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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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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到一課 最近在為理財傷腦筋 好多理財經紀人介紹得天花亂「墮」(如有小學生請記得正確是「天花亂墜」) 我只注意到利息 沒注意到匯兌手續費什麼的 這也是很明顯地「只說出部分事實」的最佳例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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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三峽.中華
文章: 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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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是有精華區,你這篇回文可以加進去,方便以後的人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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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帶領著我,PCDVD教導著我,PCDVD保護著我,我因PCDVD的光輝繁榮茁壯,我因PCDVD的慈悲得到庇蔭,因PCDVD的智慧福順謙卑,我們活著只為了對PCDVD效忠,我的生命全屬於PCDVD......改編於巫師的第一守則 把機殼搞的像電子花車有啥意義......但是我也是....快跑 ![]() 常出沒地帶.......PCDVD.......熊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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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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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位賣家的其他評價,似乎也不怎麼好。
出售或交換Xelux H7 HID 8000K燈泡 2顆 (2004-12-29 23:52) 21 元 買方滿意度: 極差 ! 意見︰買家:您好,我已得標,得標金額為21元,請問該如何匯錢給你呢,謝謝。賣家: 如果您真的要用21元買的話也無仿我只說是全新的也沒說是不是好的會亮的!!!!"""萬一"""您花21元買到壞的可別怪我ㄚ,您要我就出照遊戲規則來,別忘了還有運費喔 ^^ (2005-01-03 22:46) 意見︰全新品,H7 8000K,顏色淡藍色....這是你拍賣時自己所寫的,如果是壞的,那低價得標的人就該死呀,這豈不是坑人的嗎...哪天你的燒錄機寫著全新一元起標,結果有人元21標到,莫非你也要拿全新的故障品給人家嗎!? (2005-01-03 22:53) 回覆︰我在拍賣中已經很清楚講說是要交換,我共有2組,一組燒掉的,一插就燒掉(這樣算全新吧,用0.1秒) 我買6000元,你要21元我可以賣你,你要自取送你都沒問題我網拍做2年多,像您這樣的人也遇過幾次不post圖片就是為了防範"某些人"鑽漏洞如果您還是執意一定要買,我也跟您承諾我一 (2005-01-04 11:18) 回覆︰我也跟您承諾我一定會出貨的, 我也能保證我出的貨跟我拍賣中所提到的都一摩一樣,讓你無話可講!!! (2005-01-04 11:19) 意見︰賣方留言:哈哈!!! 全新品沒錯阿,但我可沒寫無故障吧!!!沒人規定全新品就一定是好的,也沒人規定網拍賣的東西一定要是能用的吧像你講的"""拍賣"""""阿,什麼東西都能賣我共有2組,一組燒掉的,一插就燒掉(這樣算全新吧,用0.1秒) 我買6000元,你要21元我可以賣你,你要自取送你?(2005-01-04 17:45) 意見︰賣方豪哥拍賣標題:出售或交換Xelux H7 HID 8000K燈泡 2顆 ,原拍賣網頁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1132683457 ,讓有興趣的人自己看清楚吧 (2005-01-04 17:51) (最近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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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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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要先定義一下,何謂騙人? 不說出全部的事實,在法律上的定義不代表騙人,你手頭的資訊沒有店家來的多,那你活該要吃虧。 就好像打官司,律師手上的資料沒有對方多,官司打輸了就說對方騙人?你說這合理嗎? 如果你真的相信店員介紹的話能聽的話,那你真的註定要上當一輩子了。 既然你想讓人知道顧客不是白吃,當然要樣樣精通,這沒錯呀 此文章於 2005-01-18 04:13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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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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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不是本來就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不違法,不表示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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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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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論店家是否騙人 店家宣稱錸德品質或許沒錯 但是若 "ARITE" 非錸德自行生產或委託他人製造 那麼該商品無疑就是仿冒品 並且違反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 或許你覺得光碟版面沒什麼 但是本身就已經是一種創作物 與他人幾乎相同的設計難道不涉及抄襲? 再來,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 一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 、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 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 徵之商品者。 消費者真的活該嗎?難怪消基會欲振乏力 反正大家被騙習慣了, 也不差那一次是吧 如果一字之差不算騙人 或許啟亨應該聰明點 把 V-data remark 成 Sansung 看看 Samsung 告是不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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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永和
文章: 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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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不一定騙人∼∼旦騙人的一定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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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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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賣方[關於我]是店家,又是一個X揚事件,真傷腦筋,建議可以撥打1950(免費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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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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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在說的應該是削像權,RITEK,RIDATA,ARITA,TRAXDATA都屬錸德註冊,而國內註冊又分為好多好多種,而錸德只是文字上的註冊,並不是圖形上的註冊,此次文字上就有差很多了... 當光碟片註冊時,必須分為兩種,1.文字上的註冊,2.版面的註冊,3顏色的分類註冊.. 通常依各商品全數註冊下來必須花費萬把元,這只是包函國內,並不包含國際,國際上註冊通常動則1~20萬元以上.. 1.文字上的註冊,屬於字型字體是否相同,比如說A跟B就很明確不同 2.版面上的註冊,這就是人家常說的美術方面的才能,為什麼非常的不值錢,當您沒註冊時,或許有人延用您的註冊,就可以馬上推翻您的創作,除非您有能力找到更完善的資料,可以告訴法官說您的創作比它早,就可以註銷他的註冊,但一樣無法告訴,只能請他側銷所有相關商品,這就是目前法律上的盲點,目前還在修改中... 3.顏色的不同,也是可以註冊的,當產品顏色為紅,但跟這產品型式一模一樣,但為綠時,一樣可以註冊成功,雙方並無任何的法律約速,所以很多商品在註冊時,都用黑色底稿,也就是商品可以自由換顏色,不再被這項法律創作所約束到類似的產品,而無法控告.. 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周昭的朋友太多人去聲請,花了一推錢,結果也是沒用,告訴時還要傷身又商財... 所以光碟片很少人註冊全面的圖形,通常只註冊文字而已,舉凡如MELODY,IOMEGA等,這樣 圖形才可以東換西換,讓人每天有新鮮感,您不覺得光碟片的圖形每張都大同小異,就差LOGO名稱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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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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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沒錯。 法律是捍衛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看到上面的討論,很明顯,道德早已淪喪。 大家都只要求法律,那人家鑽法律漏洞時又該如何自處? 法律規範的是道德不足之處,同時也刺激道德進步,這大家應該都知道。 過度要求法律,人民喘不過氣來,社會也無法進步。 如果人性沒辦法在道德和法律的天秤上,找到平衡的空間,這個社會將過於偏激。 回應原題,賺錢一定不用騙人,只是騙人賺的比較快、方便。 像王治平兄這樣肯花時間,協助教育我們這些消費者的經營者,不也是賺? 但是這太費功夫了,於是大部份的廠商,直接跳過教育消費者的責任, 喊幾句口號輕鬆賺進大把銀子,這就叫做短視近利。 消費者容許這種廠商存在,這是消費者的責任。 上面說的絕不是各打50大板,廠商有義務誠信交易,而消費者有責任要求廠商誠信交易。 最後,沒說出全部的事實不算說謊,我只能說,這道德標準還真低啊。 消費者在要求廠商的同時,自己也要注意,道德是先求律己,再以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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