客人到家裡,從進門到送客人離開,居然都沒有想到要把皮包收好? 東西不收好,掉了再來怪東怪西?非常奇怪的心態... 您以為現在治安很好嗎?住在臺灣可以夜不閉戶? 還是臺灣人民都會拾金不昧或路不拾遺? 引用:
要是您受店家誣陷還會再去光顧嗎?所以後面不管是什麼理由都只是搪塞您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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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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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是OK....
簡訊是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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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偷了約翰的梗 看看我,看看我,我褲襠裡的怪物已經長那麼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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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KCGMC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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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至今,除了自覺運氣不好外,也很慶幸只損失兩萬元,卻認識一個原本以為她是好人的陳君!
當初,陳君自述她隻身孤單一人來到高雄市租屋居住,只為了可以常常見到男朋友!我老婆很同情她的處境,還告訴她有空可以常來家裡聊天! 無奈,發生此事...家裡更不可能讓這種人進來了!!! 傳簡訊,是希望動之以情,給陳君回頭是岸的機會,畢竟,她若把證件寄回,我們就不會花更多時間與精力來彌補這些損失!而名牌皮夾與金錢,就當成救濟她,我認為會再回到主人身邊的機會微乎其微! 當初我老婆會把貴重的皮夾放在顯而易見的沙發扶手旁,就是很相信這個客人(陳君),絲毫不認為陳君會是順手牽羊者! 而案發當時,沒有當場報警進行搜身,的確是我老婆的嚴重疏失! 我老婆說,當時她也不敢報警,畢竟一報警,若真是陳君偷竊,陳君就得被扭送警局了! . . . 沒有直接證據,但是我還是認為皮夾就是她偷的!因為房屋中只有陳君一個外人,不可能出現其它第三者,而皮夾又不是輕巧到會被風吹走,所以,她只花幾秒鐘,就把皮夾偷走了! . . . 我該做的事也作了,就這樣了... 只是陳君會受到應有的良心譴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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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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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重要物品隨意丟在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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