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3
|
人總是要等到撞死的那一天才會覺悟...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文山區
文章: 453
|
引用:
年少時我也是如此單純 直到發現馬路上處處是陷阱 交通規則是死的 ,要用有限的條文來限制住馬路上會發生的千奇百怪 , 實在是無稽之談 ,重點在於執法的警察杯杯 ,而不是死板板的法律究竟警察杯杯是開單工具 ,還是業務員 ,還是僅藉罰單來約束民眾 警察杯杯是受過嚴格訓練的人員 ,被國家人民所器重之 ,所以請不要用一般人民所誤解的觀念 ,就這麼認為警察杯杯沒有愛心 ,沒有耐心來勸導民眾遵守法律 孔子和耶穌曾經說過, 初戀無限美 也曾說過人性本善 各位覺得 [台灣人很惡質 ,勸導是不會聽的] 的同時 是不是也把自己給否定了 至少我還自認為 聽得懂人話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6
|
引用:
你講這種話會把警察寵壞啦 有些事情要適可而止 而不是一面倒 不然爽的就只有是警察 因為他獎金會越來越多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130
|
引用:
不同意! 如果不罰錢的話,我不相信台灣人會改~~台灣人的守法觀念很差勁,道德觀念也越來越差了,所以社會才亂,我支持要罰,看看人家國外的罰責吧~~台灣算小CASE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