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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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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裁判書還沒上線。 請注意,222是列舉式規定,不是概括規定,權案是觸犯222第一項第四款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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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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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他上線吧... 不過我想 這件案件那麼人關注 尤其是我們偉大的媒體 應該也沒有法觀敢故意判輕吧 所以我想會不會是要成立222條的證據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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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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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地院又怎能判無期徒刑呢? 想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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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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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引用:
"只要他沒有參與性侵害被害人,他就不構成妨害性自主罪。"這句話要再詳細說明, 請見刑法總則教科書關於正犯共犯的章節, 實施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的當然為正犯, 沒有實施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的不見得只是共犯, 從犯罪支配說的觀點來看, 就算涉案人沒有****行為, 但是只要在犯罪行為中具有支配地位存在(詳細的忘掉了), 還是論以正犯, 比方說, 黑道頭子命令小囉囉去動手殺害仇家, 雖然下手殺人的是小囉囉, 但是黑道頭子在這犯罪事件中具有意思支配的地位, 就算a小囉囉不下手也會有b囉囉聽命殺人, 所以儘管黑道頭子沒有殺人動作, 但是仍然以殺人罪正犯論處而不是以教唆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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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4-07-08 09:43 AM 被 sophista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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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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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少年、性侵害等是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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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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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高院吧... 高院...無期>>最高...發回>>高院更一...十年 這樣為何發回大概可以窺之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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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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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跟月亮一樣~
初一、十五不一樣~ 某一位知名人仕說的..c_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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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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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柯賜海講的 ![]() 作秀話 聽聽就好 上次他和虎鳳隊隊長XX 革命黨XXX 三人還去抗議司法不公 ![]() 根本就很難讓人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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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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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當然是保護有錢人啊
有錢就去顧個懂法律的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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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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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自己學怎麼不是自己學 ![]() 法律這種這麼重要的事 就算你有錢 可是你不懂 你敢放心交給別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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