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
引用:
門檻過低,性侵害者再度犯案算不算 完全同意 恩威並施如何;待善人宜寬,待惡人宜嚴,待庸眾之人宜寬嚴互存 比如,那一個節目,我只看過有位謝律師在主持節目,不過節目性質本身就是只有法律 全都談 為什麼不能罵,這裡是七八區,也有人常常談到推倒,為什麼就不能談法律, 你不同意法律該修改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
我沒有說不能罵
就像其他區 總是有人問電腦要怎麼組 結果大家都會笑說這是"月經文" ![]() 法律是該改 可是你要看該怎麼改... 你知道這一次說要提高假釋門檻到30年的理由是什麼嗎? 國民平均壽命增加 文化...教育...等等 更是重要不是嗎? 若是這些都沒有做到 多關十年還是一樣... 刺激1995那一部戲 裡面的犯人假釋出去 結果完全無法跟社會結合 結果就自殺了... 如何改善那些人 不是比硬要關著他們重要嗎? 若有人說這些人已經"定型"了 怎麼不想想為何我們的社會和教育 到底是如何使那麼多人定型變成惡人? 媒體在這點到底做到了什麼?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想像一下以下情形: 狀況一. 警察甲:「前面那位先生,不許動!」 被叫住的NV-40一臉狐疑:「什麼事?」 警察乙:「你剛剛隨地吐痰,依法就地槍決。」 「等一下,那不是我吐的........」 警察甲:「不必解釋。」『砰!』一聲後,NV-40倒於血泊之中。 警察甲:「叫法醫室過來搬屍體,順便叫環保局派人把地面清一清。」 此時一旁剛剛吐痰的男子已經嚇到尿失禁。 警察乙:「你看,那裡有人隨地小便。」 警察甲:「不關我們的事,等一下環保局的人來,讓他們開單就好,我們走吧。」 狀況二. 警察甲:「請問是NV-40先生嗎?」 「是的,我就是。」 警察乙:「您的哥哥NV-39早上對女朋友公開宣稱她是他今生唯一的愛,而我們查到他在OLG上有娶老婆,已經依法將他處決。現在要正式拘捕你,將在明天凌晨前對您執行死刑。」 「等一下,我不知道呀...這不關我的事,我要上訴!」 警察甲:「恐怕來不及,法院的庭期已經排到至少一年後,您還是跟我們走吧,別浪費時間,不然到時候沒時間給您交代遺言,我們不負責。」 很懷疑到時候台灣還有人敢住嗎? 此文章於 2004-10-08 02:23 PM 被 惡蟲 編輯.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52
|
引用:
您想像完了嗎??您不去寫小說真是可惜了 雞蛋挑骨大家都會,難得您肯用這麼大的篇幅來說明 如果您將六法全書全部想像一遍,那.........那本書就可以丟了 因為任何事物都充滿了矛盾,就看您的目的是什麼?! 您覺得現況繼續惡化下去台灣還可以住多久???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
吐痰就要掛掉
請問殺人要怎麼判 株連九族嗎? 若是的話 過一陣子就會出現各大家族游擊隊 如陳氏游擊隊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冰島
文章: 1,558
|
引用:
我無法在同意你更多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很抱歉直接用您的名字來來舉例。 但是這麼做的用意是在強調,您的法律觀念錯的離譜。如果真的照您的意思去實行,台灣並不能變得更好,反而會更糟,而且糟到難以忍受、無法生存的地步。對於司法相關事務,許多人缺乏正確判斷的基本常識,而流於太過主觀、情緒化的反應,對問題並沒有幫助,反而可能加深一般人對司法的誤解。 希望您多理解一些再來討論。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52
|
引用:
"很抱歉直接用您的名字來來舉例" 無所謂,我不在乎!! 每一個人都有主觀意識,你喜歡的的我未必喜歡,而我喜歡的你不以為然,這些都很正常!! 大家都只是在隨意說說無傷大雅,"吐痰槍斃"只是一種強調事態的比較強烈的說法 真的這麼做當然會人心惶惶,但如果用常識判斷"可能嗎??" 但大家是否感覺台灣越來越亂了呢???是否感覺很多人的自由已嚴重危害到你自身的自由呢?? 所以我說的重點是"亂世用重典"方可阻止這些想動歪腦筋的蠢蛋 法律的實務非你我說了算的,只掌控在極少數的幾個人手上(與1800萬比較) 所以我再懂法律也沒有用,因為台灣的法律是"自由心證"的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上訴再多沒錢就少囉囌(親身體會) 也許您很懂法律的邏輯,但我想我的律師團應該也跟你差不多吧!! 最後還是花錢消災,因為不然能怎樣 所以司法是什麼??只能說有太多人在玩法吧!! 如果我的法官也像你一樣正直,那我早發財了而不是花錢了事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您可以將您的案例貼出來大家討論一下,當然如果有判決書可以看是最好不過。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746
|
誤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