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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高雄
文章: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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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行的正就等司法還他公平 他是被自己逼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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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58號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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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引用:
---------------------------------------- 兩情相願 有錯嗎??好像沒錯但是對方未成年就是犯法.在來就算沒錯幹麻自殺? 罪至死嗎??好吧算最不致死好了..那幹麻自己去死?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您可能是富人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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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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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司法還沒判 你自己看 一堆人就先判了 學校面臨解職 面對女方家長的進逼 這種種 你要說他是被自己逼死的 也太說不過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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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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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幹麻去死?? 沒有人逼 他會想死嗎? 每個人能受的精神壓力本來就是有一定程度的 我覺得有些報導應該適可而止 還有...我家很窮 ,,,, 所以是 窮人之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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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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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就是有錯 如果只是精神上的兩情相願ok阿 誰叫她未成年阿誰叫一個成年老師沉不住氣跟國中生一樣阿 就算少女成年了還是學生發生性關係也不會怎麼樣 搞不好還會受到大家的祝福............. 錯不致死 是他自己選擇自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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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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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妻小了嗎...= =
我還以為....唉..那就真的很不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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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與正義的平衡點 ![]() 不要浪費光陰在一個決心要放棄你的人身上, 因為她的心會矇蔽讓她看不見你的努力!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既然她選擇了別人,就該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改變別人難,改變自己易! 好好為自己人生加油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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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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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說 事實真相不知道 很難定論 如果說是 男老師被引誘呢?? 多少男人擋的住女色誘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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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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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6-03-05 01:11 PM 被 rekoj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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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58號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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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引用:
++ 文字的藝術就在於似錯非錯. 不然我說婦人之仁...您應該會不太高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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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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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如果是自己遇到這種事會如何處理呢?
關個幾年出來又是好漢一條?可能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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