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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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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樹欲靜而風不止,余欲花而錢不在
文章: 4,256
壹周刊有寫宋被拖出去圍毆的情形,看了蠻可憐的,還以為只有電影情節才會出現.....
     
      
舊 2005-02-20, 12:28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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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i離線中  
pseu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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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
文章: 512
非常憤慨,忍不住一推...

司法爭氣點,不要再令人失望了。
我認為近幾年某些社會現象已經到達「官逼民反」的地步了。
 
舊 2005-02-20, 01:20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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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eudo離線中  
大寶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7
兩造人馬
現在宋品潔被對方活活打掛
什麼話都嘛是江家單一方面說的
以他們在花蓮這麼大的勢力
連提報流氓也是台北市刑事局 而不是花蓮警方
媽媽說:我小孩往生了 我也很難過
比照今天的情形 說實在的
正常有理智 有分析能力的人看到都會很生氣吧

有基本常識的 有考過駕照(汽車) 只要不是白目
都是到雙黃線(實線)是什麼意思吧
報紙電視根據現場狀況畫出的模擬圖
我怎麼看都好像是 無照駕駛的江太太把車跨越雙黃線在行駛
然後才會撞上宋品潔
其實我倒是比較不相信宋品潔態度能壞到哪邊去
出了車禍 對方擺明是黑道 誰會白目不長眼去嗆聲?
我認為江捷中大概是認為他在花蓮那麼有勢力 黑道+立委盧博基的樁腳等
叫小弟把宋品潔從醫院拖到靈堂 當他媽媽面前
活活把人打到腦死 也不會有什麼事情吧
語氣很昌秋
不是還說 不是沒做過牢 進去又出來了
要不是今天被媒體報料 事情搞大了 今天宋家能怎麼樣?
告江家嗎? 如果今天社會真的那麼黑
他們找律師來跟你打官司 扯他們是過失致死
判沒幾年的刑責 找兩個小弟出來頂頂就沒事情了
然後江捷中反正他敢作敢嗆聲 又不敢當 他那麼有勢力
管他跑到哪去
舊 2005-02-20, 01:34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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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離線中  
GT500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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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台灣社會中最可憐的就是沒錢沒勢的小老百姓
就是像我們這種沒辦法的人
有辦法的人管不住,任他們消遙於這黑暗的社會上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舊 2005-02-20, 01:38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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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00離線中  
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以前黑道議長,也是在別人父母面前槍殺對手

現在還不是一樣,
舊 2005-02-20, 01:43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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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離線中  
SI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1
如果今天是經由法律判定確定此事件確實由死者所造成,那他被打死就是活該!
不過發生車禍當天,就把人家給打死!真的是無法無天!
舊 2005-02-20, 01:55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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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離線中  
2151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5
在台灣要說話大聲靠勢力靠金錢~
唉~還滿羨慕日本人守法的程度~光街道環境就沒話說.........
新加坡人活的很痛苦嗎??
他們的"小孩不笨"~"跑吧孩子"還滿好看的小品電影........

此文章於 2005-02-20 01:57 AM 被 21514 編輯.
舊 2005-02-20, 01:5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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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world
Major Member
 
godworl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15
那個黑道太誇張了,自己老婆不對,無照駕駛又沒有讓小孩綁安全帶或安全座椅,加上那女的自己又酒駕和超越雙黃線,怎麼看都是那女的錯,沒想到肇事者一方還到醫院打受害人至腦死,自己錯了還殺人滅口,宋母還說那死小孩的爸黑白道兩道都吃得開,監獄進去一下又出來了。

唉,我也沒能力去制裁黑道,多說也無益,黑白兩道勾結黑的也會變成白的,白的也會變成黑的,我一個市井小民幫不上忙...
只希望世上有多一點正義之士改善這種病態,那黑道所犯下的行為和思想我覺得這應該要槍斃了
舊 2005-02-20, 02:4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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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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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引用:
作者Elros
使用私刑來解決事物情本來就是不對的我想說的只是就我看來這場車禍雙方都有責任(一個超速、一個酒駕且未依規定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至於到底是誰越過雙黃線 新聞好像沒交代的很清楚..)如果當初大家都願意去遵守一下交通規則就不會發生這場悲劇了.....


無照駕駛、酒醉駕車、未安裝兒童安全座椅,
由此看來~~
女方應負的責任比較多,
對吧?
舊 2005-02-20, 02:5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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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離線中  
lee876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引用:
作者SIG
如果今天是經由法律判定確定此事件確實由死者所造成,那他被打死就是活該!
不過發生車禍當天,就把人家給打死!真的是無法無天!


這就是亂源的想法.
活該....什麼活該..那有人是活該的.
有錯也是要由法定後.由法來行該有的則.若活該就可自己來,還要法何用.
舊 2005-02-20, 03:09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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