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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efs9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73
引用:
作者白色果醬
如果有證據請報警!!
如果沒有也請報警!!
不用上來在這裡尋求網友聲援!!
如果是您誤解對方您知道那是多難受的事情嗎??


小學5年級的時候跟隔壁鄰居的關係良好!
他家小孩跟大人也常常到我家來坐!
我家大人小孩也是常到他家泡茶下棋!!
有一天鄰居要出門時把一個手提袋放在兩家門口前的地板上臨時有事情進屋去處裡~
出來後袋子不翼而飛!!
當時我正在三樓上看著下午5點的卡通!!(還記的卡通名稱叫做:大白鯨)
看到一半莫名其妙的被吼下樓然後就是一連串的逼問!!
接下來就是我的房間被翻箱倒櫃位的就是證明我是不是偷袋子的人!!
在翻的同時連我藏在床墊底下的紅包也被收走!!
事後根本在我家找不到東西但是鄰居也不罷休報警處裡!!
隔了幾天管區來我家收集指紋作調查!!
聽說是找到了包包但是裡面的財物都空了(據說有十多萬!!)
很快的....
又過了幾天破案了.....
犯人是住在附近的痞子跟我家及...

話說我也被我小學老師"誤解"過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次要舉行校外教學分配遊覽車座位時
我被分到乙組~結果那個"起笑"中年女老師
說甲組的舉手,事實上她根本沒有編出甲組
沾滿粉筆灰的手就往我臉上打了一巴掌,並說:你不是甲組嗎?
事後連一句道歉也沒有...快十三年前的事
當然我遇過的衰事還不只這樣...還多著勒
別說我怨天尤人,真的常常就是別人犯錯害到我
更何況還是老師

教導學子的教職人員連最基本的道德責任也沒有!!
小學的事情我現在二十幾歲都記得你就知道當時對我造成多大創傷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影音伺服器
CPU:英特爾 奔騰1.6GHZ
主機板:ASUS P4B266-7年的主版掛了
新機-CPU:AM2-4800+
主板:GA-MA78GM-S2H
電源:台達400w
舊 2006-11-18, 06:4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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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efs9離線中  
光之傳承者
Regular Member
 
光之傳承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引用:
作者瀧少
先列上原文如下:

事情的來龍去脈如下...被偷走的皮夾是我與老婆結婚,在日本度蜜月時我送給我老婆的名牌Burberry皮夾,對我倆來說,意義珍貴,遠遠超過這個皮夾本身的價值!!!

今年10/26下午兩點,陳君在我家樓下等我老婆,隨後我老婆帶她坐我的住家大樓的電梯,進入電梯後,必須用我老婆皮夾裡的那張感應晶片卡,輕輕接近電梯裡的感應裝置,才可以按電梯的樓層按鈕...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家裡,我老婆鎖上家裡的大門後,把皮夾放在客廳的沙發旁,隨即帶陳君進入家中的美容室進行美容療程...
在這段陳君跟我老婆在家的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家裡沒有任何其他人進入,而這段時間,陳君一直待在美容室裡,沒有出來到外面的客廳...
美容時間一結束,我老婆與陳君一起走出美容室,帶她到客廳喝茶聊天,而陳君就坐在我老婆一個多小時前放置皮夾的沙發上...
聊了十分鐘左右,到了該送陳君離開我家的時間了.......

離奇的事情發生...


你都已經傳簡訊跟他這樣講了...就算他沒偷也不會來了吧....
 
舊 2006-11-18, 07:05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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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離線中  
iwgp1978
Junior Member
 
iwgp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光子力研究所
文章: 832
引用:
作者瀧少
先列上原文如下:

事情的來龍去脈如下...被偷走的皮夾是我與老婆結婚,在日本度蜜月時我送給我老婆的名牌Burberry皮夾,對我倆來說,意義珍貴,遠遠超過這個皮夾本身的價值!!!

今年10/26下午兩點,陳君在我家樓下等我老婆,隨後我老婆帶她坐我的住家大樓的電梯,進入電梯後,必須用我老婆皮夾裡的那張感應晶片卡,輕輕接近電梯裡的感應裝置,才可以按電梯的樓層按鈕...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家裡,我老婆鎖上家裡的大門後,把皮夾放在客廳的沙發旁,隨即帶陳君進入家中的美容室進行美容療程...
在這段陳君跟我老婆在家的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家裡沒有任何其他人進入,而這段時間,陳君一直待在美容室裡,沒有出來到外面的客廳...
美容時間一結束,我老婆與陳君一起走出美容室,帶她到客廳喝茶聊天,而陳君就坐在我老婆一個多小時前放置皮夾的沙發上...
聊了十分鐘左右,到了該送陳君離開我家的時間了.......

離奇的事情發生...



說說那麼多您有沒有證據??
今天要是我我也會懷疑陳君,但沒有證據之下傳那個簡訊實在沒有什麼意義...
對找回皮包也沒什麼幫助,站在對方立場想一想..

她,如果是小偷,除了趕緊湮滅證據之外,不可能乖乖拿回來還你(等你告她啊)
她,如果不是小偷的話,被別人這樣懷疑,她也不可能再來找你
因為你已經認定就是他偷的了,她也拿不出她沒有偷的證據

整件事最糟糕的就是你傳了那封簡訊,而不是到底是不是陳君偷的..
樓主把整件事情搞到最糟糕的狀況....(就是皮包永遠也找不回來了)

與其要事後要吐怨氣的寄簡訊撕破臉,不如一開始就檢查她的皮包...
舊 2006-11-18, 07:2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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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gp1978離線中  
台南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看完只想到 證據?
要是我是陳君或是我的親人,可能沒那麼好說話了,
樓大,你可以合理懷疑,但你發簡訊,不是在污辱人嗎?
我也是做生意的,客人百百種,不要說偷錢,
連你轉個身都有可能有人偷吃,
但我覺得這是做生意的一種過程,你沒當場捉住,就算你有多合理的懷疑都是 "零",
而且你少的不是一個被偷的皮包,而是至少一個客人,
要是我也是你家的客人,我也不敢再去你家"交管"了,
你的種種推理是很合理,但不代表就是事實,
你可以合理懷疑陳君,但不代表陳君就拿了皮包,更不代表你可以說出你的懷疑,
問題很簡單, 為什麼你是 "合理懷疑" 而不是"確定",
冷靜點想想吧,要是你是陳君,你感覺不會很好吧
舊 2006-11-18, 07:27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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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離線中  
台南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iwgp1978
說說那麼多您有沒有證據??
今天要是我我也會懷疑陳君,但沒有證據之下傳那個簡訊實在沒有什麼意義...
對找回皮包也沒什麼幫助,站在對方立場想一想..

她,如果是小偷,除了趕緊湮滅證據之外,不可能乖乖拿回來還你(等你告她啊)
她,如果不是小偷的話,被別人這樣懷疑,她也不可能再來找你
因為你已經認定就是他偷的了,她也拿不出她沒有偷的證據

整件事最糟糕的就是你傳了那封簡訊,而不是到底是不是陳君偷的..
樓主把整件事情搞到最糟糕的狀況....(就是皮包永遠也找不回來了)

與其要事後要吐怨氣的寄簡訊撕破臉,不如一開始就檢查她的皮包...

+1
忽然想到一件事
以前不是有個 舔耳案,當初有誰不認為塗署長真的是XD
可是事實卻.........
舊 2006-11-18, 07:34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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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離線中  
godworld
Major Member
 
godworl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15
聽完樓主的述敘,小弟也覺得八成是陳君拿的,但很多大大都提醒樓主,社會險惡,那封簡訊可能反變成陳君告樓主的"證據"(這就是法律..XD),大大們也理智提到皮包可能是後來丟掉了,因為其對於婚姻關係的重要性,所以欺騙了樓主(樓主大大,我不是懷疑您妻子妻騙你,我不是相信人性! 劉邦在得到權利後,把對他來說沒有利用價值的人一一除掉,人是會變的,國內的例子不用舉了吧?)

有時候有正常職業的人,好端端地與人發生衝突,或感情、金錢糾紛等等...,就犯下殺人未遂等等...

我建議樓主試著移開注意力,忘懷這件事,很難有找回皮包或元兇的機會了...
舊 2006-11-18, 09:0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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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world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瀧少
補充說明如下:
......(前面不重要)......我老婆跟她的關係,就是老闆跟客人的關係

......(中間也不重要)......皮夾當然還是原封不動放在沙發旁邊的扶手旁...

接著,等陳君做完美容療程,走出美容室......(恕刪)......
皮夾放的位置就在陳君的屁股後面約一尺處...
看到這裡只有一個想法...
帶客人到家裡,從進門到送客人離開,居然都沒有想到要把皮包收好?
東西不收好,掉了再來怪東怪西?非常奇怪的心態...

您以為現在治安很好嗎?住在臺灣可以夜不閉戶?
還是臺灣人民都會拾金不昧或路不拾遺?

引用:
作者瀧少
我會在事發後三天才發簡訊給陳君,目的是等兩三天......(中略)......
而陳君原本在事發那天(10/26)有預定十一月初要再來作美容,也爽約了
也就是說事發日期為10月26日,您傳簡訊是10月29日,距離11月初還有好幾天...
要是您受店家誣陷還會再去光顧嗎?所以後面不管是什麼理由都只是搪塞您而已。
舊 2006-11-18, 10:0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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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D-GENERATION-X
Basic Member
 
D-GENERATION-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23
懷疑是OK....

簡訊是敗筆.....
__________________
不小心偷了約翰的梗

看看我,看看我,我褲襠裡的怪物已經長那麼大了

舊 2006-11-18, 10:20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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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ENERATION-X離線中  
瀧少
Junior Member
 
瀧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KCGMC
文章: 926
Lightbulb

事件發生至今,除了自覺運氣不好外,也很慶幸只損失兩萬元,卻認識一個原本以為她是好人的陳君!
當初,陳君自述她隻身孤單一人來到高雄市租屋居住,只為了可以常常見到男朋友!我老婆很同情她的處境,還告訴她有空可以常來家裡聊天!
無奈,發生此事...家裡更不可能讓這種人進來了!!!
傳簡訊,是希望動之以情,給陳君回頭是岸的機會,畢竟,她若把證件寄回,我們就不會花更多時間與精力來彌補這些損失!而名牌皮夾與金錢,就當成救濟她,我認為會再回到主人身邊的機會微乎其微!
當初我老婆會把貴重的皮夾放在顯而易見的沙發扶手旁,就是很相信這個客人(陳君),絲毫不認為陳君會是順手牽羊者!
而案發當時,沒有當場報警進行搜身,的確是我老婆的嚴重疏失!
我老婆說,當時她也不敢報警,畢竟一報警,若真是陳君偷竊,陳君就得被扭送警局了!
.
.
.
沒有直接證據,但是我還是認為皮夾就是她偷的!因為房屋中只有陳君一個外人,不可能出現其它第三者,而皮夾又不是輕巧到會被風吹走,所以,她只花幾秒鐘,就把皮夾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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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做的事也作了,就這樣了...
只是陳君會受到應有的良心譴責的!......
舊 2006-11-19, 02:41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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瀧少離線中  
2006重返PCDV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97
既然是重要物品隨意丟在沙發?
舊 2006-11-19, 02:4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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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重返PCDV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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