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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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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一定! 主動攻擊, 傷害甚至殺人未遂都可能! 這種狀況, 還是讓對方先動手自己再還擊, 比較合理. 當然, 前提是自己確定能夠第一時間找到幫手或是第一時間KO這麼多人, 不然, 展粗的下場通常都蠻慘的......... ![]() 所以, 直接制止並大聲引起駐警注意然後出面會比較兩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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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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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常多屠狗輩
書讀的越多的人 往往有很高的比例變的比較自私 我想說 如果我是樓主 我不是去報警 就是直接帶走那個殘障人士 我自信打不過他們 但帶離現場的能力 應該是有的 前面討論裡 有個人在講風涼話 看了真的很不爽 遇到這情況 我們應該do something 而不是倖悻然的說風涼話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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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花蓮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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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仗義每多屠狗輩 負心多為讀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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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永恆號
文章: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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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說 "我好後悔"咩 ![]() ![]() ![]() ![]() ![]() 下次被我看到 我一定會行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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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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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不發聲,誰看了也知道那些人只不過是人渣... 但是,想一想自己真的遇到相同情形,是否真的敢發聲制止,自己是否有以一擋百的能力。 如果沒有經驗的話,那在這講得義憤填膺,也只不過是在打嘴炮而己。真的遇到了自己是否 敢跟自己所講的一樣,那又是另一回事了。我想我極有可能會變打嘴炮而己…所以不敢隨便 發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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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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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多熱心版友提供的處理方法,應該是把他帶離現場會比較好,當然如果那些白目還要跟 上來甚至攔阻,就設法引到收票口然後請收票員呼叫鐵路警察過來. 否則以所謂半殘障(身體)的身分主動攻擊是不能免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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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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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 要我回答這問題我會汗顏
不是我沒有正義感同情心或甚麼的 而是這個社會已經沉淪到差不多了 讓我這個手無傅雞之力又膽小的人根本無法依自己的良知去行事了 如果這個社會處處充滿正義與人情 只要有人站出來斥責欺負智障人士時 旁邊來來往往的人會一同齊聲指責欺負人的人 那麼又有誰趕在大庭廣眾之下欺負智障人士呢 擺明了就是社會的正義感已經消失得差不多了 今天讓我看到這則討論項 對那幾位發言支持正義的網友說聲: 這社會還有您們存在,真好! 值得我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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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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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和正義感不同,最明顯的特質為正義感多為較強勢作風。憐憫絕對會,但在無法確定能夠以強勢作風勝的情況下,正義感多半只會招來下次換妳被欺負而已。如果今天僥倖贏了,不管是妳傷人或傷害致死,義憤都是要吃牢飯,所以妳進監獄被欺負。如果今天輸了被打到腦震盪或怎樣,難保坐在那邊被欺負的不是妳。
那這整篇有提供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案嗎?如果只是想找架打,那就算了吧。今天假設樓主因為真的打了那些人(而我相信那些人大多都是俗辣一定可打贏),卻傷了一些人引來官司,不知道今天贊成打的幾位網友有多少人會去探監或去靜坐抗議正義感應凌駕在司法之上??不要跟我講會,因為翻開報紙可看到一堆可以發揚你們正義感的報導,這些網友看起來也沒在管,頂多拿到 PCDVD 上講講而已。 因氣憤而傷人,挺不可取的。尤其看了看回覆,有幾位網友的個性我覺得可能真的會拿 NOS 罐 K 下去的,但小弟覺得應先顧全自己後,再有效行使正義感。當然,如後台強硬,要不要 K 下去無所謂,但樓主很明顯了解自己的現實狀況。 至於有些網友認為人類與動物的區別在於是否有正義感,建議您可以靜下心來想人類跟動物比較,是自私比較多還是正義感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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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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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網路上發言說穿了只是"聲援",也僅止於"聲援",也許很多人講的大小聲,一但身歷其境在白 目多人組面前就一句話也說不出口了.但好歹也表態了. 這樣的表態就是社會不至於會淪為人吃人黑心社會的核心價值. 但我的意思是,同樣坐在螢幕前發出不平之聲,對自稱弱女子的題串爭先恐後湧入發言,對男性 弱智者的待遇卻沒有聲援的動力,這是否差別待遇差的太離譜了? 你最後那句說的出來很有勇氣,能像你這樣敢於面對自己真實內心還講出來的人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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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永恆號
文章: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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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也有大大說了
"不是去報警,就是直接帶走那個殘障人士" 行動的方式 必非是付諸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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