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69
|
引用:
贊成 宣揚日本國威.引進和服造福人群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FORMOSA
文章: 246
|
重大經濟犯罪加重刑責或死刑,公務人員更嚴格的淘汰機制,例如每幾年幾%辭退不適任者(每年進行專業筆、術科考試評鑑),還有媒體&記者的素質提升。
__________________
遠離大車,安全優先。 2015-06-01:戒菸開始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31
|
引用:
話說大家都贊成刑責加重,這我也蠻贊同的 但我覺得還要配套一下,微罪者除罪化的法案(類似現在未滿18歲的人犯案不留案底) 有些人終身就那麼一次的污點,卻一輩子就翻不了身了(我有個遠房親戚就是,想結緍或想移民,對方要他拿出良民證,他拿不出來) 所以我覺得這整套法案應該要修改成某些罪刑責加重,累犯刑責也是用累進式的判刑 而犯案較輕的初犯者在服刑滿後,經過一定期間(五年太短有人可以假仙熬過去的話,就十年吧!)就將其案底註銷。 這樣我覺得有兩個好處: 一是可以給真的有意浪子回頭的人一個重生的機會 二是讓其他人有個警惕,改過的話是真的有機會可以重新做人,累犯是加重的罪刑。 不然有的人一犯再犯,給人的感覺好像是瘋子或心理變態之流,不然就是這些犯罪者的心理可能是想說:『反正已經有前科,這輩子已經完了,乾脆豁出去幹大票的賺個飽吧!』 其實看看目前的社會,真的不公平的地方太多,需要改的地方真是要講也講不完的 以上是我身為是業餘的社會觀察者小小的看法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943
|
引用:
立委無給薪制,且立委貪污唯一死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