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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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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車子有移動,是我要那休旅車主移的,因為我要趕去宅即便寄東西(還有5-10分鐘黑貓的大車就要離開了),我說不用叫救護車也不用叫警察,因為我的東西今天一定要寄出去,我不想因為警察來而耽誤我寄東西的時間。結果在我要去牽車的時候,救護車跟警察就來了 沒送鑑定前會開罰單嗎?如果會開,那他為何不在昨天做筆錄的時候順便一起開?該不會是要選他高興的時候開吧 我沒打算告他,因為我也有錯,自以為他會讓我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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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感謝HJIM˙PCDVD-RW及fictinks網友熱心編輯 對情人言聽計從的母獅子,不是沒腦袋的女性,也不是盲目崇拜英雄的弱女子 所以我是有仇報仇 有恩不一定報 我不是 我不是 我不是Elros家的母獅 再誤認的話,信不信 我會咬人喔
此文章於 2006-01-24 10:46 PM 被 O型的母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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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熱到死冷到爆的地方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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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一定,我有過做筆錄時沒開,事後才寄到家裡的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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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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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羶精種濕令本人就是慾醫吧......最近有沒有微硬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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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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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分享. 看到你 PO 這篇, 小弟以後右轉經過斑馬線也只好"逢路人必讓"了, 生命無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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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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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技術是件好事.........,
但千萬不要相信別人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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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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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痛恨這種女人!! 還不少在行人燈已經紅燈了還在那邊大搖大擺慢慢走! 改天我就用力開到離他僅十公分再來緊急煞車兼大按喇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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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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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搖大擺過馬路的行人在大陸更多,而且按喇叭他還不甩你 我爸就遇過好幾次,他說他曾經直接拿起空的飲料鋁灌就丟了出去 更狠的是他說有次故意的用防撞桿輕碰到一個妹,那妹甩也不甩回頭看一下之後繼續漫步行 大陸那裡不虧是臥虎藏龍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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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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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hjfrank,
謝謝你,馬路上像你一樣的人越多越好,守法之餘多一份禮讓,行路空間才有改善的可能。 To 小建, 呃.....她是我老婆耶.... 我忘了說,我講的情況都是在行人方向綠燈的時候,我想車子讓人是應該的。 但是我有一個觀念,交通法規是拿來遵守的沒錯 但是在現實中的馬路,紙上的東西不是你的護身符,那是出事情後才拿來判定責任的東西 現實中,你只能靠迅速的臨場反應以及正確的判斷力,沒有這些,其他都沒有用。 遵守規則並懂得禮讓,是一種美德。 遵守規則並迅速反應,是生存法則。 遵守規則、遵守規則、遵守規則,則是愚蠢的罪惡。 想一想吧。 (闖紅燈、酒駕、故意佔據斑馬線的人渣,我們就不要說了,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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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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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公佈答案了 真行,用中文也拼得出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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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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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然後不巧他老兄又是什麼立委辦公室主任之類的... 另外,前後的差距很難說,因為還關係到車速,車速較快就算入彎慢還是有可能搶在前面...然後碰撞就發生了。 這時候碰撞點與擦痕的判定就有影響,問題是...有關係的就會去干擾肇責判定。 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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