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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藍星
文章: 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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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因該先抓發現電的人吧......那個誰呀,富兄嗎? 不過,算了!!我原諒他好了 好歹他也讓我抓了愛田由 、萩原舞 、高樹瑪麗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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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份真誠的愛擺再我面前 而我沒有去珍惜 等到失去後才後悔莫及 人世間的悲痛莫過於此 如果上天能在給我重來一次的機會 我會對那個女孩說 我愛妳 如果非得在這愛加上一個期限 我希望是 一萬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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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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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這個角度看來 或許也應該去告愛田由 因為是他害我用P2P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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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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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富兄不是發明避雷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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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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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這個說明...突然覺得...我們的政府到底受到怎樣的壓力...居然這樣搞... 世上哪幾個國家敢對P2P軟體如此簡單的下定論... 真是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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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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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格的 使用者付費是理所當然 其實這就跟一般的商品買賣一樣、到7-11買飲料結帳一樣天經地義 P2P也不是只有台灣在抓 之前德國的某R...伺服器不就是被當地警方抄掉 套句電影無間道的台詞「出來混,遲早就要還的...」 有在用的大大 至少先避開國外一些陷阱伺服器吧 天佑台灣 天佑DonkeySer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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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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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終理想不是連SERVER都可以省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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