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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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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說他們歌爛. 但事實是他們是"wannabe". 純粹以此團外型走向而論.
正版作品當然是要被尊重, 但是現在台灣(我想之前有關此話題的討論串也討論過不下百次)混水摸魚的太多了. 真的認真想做音樂的反而被局限於"市場"(我去EZ5聽歌就有次聽黃中原說寫歌, 詞. 真的很難賺 =.=). 當然做音樂也是要顧市場(不然錢哪來), 但這終究是可以取其中平衡, 而不是呈現一面倒的狀況. 國外音樂不管如何, 大部分的人都還是要有點"裡子"才有辦法上大台面. 而他們在"古早音樂"也是還有大量的市場(我有朋友就是很喜歡聽貓王, 披頭四等等的歌曲), 這也是因為人家從以前就開始的在認真做音樂, 也有同時的去顧到市場. 我同意台灣市場不大, 歌手也比較難生存(光看每個月有多少新歌手出來就知道..), 但是這終究是唱片業要"治標"還是"治本"的問題. 哪天就算如果真的沒了所謂MP3或P2P, 如果歌手, 唱片業界還是如此這般, 那試問.. 我只聽廣播行不行. 此文章於 2005-09-09 07:35 PM 被 慕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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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猴子的家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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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對這所謂"ABC音樂創作人"感到... 做的音樂如何可以見仁見智,但是這種見識格局與粗蔽的文字叫人不敢恭維! 小弟當初跟他歌詞所提的法案有一些淵源,也就是提供意見供上述委員中的一位參考, 事實上這法案當初根本沒審過,不明事理的亂罵好像自以為正義,其實只是被利用的XX! 話說兩年前, EZPEER與KURO就大嗣做****, 不論是網路或是報章雜誌,甚至是公車幾乎都作了廣告, 對於他們提供錯誤的資訊, 讓一般民眾誤以為由他們的平台下載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又藉由P2P平台本身不提供檔案的特性, 規避法律大蒙其利,我們認為與海盜無異, 但是卻又無奈欠缺明確的法律可罰,且國外的立法例也多為不違法, 我們怕若是針對P2P立法限制,無異是扼殺科技發展, 所以我們只能希望P2P業者與IFPI能達成共識, 與消費著三方都能共蒙其利, 可是IFPI高高在上的態度真叫人不敢恭維, 就記憶所及(敝人已不十分確定),IFPI並非反對網路下載, 但他們認為下載一首歌的價格.... 請各位猜猜,您知道嗎? 一首歌30元! 照這樣的算法,一張專輯10首左右的歌, IFPI是一點也不肯少賺, ...即使是省下了壓片與通路鋪貨的成本! 我們覺得不知道是IFPI眛於現實還是我們不夠瞭解網路族群, 因為對我們而言,這樣的價錢根本沒有多少人會接受吧! 非法下載依舊會猖獗,唱片業只會更蕭條∼ 我不想幫EZPEER與KURO說話, 但事實是他們當初的確有提出願支費用的意願, 無奈IFPI與兩家P2P業者對價格並無法達成,共識 另一方面,其實IFPI最在意的是使用者付費下載後, 並沒有其他機制防止再複製. 所以有了那個ABC所謂的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的提出, 這個提案是由EZPEER與KURO藉由某吳姓公關遊說提案,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著作權補償金制度」的提出, 說實話這個機制並不好,因為他違反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 但是對於IFPI遲遲不願討論的態度,我們甚為反感. 因為這只會造成沒有合法管道下載音樂, 會讓更多只想簡單獲得音樂也有付費意願的人選擇違法, 所以我們目的性的支持這法案,希望藉由法案的提出, 讓雙方或甚至是消費者大家一起討論, 法案不會過是當初的預料之內, 事實上在立法院這種法案要通過的機會小之又小, 法案的提出不代表一定要如此照案通過, 只是希望能提供一種意見形成或是折衝的機會, 可惜的是社會也未有所討論. (有興趣的記者根本不多還有IFPI的反宣傳) 兩年前APPLE剛與國外唱片業者達成合理共享利益的下載付費機制, IPOD如今大賣不是沒有原因, 反觀國內,短視的團體,只會不斷的發新聞稿,恫嚇他們潛在的消費者, 接連的興訟,想要討到一些利益, 不知道這樣的環境是不是就能讓唱片業起死回生,大家應該各有看法, 但是有些所謂詞曲創作者, 本身是現行唱片銷售制度最大的受剝削者, (各位有興趣可以在網路上尋找一下關於唱片利益分配的比例) 卻還要別人死於非命,真不知道在那邊夸夸其"唱"的什麼∼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代表100%正確無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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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黃金梅利號
文章: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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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現在的流行歌曲的MP3真的都只是拿來試聽的
就算有 24小時以內不用逼我我也自動把它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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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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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少說一樣:不會聽的,你燒好送到他手上還是不會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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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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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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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買CD就聽古典音樂...一樣可以解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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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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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關於「生日快樂歌」之重製權授權,目前國內無音樂版權公司管理,可向美國之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詢問,相關之網站連結:如下 1.ASCAP:www.ascap.com 2.BMI:www.bmi.com 3.SESAC:www.sesac.com (二)另「生日快樂歌」之公開演出權,屬本會管理,請來電本會02-25707557洽法務授權部。 http://www.must.org.tw/must_qt_quer...o=109&os1=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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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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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死kuro吧~!讓它倒.. 明明是違法的軟體... 還要向使用者收取最少一個月要99$的費用
出了事情就把全部所有的過錯推給有付費的消費者,真是殺死人不償命~ 做賊的喊捉賊~ 將消費者當成凱子在耍! 真是令我不齒到極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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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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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像KKBOX那種線上點播是可行的方向,
但是首先他們得加強他們音樂的品質, KKBOX聽起來只有64K的mp3的水準, 只能當成可以點播歌曲的廣播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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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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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不是同一個人, 自由心證. EZpeer 勝, KURO 敗, 蠻諷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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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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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其實有爭議 Fair use 什麼是Fair use??? 美國之前的重要判例是用錄音帶複製給朋友是沒有違法的 不過現在一個說法是數位財產定位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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