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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rt_hs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Ranma
估且不論美元是否平穩, 這種花招有個很明顯的陷井, 就是如果她要求投資的基金是 A 類而非 B 類, 則購買時必需付手續費 3%, 所以一來一往, 銀行給你 4.5% 的 100 萬利息, 但同樣也收你 3% 基金手續費及賺你匯兌時的匯差, 實際第一年你只有 1.5% 的 100 萬利息, 且還要負擔另外 100 基金及匯兌的風險, 而且利息是存滿才會給你, 手續費和匯差則是一開始就給你收... 賤銀行!!!


學到一課
最近在為理財傷腦筋
好多理財經紀人介紹得天花亂「墮」(如有小學生請記得正確是「天花亂墜」)
我只注意到利息
沒注意到匯兌手續費什麼的
這也是很明顯地「只說出部分事實」的最佳例證吧
     
      
舊 2005-01-18, 11:46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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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rt_hsu離線中  
auroraic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三峽.中華
文章: 2,271
引用:
作者hobart_hsu
以前我也常覺得網上好多人都說我沒做功課
好像錯都在我身上
大家都為黑店助威似的
那時感覺真的很不舒服

久了之後才知道
大家抵制的言語最多只是一時的情緒
更多的都是勸新手多做功課
不是在為黑店辯解
而是想讓新手了解這「不合理的常態」
這不是對的事
但這的的確確是社會的常態
我相信這種事世界各地也有
黑店黑企業鑽言語上的漏洞、法律上的漏洞
不做功課
就是會吃虧
看許多電視和路上的傳單****
還有許多小型的宗教團體 (以前接觸過不少)
多是說出大部分的事實但少部分的謊言
這少部分的謊言就是他們賺錢的關鍵
做生意本來是要誠信?
這只是個理想
誠信只存在於內行人之間
彼此知道對方會看穿
當然只好「誠信」地做生意
做生意最大的目的就是賺錢
你期待大家都誠實地賺錢?
拜託
禮記大同篇的理想社會實現過幾回?
小學老師說做人要誠實
但別人不一定誠實
「害人之心不可...


要是有精華區,你這篇回文可以加進去,方便以後的人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帶領著我,PCDVD教導著我,PCDVD保護著我,我因PCDVD的光輝繁榮茁壯,我因PCDVD的慈悲得到庇蔭,因PCDVD的智慧福順謙卑,我們活著只為了對PCDVD效忠,我的生命全屬於PCDVD......改編於巫師的第一守則

把機殼搞的像電子花車有啥意義......但是我也是....快跑

常出沒地帶.......PCDVD.......熊版
舊 2005-01-18, 12:10 P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uroraice離線中  
fg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9
看了這位賣家的其他評價,似乎也不怎麼好。

出售或交換Xelux H7 HID 8000K燈泡 2顆 (2004-12-29 23:52) 21 元
買方滿意度: 極差 !
意見︰買家:您好,我已得標,得標金額為21元,請問該如何匯錢給你呢,謝謝。賣家: 如果您真的要用21元買的話也無仿我只說是全新的也沒說是不是好的會亮的!!!!"""萬一"""您花21元買到壞的可別怪我ㄚ,您要我就出照遊戲規則來,別忘了還有運費喔 ^^ (2005-01-03 22:46)
意見︰全新品,H7 8000K,顏色淡藍色....這是你拍賣時自己所寫的,如果是壞的,那低價得標的人就該死呀,這豈不是坑人的嗎...哪天你的燒錄機寫著全新一元起標,結果有人元21標到,莫非你也要拿全新的故障品給人家嗎!? (2005-01-03 22:53)
回覆︰我在拍賣中已經很清楚講說是要交換,我共有2組,一組燒掉的,一插就燒掉(這樣算全新吧,用0.1秒) 我買6000元,你要21元我可以賣你,你要自取送你都沒問題我網拍做2年多,像您這樣的人也遇過幾次不post圖片就是為了防範"某些人"鑽漏洞如果您還是執意一定要買,我也跟您承諾我一 (2005-01-04 11:18)
回覆︰我也跟您承諾我一定會出貨的, 我也能保證我出的貨跟我拍賣中所提到的都一摩一樣,讓你無話可講!!! (2005-01-04 11:19)
意見︰賣方留言:哈哈!!! 全新品沒錯阿,但我可沒寫無故障吧!!!沒人規定全新品就一定是好的,也沒人規定網拍賣的東西一定要是能用的吧像你講的"""拍賣"""""阿,什麼東西都能賣我共有2組,一組燒掉的,一插就燒掉(這樣算全新吧,用0.1秒) 我買6000元,你要21元我可以賣你,你要自取送你?(2005-01-04 17:45)
意見︰賣方豪哥拍賣標題:出售或交換Xelux H7 HID 8000K燈泡 2顆 ,原拍賣網頁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1132683457 ,讓有興趣的人自己看清楚吧 (2005-01-04 17:51) (最近期的)
舊 2005-01-18, 03:50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ge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kerwin2000
這樣聽起來好像店家騙人都沒有不對
感覺就是為這種黑店助威
消費者要是樣樣精通那還要店員介紹幹麻阿??
做生意本來就要本著誠信的態度!!
整天只想用下流手段賺錢的店家應該要抵制一下才對
不要讓他以為顧客都是白吃阿

那你要先定義一下,何謂騙人?

不說出全部的事實,在法律上的定義不代表騙人,你手頭的資訊沒有店家來的多,那你活該要吃虧。

就好像打官司,律師手上的資料沒有對方多,官司打輸了就說對方騙人?你說這合理嗎?

如果你真的相信店員介紹的話能聽的話,那你真的註定要上當一輩子了。

既然你想讓人知道顧客不是白吃,當然要樣樣精通,這沒錯呀

此文章於 2005-01-18 04:13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1-18, 04:11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  
bluejim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79
法律 不是本來就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不違法,不表示是對的。
舊 2005-01-18, 04:18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uejim離線中  
z.Azure
Senior Member
 
z.Azur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68
引用:
作者kog781
不說出全部的事實,在法律上的定義不代表騙人,你手頭的資訊沒有店家來的多,那你活該要吃虧。


不論店家是否騙人
店家宣稱錸德品質或許沒錯
但是若 "ARITE" 非錸德自行生產或委託他人製造
那麼該商品無疑就是仿冒品
並且違反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
或許你覺得光碟版面沒什麼
但是本身就已經是一種創作物
與他人幾乎相同的設計難道不涉及抄襲?
再來,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
一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
、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
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
徵之商品者。
消費者真的活該嗎?難怪消基會欲振乏力
反正大家被騙習慣了, 也不差那一次是吧
如果一字之差不算騙人
或許啟亨應該聰明點
把 V-data remark 成 Sansung
看看 Samsung 告是不告
__________________
Download your firefox 3 here, Portable version
舊 2005-01-18, 05:0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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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zure離線中  
staroce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永和
文章: 2,406
賺錢不一定騙人∼∼旦騙人的一定賺錢∼
舊 2005-01-19, 01:38 A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arocean離線中  
Dickson Che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2
看了一下賣方[關於我]是店家,又是一個X揚事件,真傷腦筋,建議可以撥打1950(免費付費).
舊 2005-01-19, 01:5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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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son Chen離線中  
王治平
Golden Member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615
引用:
作者z.Azure
不論店家是否騙人
店家宣稱錸德品質或許沒錯
但是若 "ARITE" 非錸德自行生產或委託他人製造
那麼該商品無疑就是仿冒品
並且違反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
或許你覺得光碟版面沒什麼
但是本身就已經是一種創作物
與他人幾乎相同的設計難道不涉及抄襲?
再來,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
一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
、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
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
徵之商品者。
消費者真的活該嗎?難怪消基會欲振乏力
反正大家被騙習慣了, 也不差那一次是吧
如果一字之差不算騙人
或許啟亨應該聰明點
把 V-data remark 成 Sansung
看看 Samsung 告是不告

您在說的應該是削像權,RITEK,RIDATA,ARITA,TRAXDATA都屬錸德註冊,而國內註冊又分為好多好多種,而錸德只是文字上的註冊,並不是圖形上的註冊,此次文字上就有差很多了...

當光碟片註冊時,必須分為兩種,1.文字上的註冊,2.版面的註冊,3顏色的分類註冊..
通常依各商品全數註冊下來必須花費萬把元,這只是包函國內,並不包含國際,國際上註冊通常動則1~20萬元以上..
1.文字上的註冊,屬於字型字體是否相同,比如說A跟B就很明確不同
2.版面上的註冊,這就是人家常說的美術方面的才能,為什麼非常的不值錢,當您沒註冊時,或許有人延用您的註冊,就可以馬上推翻您的創作,除非您有能力找到更完善的資料,可以告訴法官說您的創作比它早,就可以註銷他的註冊,但一樣無法告訴,只能請他側銷所有相關商品,這就是目前法律上的盲點,目前還在修改中...
3.顏色的不同,也是可以註冊的,當產品顏色為紅,但跟這產品型式一模一樣,但為綠時,一樣可以註冊成功,雙方並無任何的法律約速,所以很多商品在註冊時,都用黑色底稿,也就是商品可以自由換顏色,不再被這項法律創作所約束到類似的產品,而無法控告..
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周昭的朋友太多人去聲請,花了一推錢,結果也是沒用,告訴時還要傷身又商財...
所以光碟片很少人註冊全面的圖形,通常只註冊文字而已,舉凡如MELODY,IOMEGA等,這樣
圖形才可以東換西換,讓人每天有新鮮感,您不覺得光碟片的圖形每張都大同小異,就差LOGO名稱不同..
舊 2005-01-19, 03:12 A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王治平離線中  
Gump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13
引用:
作者bluejim
法律 不是本來就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不違法,不表示是對的。


你說的沒錯。
法律是捍衛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看到上面的討論,很明顯,道德早已淪喪。
大家都只要求法律,那人家鑽法律漏洞時又該如何自處?

法律規範的是道德不足之處,同時也刺激道德進步,這大家應該都知道。
過度要求法律,人民喘不過氣來,社會也無法進步。
如果人性沒辦法在道德和法律的天秤上,找到平衡的空間,這個社會將過於偏激。

回應原題,賺錢一定不用騙人,只是騙人賺的比較快、方便。
像王治平兄這樣肯花時間,協助教育我們這些消費者的經營者,不也是賺?
但是這太費功夫了,於是大部份的廠商,直接跳過教育消費者的責任,
喊幾句口號輕鬆賺進大把銀子,這就叫做短視近利。
消費者容許這種廠商存在,這是消費者的責任。
上面說的絕不是各打50大板,廠商有義務誠信交易,而消費者有責任要求廠商誠信交易。


最後,沒說出全部的事實不算說謊,我只能說,這道德標準還真低啊。
消費者在要求廠商的同時,自己也要注意,道德是先求律己,再以化人的。
舊 2005-01-20, 03:1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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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mp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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