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震怒市
文章: 55
|
不過是個拿小孩子賺錢的傢伙嘛
看看就好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
母親問題很大...
1.在電扶梯停止時她表示"以為停電了..." 她根本沒注意小孩狀況,還是別人發現去停止的 2.她在新聞表示,律師說:對方也應該有無過失責任,所以要賠 她已經準備要向業者敲錢了....連律師都打理好了 業者應該也可以用"187法定代理人責任"去要求這位媽媽賠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