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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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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態度吧!
到目前為止,很多先進都在價差上反映出每個人的看法,我能瞭解,也能體會,我覺得比較無奈的事沒有人對於商家的不理不睬表示意見。我們深知店家的經營亦屬不易,然而從事件的開始到最後,本人並沒有對於店家有任何攻擊性言語或是不友善肢體的舉動,對於店家的不聞不問,連證明都不願意。請各位再想想,換做您是經營者,換做您是第一線店員,您會這樣做嗎?
我當初之所以要求證明,無非是要讓大家知道這一家店並沒有買貴退差價的情況,是好,是壞,先進自有見地,不需本人說明。如今該商家連證明都不願意,卻將這樣的事件看做是: 「消費者事前應該做功課,賣貴是自己不用功」--我們看到許多的店家深知這樣的想法實在無助於客戶與店家的關係,因此越來越多的店家提供滿意保證及買貴退價差的服務。 「消費者以大爺心態對商家大呼小叫,予取予求」--我們看到這個例子是店家不理消費者的反應,以合理利潤來提供優良服務的商店必然繼續生存,將消費者的聲音做處理的店家,如果先進們覺得不是那麼重要,那麼,總有消費者會繼續吃虧或是被漠視。 3百多元如果真的那麼重要,我也不會花超過三百多元的機會成本來做這件事。 要不是這樣做,我哪知道開封街上的所有電器店老闆不僅不願幫忙,還會探頭出來看哪一家商家敢幫忙... 要不是這樣做,我哪會知道大家覺得好的商家裡面的店員說:「你要講去跟別人講,妳要在網路上寫也沒關係,但是我還是不能替你證明...」 我真搞不懂為什麼有些店家願意做出很專業的售後服務,卻不願意為消費者證明公司的老闆說這件事情我們不能負責,同時也不能為你證明這樣簡單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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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強酸與強鹼混合所發生的化學反應名稱
文章: 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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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欣亞好像在屏東開分店了, 不過不清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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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國家,政府可以自由的收稅,國企可以自由的漲價,領導人可以自由地賣國,專家可以自由的胡說八道,官員可以自由地吃喝**賭,法官可以自由的解釋法律,員警可以自由的抓捕打罵百姓,住房可以自由地拆除,歷史可以自由的篡改,官媒可以自由的黑白顛倒.... #0F559A #014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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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C.T.K.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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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就是態度吧!
引用:
我想art2001兄您當初跟商家退貨的訴求您已能瞭解,也能體會,您說您也是經營者 ,但您有想過您的訴求若是別的消費者以同樣的理由來向您退貨,您的反應,我想一 次兩次您或許會理,但次數一多您的反應應該不會是您所說的那麼美好吧!店員也是 老板付錢雇他販賣商品,您要求他幫您做證?可能嗎?是您我想您也不會吧!畢竟現 在的失業率這麼高。 今天整件事情的主因在於您認為商家的價格不實在的念頭才興起退貨的想法,(而這 個不實在的價格卻並非那麼的不實在,我想您自己後來也了解了也能體會)如果您沒 有這個念頭,我想就不會有您今天所遇到的購物糾紛了,個人覺得您可能深陷消費者 權益的思緒中,何彷暫時跳出這個思維的框框來看看這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呢!但是千 要不要把買貴了、心有不干的思維也帶了出來,就當您是旁觀者好了。 好奇一件事,您所經營的事業與服務銷售有關嗎?(只是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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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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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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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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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哪有那麼複雜?
就是權利跟義務嘛! 如果是"買貴退貨":
對商家來講, 買貴退貨, 可能可以當作行銷的一種手段, 但是除非承諾在先, 商家沒有義務擔負消費者買貴退貨的風險的. 對消費者來講, 買貴退貨, 除非商家有所承諾, 否則買貴退貨不應該是屬於消費者的權利之一. 不過買貴退貨又跟買貴退錢有一段差距, 一般常見的是買貴退錢(退差價), 買貴退貨幾乎沒見過, 可見非常難以實行. 比較接近買貴退貨的一種做法是: 售後滿意保證(不滿意無條件退貨). 售後滿意保證只見於家樂福, B&Q 或者好市多這種大型量販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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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簽成作文, 貼標貼成秀圖, 這就是顛倒眾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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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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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原發文者,我話說在前頭,可能是難聽一點,但是我不是要引起爭端,也不是要吵架,我勸你別再辯了,說了一堆大道理小道理,好像自己完完全全是對的,我告訴你,我的想法和這邊大部分人一致,我覺得你的退貨理由非常不合理,你說大家的想法一直在價格上面繞,問題是你要以百分比來看,不是以那種多少錢來看的,312只不過是你出的價錢裡的3%而已,請問你在計較什麼??我就拿現在RAM的價格來跟你說,台北京典勝創256M的報價1080,有人買1100,有人買1050,你去問問看,誰在計較??再來,就像前面有人說的,你拿賣場的和店家的價格比,一點都不合理,大賣場的進價會比一般店家便宜,因為量大,人家賣9688都還是可以賺,薄利多銷你沒聽過嗎??
你只會說店家要給你服務,又要給你合理的價錢,和"要馬兒肥又要馬兒不吃草"一樣,我以一般店家的角度告訴你三個字:"辦不到!"今天你既然已經決定付了錢買下了這商品,除非店家在你付錢之前有買貴退錢(貨)的保證,你就不該再去比價,然後再跟他討價還價,我想說的是,你幹嘛不先比看看再決定要去哪一家買?人家賣貴就要告他,給他好看(跟告他是一樣的意思),常常看到一堆消費者都會拿消保法來壓店家,同樣一個地區的價格你問過沒有??你拿去跟旁邊店家比可能還比較合理,你去跟那種大賣場比,換做我是老闆,我再送你兩個字:"奧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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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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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我的行業是進口商,也跨到經銷商與實體銷售,當然也做過業務。不敢說完全遵循,但是至少沒有一次是漠視消費者的聲音的,也沒有一次是不處理消費者的狀況的,這種情形沒有什麼特別,因為大家都這樣做。
如果我是旁觀者,簡單,將這樣的事情告訴我所知道的人,讓人們知道消費者退貨的原因,及店家不處理及不證實的態度。至於對錯,應用消費者的行為來決定。 跳脫我個人的例子,我可以做到的: 假如客戶要用同樣的理由要求退貨、換貨、退價差,我會接受,如果我剛開這家店,我可能會倒,但是除了自己所經營的領域,其餘的領域我永遠是消費者,如果我不能這樣做,我會選擇不要開店面。如果我開很久了,我想我的口碑更不會容許我讓消費者這樣走回去。簡單,因為我覺得店面的口碑就是這樣來的。 我相信仍然有經營者願意多位消費者想,雇員連事實都不能證明及陳述,我懷疑他在介紹商品的時候是以消費者的需求放前面還是以老闆的利潤放前面?如果是後者,顯然這樣的店面也不願意讓人光臨。 我的退貨理由,自然會有法律的方式來解決,是贏是輸,對於各位可能不是那麼重要。對於天才前輩的說法,本人有不同的看法,您認為: 你只會說店家要給你服務,又要給你合理的價錢,和"要馬兒肥又要馬兒不吃草"一樣,我以一般店家的角度告訴你三個字:"辦不到!" 事實上,優良的廠商原本就在為這個理念奮鬥著,這用不著爭辯。希望你能瞭解。 天才兄,想一下消費者的權利吧! 如果每一家廠商都能做到:商品都有七日至十四日的滿意保證(不論原因),即便商店家數變少了(因為能做到這樣的方法及堅持這樣的營運模式的公司畢竟有限,我們樂見許多的企業已經這樣做了,這是一種良性競爭),每一位消費者也不用恐懼商品的購買會有著隱藏的風險。而經營者之所以有這種保證全部來自於對於本身商品、店面、價格、服務的絕對自信,您不覺得身為消費者,是一種舒服嗎? 相同的問題,在日本、在美國、在法國,別人考慮都不考慮,尊重消費者的意見是一種原則,我相信中間的彈性很多。在此時此地,相同的問題成為「奧客」,情何以堪。 我衷心期待這篇文章在不久的將來成為勿需討論的爭議,因為沒有人願意對消費者做這樣的事了。 以前逃漏稅叫正常,以前不開發票剛好,以前貨物既出,概不退換是鐵律。大家往前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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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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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真的快看不下去了, 謬論加上偏執.
忍耐... 我要忍耐....真的我要忍耐......不可以罵人. ao6gjo35jp32k7vulzo45k3. 吁! 舒服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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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你不要敗家了, 你還敗. 講也講不聽 你要不要改?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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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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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業
引用:
看樣子你也老大不小了.. 怎麼在這邊丟臉呀..!? 在美國..很多商家都對台灣人很不屑~ 你曉得嗎..!? 因為東西用了幾天... 根本沒問題~就給退還~ 一次兩次還好... 但就是有太多留學研究生.. 太多次這樣的舉動~ 換成你..你不會不爽..!? 不要人家給你方便你當隨便.. 難不成店家三天兩頭還要去別家店探價格.. 然後跟你保證全台最低價!? 你想太多了.. 本來就該有合理的利潤.. 你卻把自己自私方便的想法~ 變成一套不合情也不合理的爛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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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情人.. Intel P4 3.0G EM64T Shuttle X'PC SB83G5 Shuttle CR40 SONY 720UL MSI 7600GS TwinMos DDR400 1024MB Seagate 7200.9 160GB ACER AL203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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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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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rt2001:
買貴退貨有法律上的規範嗎? 這種法律訂下去會不會成為惡法? 消費者的權益雖然需要多多加以宣導, 但是可以如此膨脹嗎? 買貴退貨跟不滿意退貨也許有認定上的模糊地帶, 但是兩者的界定還是很清楚的. 您在首篇文章表達的語意, 我很確定您講的是: 買貴了想退貨. 我很懷疑這裡頭所牽涉的正當性的問題. 這樣的訴求很明顯的大家並不予以贊同. 如果您的原意是: 對商家的任何事先保證, 承諾或者商品本身的任何問題, 甚至於商品使用上的適用性產生不滿, 而提出退貨的要求, 商家對您的要求之回應有瑕疵, 基於保障自己的權益想訴諸法律解決. 相信今天在這裡的朋友一定大部分的人都會支持您的. "買貴了想退貨"是消費者在此界定範圍內的不可說吧?! 不過, 您已經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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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簽成作文, 貼標貼成秀圖, 這就是顛倒眾生. 此文章於 2001-08-24 11:07 PM 被 deep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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