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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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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他們歌爛. 但事實是他們是"wannabe". 純粹以此團外型走向而論.

正版作品當然是要被尊重, 但是現在台灣(我想之前有關此話題的討論串也討論過不下百次)混水摸魚的太多了. 真的認真想做音樂的反而被局限於"市場"(我去EZ5聽歌就有次聽黃中原說寫歌, 詞. 真的很難賺 =.=). 當然做音樂也是要顧市場(不然錢哪來), 但這終究是可以取其中平衡, 而不是呈現一面倒的狀況.

國外音樂不管如何, 大部分的人都還是要有點"裡子"才有辦法上大台面. 而他們在"古早音樂"也是還有大量的市場(我有朋友就是很喜歡聽貓王, 披頭四等等的歌曲), 這也是因為人家從以前就開始的在認真做音樂, 也有同時的去顧到市場.

我同意台灣市場不大, 歌手也比較難生存(光看每個月有多少新歌手出來就知道..), 但是這終究是唱片業要"治標"還是"治本"的問題. 哪天就算如果真的沒了所謂MP3或P2P, 如果歌手, 唱片業界還是如此這般, 那試問..

我只聽廣播行不行.
     
      

此文章於 2005-09-09 07:35 PM 被 慕凡 編輯.
舊 2005-09-09, 07:3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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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Josh W.,Esq.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猴子的家
文章: 1
引用:
作者thc888
報應 (http://www.sunpowerusa.com/machi3-911.html)
為我們台灣的音樂默哀 這首歌獻給謀殺台灣音樂的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一和所有的幫兇
邱X瑩 秦X珠 劉X雄 蔡X瑯 王X男
張X舜 杜X卿 許X淑跟另外三十七個立委
還有判兇手無罪的王X英法官
verse 1
有兩個沒種的兄弟 一個叫kooro 一個叫EZP
表面上正常 暗地到處偷東西 偷了台灣最國際的玩意
現在混到當大哥覺得了不起 敢光明正大的買廣告騙你
一百萬人不知道買到贓東西 還覺得價錢賣的真是便宜
付錢的人不知不覺就當了共犯 每次都偷一個人叫鄭老闆
鄭老闆公司倒閉沒錢週轉 鄭老闆員工失業沒錢吃飯
誰還要繳稅養那些沒有用的官 我看不到誰在保護智慧財產
音樂快斷氣了都沒人要管 kooroEZP很爽 大家都慘
Chorus:
你最好小心 你可能死於非命 相信這個世界有報應
不要以為你永遠都可以逃得掉 報應會到 只是來...


真是對這所謂"ABC音樂創作人"感到...
做的音樂如何可以見仁見智,但是這種見識格局與粗蔽的文字叫人不敢恭維!

小弟當初跟他歌詞所提的法案有一些淵源,也就是提供意見供上述委員中的一位參考,
事實上這法案當初根本沒審過,不明事理的亂罵好像自以為正義,其實只是被利用的XX!

話說兩年前,
EZPEER與KURO就大嗣做****,
不論是網路或是報章雜誌,甚至是公車幾乎都作了廣告,
對於他們提供錯誤的資訊,
讓一般民眾誤以為由他們的平台下載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又藉由P2P平台本身不提供檔案的特性,
規避法律大蒙其利,我們認為與海盜無異,
但是卻又無奈欠缺明確的法律可罰,且國外的立法例也多為不違法,
我們怕若是針對P2P立法限制,無異是扼殺科技發展,
所以我們只能希望P2P業者與IFPI能達成共識,
與消費著三方都能共蒙其利,
可是IFPI高高在上的態度真叫人不敢恭維,
就記憶所及(敝人已不十分確定),IFPI並非反對網路下載,
但他們認為下載一首歌的價格....
請各位猜猜,您知道嗎?
一首歌30元!
照這樣的算法,一張專輯10首左右的歌,
IFPI是一點也不肯少賺,
...即使是省下了壓片與通路鋪貨的成本!
我們覺得不知道是IFPI眛於現實還是我們不夠瞭解網路族群,
因為對我們而言,這樣的價錢根本沒有多少人會接受吧!
非法下載依舊會猖獗,唱片業只會更蕭條∼
我不想幫EZPEER與KURO說話,
但事實是他們當初的確有提出願支費用的意願,
無奈IFPI與兩家P2P業者對價格並無法達成,共識
另一方面,其實IFPI最在意的是使用者付費下載後,
並沒有其他機制防止再複製.

所以有了那個ABC所謂的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的提出,
這個提案是由EZPEER與KURO藉由某吳姓公關遊說提案,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著作權補償金制度」的提出,
說實話這個機制並不好,因為他違反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
但是對於IFPI遲遲不願討論的態度,我們甚為反感.
因為這只會造成沒有合法管道下載音樂,
會讓更多只想簡單獲得音樂也有付費意願的人選擇違法,
所以我們目的性的支持這法案,希望藉由法案的提出,
讓雙方或甚至是消費者大家一起討論,
法案不會過是當初的預料之內,
事實上在立法院這種法案要通過的機會小之又小,
法案的提出不代表一定要如此照案通過,
只是希望能提供一種意見形成或是折衝的機會,
可惜的是社會也未有所討論.
(有興趣的記者根本不多還有IFPI的反宣傳)

兩年前APPLE剛與國外唱片業者達成合理共享利益的下載付費機制,
IPOD如今大賣不是沒有原因,
反觀國內,短視的團體,只會不斷的發新聞稿,恫嚇他們潛在的消費者,
接連的興訟,想要討到一些利益,
不知道這樣的環境是不是就能讓唱片業起死回生,大家應該各有看法,
但是有些所謂詞曲創作者,
本身是現行唱片銷售制度最大的受剝削者,
(各位有興趣可以在網路上尋找一下關於唱片利益分配的比例)
卻還要別人死於非命,真不知道在那邊夸夸其"唱"的什麼∼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代表100%正確無誤∼
 
舊 2005-09-09, 07:4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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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 W.,Esq.離線中  
KEVIN SPACEY
Master Member
 
KEVIN SPACE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黃金梅利號
文章: 2,213
反正現在的流行歌曲的MP3真的都只是拿來試聽的

就算有 24小時以內不用逼我我也自動把它刪除
舊 2005-09-09, 07:50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VIN SPACEY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oScARSr
我不同意...

國外的音樂做的不錯,口碑很好,但我幾十個同學加起來可能不到3張正版...
(還是所謂的國立高級大學...)


會買的會買,不會買的死都要下載...

你少說一樣:不會聽的,你燒好送到他手上還是不會聽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5-09-09, 07:54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2離線中  
tvsnmoon
Advance Member
 
tvsnmo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61
不買CD就聽古典音樂...一樣可以解悶...
舊 2005-09-09, 08:05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vsnmoon離線中  
min27
Amateur Member
 
min2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5
引用:
作者班主任
你抓生日快樂歌 抓國歌 抓白光的歌 有誰管得著?


(一)關於「生日快樂歌」之重製權授權,目前國內無音樂版權公司管理,可向美國之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詢問,相關之網站連結:如下
1.ASCAP:www.ascap.com
2.BMI:www.bmi.com
3.SESAC:www.sesac.com
(二)另「生日快樂歌」之公開演出權,屬本會管理,請來電本會02-25707557洽法務授權部。

http://www.must.org.tw/must_qt_quer...o=109&os1=query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9-09, 08:4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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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27離線中  
MITSUI-GD7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957
抓死kuro吧~!讓它倒.. 明明是違法的軟體... 還要向使用者收取最少一個月要99$的費用
出了事情就把全部所有的過錯推給有付費的消費者,真是殺死人不償命~
做賊的喊捉賊~ 將消費者當成凱子在耍! 真是令我不齒到極點!!
舊 2005-09-09, 08:58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TSUI-GD74-離線中  
piyopiyole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其實像KKBOX那種線上點播是可行的方向,
但是首先他們得加強他們音樂的品質,
KKBOX聽起來只有64K的mp3的水準,
只能當成可以點播歌曲的廣播聽......
舊 2005-09-09, 09:03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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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lee離線中  
hjfrank
*停權中*
 
hjfran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引用:
作者rhapsody
這兩個不都是差不多的軟體嗎 為什麼一個會敗訴,一個勝訴?? why??
有人知道原因嗎?


法官不是同一個人,
自由心證.

EZpeer 勝,
KURO 敗,
蠻諷刺的.
舊 2005-09-09, 09:0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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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離線中  
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jeffdark
下載有版權的音樂
本來就是違法的

既然是違法的
就要偷偷的作∼

http://tinypic.com/dfvt4h.gif (http://snipurl.com/gr93)


這個其實有爭議
Fair use

什麼是Fair use???

美國之前的重要判例是用錄音帶複製給朋友是沒有違法的

不過現在一個說法是數位財產定位不一樣
舊 2005-09-09, 09:07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scala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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