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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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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侵害別人的時候,有沒有想到對方也有人權?!
像"再給一次機會" 這個名詞,是給那種 "不小心犯錯一次" 或者是 "不得不犯錯" 的人用的,並不適用在這種犯了三十幾次的人身上 所謂,不得不犯錯的意思是指,兒子為了保護母親不再被家暴或凌虐,而把父親殺死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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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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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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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難買早知道啊......
誰叫他只顧著去強姦人 忘了要好好唸書 唉,砍掉重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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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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ゆビウゆ的人渣放出來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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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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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我就搞不太懂了 他在傷害別人之前為什麼也不想想別人的人權 結果現在才在說犯人也有人權 不是在針對大大的發言 而是很多罪犯在犯罪前怎麼不想想別人 然後抓到了~~被關了才說自己的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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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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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他願意閹割, 我倒是同意他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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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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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變態如果沒醫好,沒老二也會性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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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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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對啊,檯面上有女性出來指認是三十一位,檯面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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