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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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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淡商 商工路30X號那邊 一個陡坡旁 有竹林(沒記錯的話) 記得那台放受害者的車 停在保管場 半夜行李箱還會自己開 (監視器拍到 某台靈異節目有撥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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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歡迎加入THK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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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內心裡很想置他於死地吧,不知道法律還有什麼疑慮,
像白曉燕命案,是1997年發生的,1999年陳進興就伏法了。 不過在死之前,一定要把他的良心給逼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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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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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幹麻我得花稅金養這麼一個廢料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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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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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裡有三個姐妹,死者是最大姐
母親因為遭受到很大的打擊,現在還臥病在床 至於我為什麼這樣清楚,因為第二個妹妹跟我是朋友 當初聽到還真不敢相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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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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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我真的希望廢除死刑!!
然後這種人改採特殊刑罰 剁掉四隻 古稱人豬(有錯請指教) 死刑槍斃 真的不夠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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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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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跟本保護不了好人
都是爛法律!沒有什麼用處! 砍死人還人活到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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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美國啦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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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懂法律的網友,這種事件有可能向司法院陳情嗎?我去看了最高法院駁回的判決書,法官都是同一批人,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姑不論罪證確鑿這個事實,判決書裡寫到: 『......然於審酌量刑時,卻猶以張明仁一再表示上訴人未說出全部事實,無悔改之心,不能原諒上訴人,為其量刑之主要論據,前後說明並不相適合。且就上訴人之品行如何等之科刑時應審酌事項,則未置一詞,即認上訴人無悛悔之真心,遽處以極刑,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亦堪研酌。復依卷內證據資料觀之,上訴人似無犯罪前科。倘上訴人前此並無任何不良素行紀錄,參以上揭賠償、懺悔等事實及卷內各項事證,則上訴人所為,究係窮凶極惡,已無法教育改造,非使其與社會永遠隔絕不能達防衛社會之目的?抑或尚有再教育、再社會化之可能?自應從上訴人之主觀惡性與客觀犯行等一切情狀,依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審慎考量。......』 看到這段文字我就很想罵髒話!還教育改造咧,死的如果是這些法官的親人的話,我很想知道他們還會不會說出同樣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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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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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何會"6度"呢?不是最多3次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不了,請懂法律的大大說明一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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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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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錢...
子彈叫他自己出錢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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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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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了一次這類的新聞.
一直一直的重複. 法官也真是一群不知人間疾苦的人...... 我們小老百姓已經夠苦了. 想看一些社會正義的事都沒有..... 如果有六月雪的話..... 那該有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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