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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新手村
文章: 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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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制險不需要和解就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請了 如急需錢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先請錢 不過事後的單據就需要請醫生在診斷書上寫一下喔 不能沿用第一份診斷書 大概這樣吧 EX.骨折打鋼釘不是事後要取鋼釘嗎? 可以打鋼釘完先請 抽鋼釘完再請抽鋼釘部分的醫療費用 引用:
強制險我不知道 乘客險是保乘客和駕駛人 不過非兩車事故這部分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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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入PCDVD 2018年了,過了15年 ![]() ![]() 此文章於 2006-07-07 04:35 PM 被 99y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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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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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點好奇? "變換車道"包含"同一機車道"由左側到右側或是 由右側到左側的行為嗎? 引用:
其實這些主張也都是對樓主不利的論述! 1.樓主正在進行超車的動作,他也同樣沒發現同車道的人孔蓋, 如果他已注意到而強行超車,這超車的時機就是不當. 2.如果您主張對方車速過快,而你卻能超車並碰觸到對方的車 子,那你的速度不是更快嗎? 3.他並沒有"變換車道"喔,只有閃避人孔蓋的動作,如果不是後車 太過貼近,又如何會肇禍?既然沒有"變換車道"的事實,如何主張對 方有打方向燈的義務? 我沒有偏袒對方的意思,如果樓主可以免責當然是最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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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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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完文章從樓主的發言才發現對方也是
主張沒有變換車道的事實,可見對方也是 有備而來的~~~ 其實我剛剛查了很多相關的判決,都沒有 發現同一車道可以適用"變換車道"的例子, 所以我看的確是不能這樣主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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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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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字面的意思 當然不包含 引用:
1.一般駕駛應該不會注意其他人的動線是否有人孔蓋吧 況且也不是所有駕駛會去閃.至少我不會. 2.如果速度沒有比旁車快的話.那要如何超車 3.如果是在同一車道的話.或許可以從動線方面做抗辯 即使為同一車道.變換動線仍應注意後方來車 若任意變換動線.那跟蛇行沒什麼兩樣 一樣造成其他駕駛人的困擾. 此文章於 2006-07-07 05:20 PM 被 djbob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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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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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應強制險的設立目的..
政府為了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權益,自八十八年度起強制規定只要是汽、機車的所有人都必需 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目的在於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一旦肇事者逃之夭夭或無法承擔理賠責任時,至少受害者還能得到政府固定金額的賠償。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 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不論驗車換照或路邊臨檢臨 檢均需出示強制保險證,一旦被舉發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者,將處罰鍰NT$6,000至NT$10,000元並吊扣牌照;未投保而肇事者,將處NT$12,000至NT$15,000元罰鍰。 在投保強制機車險後,當不幸發車禍致使身體傷亡時,受害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受傷醫療費用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生死亡保險金定額新台幣14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對於僅涉及一輛汽﹙機﹚ 車的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不賠償且只是一最基本理賠給付,並不包括因本身過失需賠付對方的修車費用或財物損失;此外,保險金額有限,面對受害人高額的求償金額往往無法負擔! 所以.. 由於政府要求所有車輛均投保強制險.. 當你發生兩車的事故時.. 第三人(也就是除了駕駛本人,及對方之外的第三人).. 均可依強制險申請理賠.. 而駕駛本人則需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但若沒有所謂的對方(也就是只有駕駛本人的車輛事故時).. 強制險的理賠不包括駕駛本人.. 強制險僅賠付兩車事故,或一車事故(駕駛人除外)的受害人體傷及死殘,醫療給付限健保醫院正式收據實支實付,每人每一事故最高給付20萬元。另外賠付採垂直申請,即甲車與乙車相撞,不論過失,甲車傷者與甲車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乙車傷者與乙車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不包含財務損失的賠償。 汽車強制險提供保障範圍如下: 1. 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含駕駛人、乘客、及第三人,但一輛車「單一事故」所致駕駛人之體傷、殘廢或死亡是不在承保範圍。 2. 受害人可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3. 二輛車以上發生事故時,各自向所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4. 如其中有未投保車輛,受害人可向有投保車輛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以上..汽車強制險和機車強制險.是一樣的東西.. 此文章於 2006-07-07 05:56 PM 被 EDWIND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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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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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 發生事故時.. 雙方都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部份講.. 對自己不利的部份都會忽略不提.. 我並非是針對樓主或對方.. 只是想和大家討論事情.. 因為實際的狀況只有當時的雙方知道.. 然而.. 由於事故的發生.. 當時的狀況會因為雙方的角度而有不同.. 除非現場有監視錄影.. 剛好把整個過程拍下來.. 不然.. 在這種雙方都有片面之詞時.. 誰能抓到對方的把柄或說詞上的漏洞.. 誰就能佔到較高的優勢..(律師靠的就是它囉!!) 而以這個案例.. 我想最重要的關鍵點就在於.. 事故發生時是誰改變了行徑方向.. 改變前..改變時..碰撞時..雙方所在的相對位置.. 變換行徑路線的人要負較大的舉證責任.. 以上是在公平的情形.. 但若是碰到不公的人時.. 只能多找一些能保護自己的證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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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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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樓主自己也應該了解到一個事實. 對方閃不閃人孔蓋根本不是重點.因為,
(1) 機車道沒有劃分車道 (2) 你撞到對方的後輪 光這兩點 你上法院就輸了. 引用任何條款都是沒有用處的. 對方能出示單據證明的損失.你就賠吧. 不能證明的部份調解庭的人也不會通通要你拿錢的. 也許你滿腹委屈. 但對方是前車你是後車,你可以隨時都看到他而他不能. 你超車前有按他喇叭 ,閃他大燈,讓他知道你要超他的車嗎? 如果沒有(就算是有你也要舉證). 那他要怎麼提防你 ? 也許對方騎車跟個笨蛋一樣.但他有任何的交通違規嗎 ? 從你的敘述中我沒有看到對方有任何的違規部份.但是你是有的. 橋上或快速道路上的機車道沒有分隔線,也許就表示為單線道.除非他不是單線道.不然你因為超車而導致的事故,都是你要賠償的. <== 個人淺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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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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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像你的例子,有贏的判例
不然還是不要冒險上法院 如果鑑定輸了 對方要求金額可能會往上走 現在都以刑事逼民事 上了法院輸的會多一條前科 對了他的總金額應該包含工作損失和精神賠償吧 應該沒有只賠醫療和車損如此簡單而已 法官判決應該不會只有醫療和車損 對方應該會要求精神賠償 和工作損失賠償 和其醫療所衍生的費用 那也挺可觀的 此文章於 2006-07-07 07:15 PM 被 xxx999xx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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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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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遇到的情形是跟對方保險人員談不通,就跟肇事者說:你撞我,所以我只找你要錢 我不管是誰要出錢幫你賠償反正我只找你,不然就告你業務過失傷害. 我的用意是要肇事者自己向保險公司爭取依照我的要求賠償,而不是我跟保險公司糾纏. 我是停紅燈被後車撞上,警察判定後車100%責任, 很奇怪,我的要求不過分只是要 1.到原廠以中古零件維修復原 2.醫療費(有收據)3.拖吊費 保險公司連這樣都要凹,是不是很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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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距離光化50m的地方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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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一家???說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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