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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aug0123
路過....

問各位一件事

1有誰能證明 出獄再犯跟假釋門檻有直接關係
2監獄原本是要讓人反省改過的地方
可是...在某些角度下,卻變成"深造"的好地方...
3文化...教育...............才是重點
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
4怎麼沒有人去問問看 為何連現在主張"正義敢言"的節目,結果裡面是一堆鹹濕的內容
5罵法律的情緒文 也變成七八區的月經文了....

門檻過低,性侵害者再度犯案算不算
完全同意
恩威並施如何;待善人宜寬,待惡人宜嚴,待庸眾之人宜寬嚴互存
比如,那一個節目,我只看過有位謝律師在主持節目,不過節目性質本身就是只有法律
全都談
為什麼不能罵,這裡是七八區,也有人常常談到推倒,為什麼就不能談法律,
你不同意法律該修改嗎
     
      
舊 2004-10-08, 01:4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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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我沒有說不能罵

就像其他區 總是有人問電腦要怎麼組
結果大家都會笑說這是"月經文"

法律是該改
可是你要看該怎麼改...

你知道這一次說要提高假釋門檻到30年的理由是什麼嗎?
國民平均壽命增加


文化...教育...等等
更是重要不是嗎?
若是這些都沒有做到 多關十年還是一樣...

刺激1995那一部戲
裡面的犯人假釋出去 結果完全無法跟社會結合 結果就自殺了...

如何改善那些人 不是比硬要關著他們重要嗎?

若有人說這些人已經"定型"了
怎麼不想想為何我們的社會和教育
到底是如何使那麼多人定型變成惡人?

媒體在這點到底做到了什麼?
 
舊 2004-10-08, 02:1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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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NV-40
亂世用重典

隨地吐痰,就地格殺

公共場合公然說謊者滅九族,管你議員或總統一律24小時內執行

我就不相信還有人敢犯法


想像一下以下情形:

狀況一.
警察甲:「前面那位先生,不許動!」

被叫住的NV-40一臉狐疑:「什麼事?」

警察乙:「你剛剛隨地吐痰,依法就地槍決。」

「等一下,那不是我吐的........」

警察甲:「不必解釋。」『砰!』一聲後,NV-40倒於血泊之中。

警察甲:「叫法醫室過來搬屍體,順便叫環保局派人把地面清一清。」

此時一旁剛剛吐痰的男子已經嚇到尿失禁。

警察乙:「你看,那裡有人隨地小便。」

警察甲:「不關我們的事,等一下環保局的人來,讓他們開單就好,我們走吧。」


狀況二.

警察甲:「請問是NV-40先生嗎?」

「是的,我就是。」

警察乙:「您的哥哥NV-39早上對女朋友公開宣稱她是他今生唯一的愛,而我們查到他在OLG上有娶老婆,已經依法將他處決。現在要正式拘捕你,將在明天凌晨前對您執行死刑。」

「等一下,我不知道呀...這不關我的事,我要上訴!」

警察甲:「恐怕來不及,法院的庭期已經排到至少一年後,您還是跟我們走吧,別浪費時間,不然到時候沒時間給您交代遺言,我們不負責。」



很懷疑到時候台灣還有人敢住嗎?

此文章於 2004-10-08 02:23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04-10-08, 02:2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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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NV-40
Junior Member
 
NV-4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52
引用:
作者惡蟲
想像一下以下情形:

狀況一.
警察甲:「前面那位先生,不許動!」

被叫住的NV-40一臉狐疑:「什麼事?」

警察乙:「你剛剛隨地吐痰,依法就地槍決。」

「等一下,那不是我吐的........」

警察甲:「不必解釋。」『砰!』一聲後,NV-40倒於血泊之中。

警察甲:「叫法醫室過來搬屍體,順便叫環保局派人把地面清一清。」

此時一旁剛剛吐痰的男子已經嚇到尿失禁。

警察乙:「你看,那裡有人隨地小便。」

警察甲:「不關我們的事,等一下環保局的人來,讓他們開單就好,我們走吧。」


狀況二.

警察甲:「請問是NV-40先生嗎?」

「是的,我就是。」

警察乙:「您的哥哥NV-39早上對女朋友公開宣稱她是他今生唯一的愛,而我們查到他在OLG上有娶老婆,已經依法將他處決。現在要正式拘捕你,將在明天凌晨前對您執行死刑。」

「等一下,我不知道呀...這不關我的事,我要上...


您想像完了嗎??您不去寫小說真是可惜了
雞蛋挑骨大家都會,難得您肯用這麼大的篇幅來說明

如果您將六法全書全部想像一遍,那.........那本書就可以丟了

因為任何事物都充滿了矛盾,就看您的目的是什麼?!

您覺得現況繼續惡化下去台灣還可以住多久???

舊 2004-10-08, 03:05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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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40離線中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吐痰就要掛掉

請問殺人要怎麼判 株連九族嗎?

若是的話
過一陣子就會出現各大家族游擊隊

如陳氏游擊隊
舊 2004-10-08, 03:09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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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hod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冰島
文章: 1,558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死刑!!!!!!

絕對不能廢, 而且要重刑犯(尤其有背負人命那種!)

不但要死, 還要死的恥辱, 死的恐懼, 死的徹底!!!!!!!!!!!!!!!!!!!!!!!!!!!!!!!!!!!!!!!!!!!!!!!!

所以, 我不但贊成死刑, 還贊成受刑者在清醒意識下處決!!

必要條件有......

1. 處決時, 要讓所有背負人命的重刑犯到場觀禮!

2. 行刑方式, 可以砍頭, 絞刑, 槍決, 或是嘴含手榴彈!

3. 行刑時, 務必讓受刑者保持清醒, 必要時使用興奮劑或威而鋼!

4. 行刑時, 不能一次就死, 比方說, 砍頭, 就要第一刀不小心只削掉頭皮! 槍決, 第一槍就要不小心打到四肢! 絞刑, 第一次繩子就要不小心斷! 含手榴彈, 先讓受刑者含假的! 務必讓受刑者深刻體會到瀕死前的痛苦, 進而覺悟往生!

5. 行刑後, 曝屍10日, 任其腐爛!

另外, 犯強姦殺人者定罪者, 通通處以鐵劍山阿魯巴地獄奧義極刑! 阿到一定程度, 放其失血過多痛死!!!

增加條...



我無法在同意你更多
舊 2004-10-08, 03:5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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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ala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NV-40
您想像完了嗎??您不去寫小說真是可惜了
雞蛋挑骨大家都會,難得您肯用這麼大的篇幅來說明

如果您將六法全書全部想像一遍,那.........那本書就可以丟了

因為任何事物都充滿了矛盾,就看您的目的是什麼?!

您覺得現況繼續惡化下去台灣還可以住多久???



很抱歉直接用您的名字來來舉例。

但是這麼做的用意是在強調,您的法律觀念錯的離譜。如果真的照您的意思去實行,台灣並不能變得更好,反而會更糟,而且糟到難以忍受、無法生存的地步。對於司法相關事務,許多人缺乏正確判斷的基本常識,而流於太過主觀、情緒化的反應,對問題並沒有幫助,反而可能加深一般人對司法的誤解。

希望您多理解一些再來討論。
舊 2004-10-08, 05:21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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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NV-40
Junior Member
 
NV-4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52
引用:
作者惡蟲
很抱歉直接用您的名字來來舉例。

但是這麼做的用意是在強調,您的法律觀念錯的離譜。如果真的照您的意思去實行,台灣並不能變得更好,反而會更糟,而且糟到難以忍受、無法生存的地步。對於司法相關事務,許多人缺乏正確判斷的基本常識,而流於太過主觀、情緒化的反應,對問題並沒有幫助,反而可能加深一般人對司法的誤解。

希望您多理解一些再來討論。


"很抱歉直接用您的名字來來舉例" 無所謂,我不在乎!!

每一個人都有主觀意識,你喜歡的的我未必喜歡,而我喜歡的你不以為然,這些都很正常!!

大家都只是在隨意說說無傷大雅,"吐痰槍斃"只是一種強調事態的比較強烈的說法
真的這麼做當然會人心惶惶,但如果用常識判斷"可能嗎??"

但大家是否感覺台灣越來越亂了呢???是否感覺很多人的自由已嚴重危害到你自身的自由呢??
所以我說的重點是"亂世用重典"方可阻止這些想動歪腦筋的蠢蛋

法律的實務非你我說了算的,只掌控在極少數的幾個人手上(與1800萬比較)
所以我再懂法律也沒有用,因為台灣的法律是"自由心證"的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上訴再多沒錢就少囉囌(親身體會)
也許您很懂法律的邏輯,但我想我的律師團應該也跟你差不多吧!!
最後還是花錢消災,因為不然能怎樣

所以司法是什麼??只能說有太多人在玩法吧!!
如果我的法官也像你一樣正直,那我早發財了而不是花錢了事了
舊 2004-10-08, 06:0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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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40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NV-40
"很抱歉直接用您的名字來來舉例" 無所謂,我不在乎!!

每一個人都有主觀意識,你喜歡的的我未必喜歡,而我喜歡的你不以為然,這些都很正常!!

大家都只是在隨意說說無傷大雅,"吐痰槍斃"只是一種強調事態的比較強烈的說法
真的這麼做當然會人心惶惶,但如果用常識判斷"可能嗎??"

但大家是否感覺台灣越來越亂了呢???是否感覺很多人的自由已嚴重危害到你自身的自由呢??
所以我說的重點是"亂世用重典"方可阻止這些想動歪腦筋的蠢蛋

法律的實務非你我說了算的,只掌控在極少數的幾個人手上(與1800萬比較)
所以我再懂法律也沒有用,因為台灣的法律是"自由心證"的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上訴再多沒錢就少囉囌(親身體會)
也許您很懂法律的邏輯,但我想我的律師團應該也跟你差不多吧!!
最後還是花錢消災,因為不然能怎樣

所以司法是什麼??只能說有太多人在玩...


您可以將您的案例貼出來大家討論一下,當然如果有判決書可以看是最好不過。
舊 2004-10-08, 06:1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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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Mark-TT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746
誤刪.....................................
舊 2004-10-08, 06:2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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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T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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