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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無敵寵物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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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無敵寵物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地獄"
文章: 152
『死刑&治安沒有必然的關係吧...』
     
      
舊 2006-10-13, 10:50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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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無敵寵物蛋離線中  
kelon
Master Member
 
kel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和
文章: 1,760
引用:
作者lawson7212a
不相信台灣司法,卻又相信台灣司法下所判決的死刑...真是具備高度的容錯機制...


目前台灣司法大部份人都覺得該判的不判
之前那個食人魔現在也活得好好的
以此基點下 判死刑難如登天 相信它判出的死刑 有任何矛盾之處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10-13, 10:5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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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on離線中  
JamesC
*停權中*
 
James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erra firma
文章: 251
引用:
作者lawson7212a
∼(a):回覆制度派的也做的不少實證調查,結果選1


嘿! 我可是有科學實證的
不信請查 Science 27 August 2004: Vol. 305. no. 5688
那一期的 "科學" 可是有三篇文章討論人類報復的行為
請問你這句的根據為何??

至於生命與自由不等值
這已經是到了哲學的討論範圍內了
但是就法律與政府文件來看
台灣人命大概是值四五十萬台幣 (車禍死亡賠償不成文公定價)
美國人命大概是值一到兩百萬美金 (美國聯邦政府人力資源沽價)
所以雖然人道主義者總是說人命無價
但是事實上台灣人命就是只值美國人命的百分之一

此文章於 2006-10-13 11:15 AM 被 JamesC 編輯.
舊 2006-10-13, 11:14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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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離線中  
lawson7212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8
引用:
作者JamesC
(a)嘿! 我可是有科學實證的
不信請查 Science 27 August 2004: Vol. 305. no. 5688
那一期的 "科學" 可是有三篇文章討論人類報復的行為
請問你這句的根據為何??

(b)至於生命與自由不等值
這已經是到了哲學的討論範圍內了
但是就法律與政府文件來看
台灣人命大概是值四五十萬台幣 (車禍死亡賠償不成文公定價)
美國人命大概是值一到兩百萬美金 (美國聯邦政府人力資源沽價)
所以雖然人道主義者總是說人命無價
但是事實上台灣人命就是只值美國人命的百分之一


(a)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tw&ct=clnk&cd=1

(b)soga...謝謝分享...
舊 2006-10-13, 11:29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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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n7212a離線中  
sunlan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所以一路看下來,
大家贊成死刑的原因並不是為了貫徹社會公義,
而只是為了要滿足報復的快感罷了.
如果早一點把這個實話說出來,
相信要廢死刑的人應該就不會多說什麼了.
舊 2006-10-13, 11:47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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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and離線中  
lawson7212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8
續(b)...

你只告訴我命不值錢... 感激阿...

還沒說生命&自由是否等價,能否相提並論...
舊 2006-10-13, 11:47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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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n7212a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Regular Member
 
傲世笑紅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如果只是為了滿足報復的快感

就不會讓他上訴好幾年 然後只賞他一顆子彈那麼簡單了
舊 2006-10-13, 12:0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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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JamesC
*停權中*
 
James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erra firma
文章: 251


有趣的文章
雖然德國的"協議"方式似乎能讓大部份參與的受害人選擇"補償"
但是問題是在於:

1. 該文沒有特別提出重大刑案受害者是否選擇參與此途徑

2. 受害人之不選擇走傳統法律途徑
可能是怕打官司勞民傷財 (跑不完的法院加上律師費用)
因為法院公設辯護律師可是只為了被告設備的
不是為了原告

3. 這個"協議"方式對政府特別省事--不用開庭免法官與檢察官辦案
對加害人特別友好--只要嘴巴甜一些態度好一點都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對受害者則是啞巴吃黃蓮 -- (鏡頭帶向政府協調人員與加害人期待的眼神)
不由得心中響起: "人家都認錯了...你也就算了吧"

4. 有無統計加害人經過這種 "協議" 而逃過法律制裁的
他們的再犯律為何?
舊 2006-10-13, 12:09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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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離線中  
krisc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sunland
所以一路看下來,
大家贊成死刑的原因並不是為了貫徹社會公義,
而只是為了要滿足報復的快感罷了.
如果早一點把這個實話說出來,
相信要廢死刑的人應該就不會多說什麼了.


簡單告訴你,你錯了
__________________
錢難賺,郤花的快........
舊 2006-10-13, 12:2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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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離線中  
lawson7212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8
引用:
作者JamesC
有趣的文章
雖然德國的"協議"方式似乎能讓大部份參與的受害人選擇"補償"
但是問題是在於:

1. 該文沒有特別提出重大刑案受害者是否選擇參與此途徑

2. 受害人之不選擇走傳統法律途徑
可能是怕打官司勞民傷財 (跑不完的法院加上律師費用)
因為法院公設辯護律師可是只為了被告設備的
不是為了原告

3. 這個"協議"方式對政府特別省事--不用開庭免法官與檢察官辦案
對加害人特別友好--只要嘴巴甜一些態度好一點都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對受害者則是啞巴吃黃蓮 -- (鏡頭帶向政府協調人員與加害人期待的眼神)
不由得心中響起: "人家都認錯了...你也就算了吧"

4. 有無統計加害人經過這種 "協議" 而逃過法律制裁的
他們的再犯律為何?


大大...你離題了...

小弟∼(a)是針對(a)來的...

而(a)主要support的是死刑存廢,回復制度不是重點耶

這樣很快...我們會在一起在大海游泳...

其實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盧映潔的一些文章

Prof. Dr. Hans-Jürgen Kerner在德國是推行回復制度的,盧映潔有一些文章介紹此制度

更pro的話...可能就要找Kerner的paper了...
舊 2006-10-13, 12:39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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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n7212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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