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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u00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230
你可以帶個魚夫帽~再加個口罩ㄚ!
重點是簽了竊盜單~這樣在警局的個人資料裡~會不會算是有前科ㄚ!
有的話可就不划算了!
     
      

此文章於 2003-03-21 06:32 PM 被 tbu003 編輯.
舊 2003-03-21, 06:2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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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u003離線中  
arshiun
Major Member
 
arshi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5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bu003
你可以帶個魚夫帽~再加個口罩ㄚ!
重點是簽了竊盜單~這樣在警局的個人資料裡~會不會算是有前科ㄚ!
有的話可就不滑算了!


家樂福在我賠了11倍之後

就沒送警局了

不過他有保證那份[資料]

只提供給家樂福高層本部

[不會外流]

至於戴漁夫帽和口罩...

大大饒命阿....
 
__________________
不著一切相,十惡:殺生、偷盜、婬、惡口、妄語、綺語、兩舌、貪、瞋、癡。

大家都好愛妳~為什麼要離開我們呢?
>_<......

舊 2003-03-21, 06:3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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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hiun離線中  
Shanpwu
Senior Member
 
Shanpw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銀河天使基地
文章: 1,001
1.我並不清楚這是真的或假的,
但是至少我個人時常光臨的淡水家樂福在結帳時都是相當仔細的,
櫃台人員也都會檢查推車是否還有東西.
2.店家如果真的是當場抓到偷竊者,只能夠將其送警處理,
店家無權處罰倍數的罰金以及簽下切結書,這都是違法的,
一旦店家如此做,則偷竊現行犯有權提出遭受恐嚇,
而此情形已有判例,店家敗訴,因店家要求倍數賠償就等於對當事人恐嚇.
3.店家的一切處理行為都絕對會將自己設定於有理的一方,
而只要我們並沒有做違法的行為,
我們就可以將所有一切透過法律來解決,
反控其恐嚇,違反人身自由,還自己公道.
舊 2003-03-21, 07:3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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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pwu離線中  
msjakpo
訪客
 
文章: n/a
我覺得明明不是自己犯的錯一定要討回來
舊 2003-03-21, 08:17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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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10
Unhappy

arshiun大大的情況,家樂福這種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恐嚇取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就算arshiun大大真的是蓄意偷竊,家樂福不得叫偷竊疑犯賠11倍金額才了事........講難聽一點,依刑法第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故家樂福這種行為,實務上會被罰得比較重,各位注意到了嗎。

而且,家樂福如果還巧言令色告訴arshiun大大,他的情況,賠11倍金額之後非告訴乃論的竊盜罪就了事了.事實上,竊盜罪大多屬非告訴乃論之情形。﹙不可以說是公訴罪哦﹗因為任何犯罪,檢察官發現有犯罪事實的時候,都應該調查,只不過,如果是告訴乃論罪的話,就要有告訴權人合法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唷﹗﹚ 賠11倍金額之後竊盜罪並未消失,家樂福根本在騙人,............過兩天,家樂福如果再告訴arshiun大大不是賠11倍金額,他們記錯了,應該是賠22倍金額..........永無寧日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家樂福巧言令色告訴arshiun大大,他的情況,賠11倍金額之後非告訴乃論的竊盜罪就了事了,擺明在以詐術使arshiun大大將11倍金額交付家樂福,但,賠11倍金額之後竊盜罪並未消失,家樂福根本在騙arshiun大大.



.....就算arshiun大大真的是蓄意偷竊,竊盜罪初犯頂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況且arshiun大大若被法院視為無心之過,頂多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反到是家樂福這種「恐嚇取財」罪,最輕就已經處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還有普通詐欺罪還沒算進去呢.......










如果是小弟,小弟會採取 I_Love_Fang 大大03-21-2003 01:06 PM的行動。至於請了一個律師,費用五萬元,是由敗訴的一方付錢....
告家樂福他們精神賠償,不易成立,因家樂福結帳區人力物力配置符合一般慣例,並無明顯過失,且家樂福捉賊為求自保,符合一般商家慣例。家樂福他們錯誤之處不在結帳區人力物力配置,而在家樂福這種捉賊之後處理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恐嚇取財」罪與普通詐欺罪。尤其告他「恐嚇取財」罪最容易成立.......附帶民事賠償 I_Love_Fang 大大因此官司所花的所有大大小小費用。

商家捉賊為求自保,天公地道,商家請打110報警,勿企圖濫用私刑,到頭來,竊賊坐沒兩天牢,商家坐的牢反倒比較久......

可是呀,告家樂福「恐嚇取財」罪得要有錄影錄音或証人....家樂福有職員証明I_Love_Fang 大大偷竊(法院是講証據的地方,而不是講公理與正義的地方)





買了一大堆東西....結果少結45元的墨水....或者買了二千多元了,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去貪一百二十元。這不叫作証據.......

此文章於 2003-03-21 10:04 PM 被 pppp 編輯.
舊 2003-03-21, 09:45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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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離線中  
caserall
Junior Member
 
caseral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75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shiun
家樂福在我賠了11倍之後

就沒送警局了

不過他有保證那份[資料]

只提供給家樂福高層本部

[不會外流]

至於戴漁夫帽和口罩...

大大饒命阿....


建議大大你不要就這樣賠錢了事,因為總覺得明明沒做錯事情為何要有紀錄,感覺好像認罪一樣,應該循法律途徑解決,讓偶想到有一齣日劇叫古田晉三郎,他其中有一個單元提到他手下被捲入一場殺人事件中,但他並沒有殺人,可是那壞心眼的律師(兇手其實為他本人),跟那被冤望的人說,你就認罪刑責會比較輕,可能偶的舉例不是很洽當,但你的這件事情還有賣場處理的態度,感覺很像這樣子
__________________

乎!爽啊
舊 2003-03-21, 10:09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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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rall離線中  
阿明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90
如何證明自己沒有[偷竊]的犯意和行為才是重點吧!
如果不能有效證明,那事情就真的大條了,攝影機上面也不會幫你加上註解:我沒有偷竊,我沒有故意不提醒小姐還有一樣東西沒有結帳....等等等,也沒有任何儀器可以證明你沒有犯意,攝影機只紀錄著你把一樣未結帳的東西帶出去了。
我想比較恐怖的是那種直接叫警察來的商家,法官也是99.99%會判.....,以上是我們上商事法的老師說的,大家參考參考。
舊 2003-03-21, 11:5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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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離線中  
aw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明
如何證明自己沒有[偷竊]的犯意和行為才是重點吧!
如果不能有效證明,那事情就真的大條了,攝影機上面也不會幫你加上註解:我沒有偷竊,我沒有故意不提醒小姐還有一樣東西沒有結帳....等等等,也沒有任何儀器可以證明你沒有犯意,攝影機只紀錄著你把一樣未結帳的東西帶出去了。
我想比較恐怖的是那種直接叫警察來的商家,法官也是99.99%會判.....,以上是我們上商事法的老師說的,大家參考參考。


我是awang!!
@@"
不知道你們商事法的老師有沒有講過一個四個字的術語:無罪推論.
若有的話..那麼舉證方是在檢方或說是原告.

看來應該叫我妹去家樂福玩一玩..我妹別的不會.吵架一流.不過就只有當面吵有辦法.
她不會上網吵.

但問題來了...此例不適用什麼無罪推論.應該叫現行犯.
另外..大家確實都被家樂福唬了.小弟曾任某賣場樓面主管.服飾的.
拍賣時..我們小姐過來找我.
小姐:課長~~~有人偷衣服.
me:誰..快告訴我.
小姐:指...
然後我開始站門口.因為老闆特別交待..不能打擾其他客戶的心情.
然後那個女的要出門時被我攔下來.請小姐帶她進更衣室檢查.確認有之後.報警.
警察來了之後就問誰誰誰的關係如何?然後問現行犯..有沒有帶身份證.她說沒有.ok..大家跟著去她家拿她的身份證.我拿"證物"跟現行犯去警察局做筆錄.(有人看過在警局外做筆錄的嗎?那絕對不能當做呈堂證供)第一次坐警車居然是做證人不是犯人.(好像也不錯哦)
然後中間就很好玩.警察開始問了..為什麼要偷衣服??怎麼不偷貴一點的(拍賣的衣服能多貴?)就543一堆.進警局就更好玩了.他們先叫她做好.身分證拿出來先去比對資料.然後我跟老闆研究怎麼樣比較好.警察就來問我了..那你們公司想怎樣?是要賠償還是要告?我就問了..哦..原來有得談啊?不是"公訴罪"嗎?警:沒啦.這種小案能不辦當然就不辦啊.一方面給人家一個機會.當然還是看你們啦.那我就說出我和老闆決定的事:那就是..如果她本身沒前科.那就算啦.什麼都不用.因為衣服最後還是拿回來了.畢竟要留條路給人走.但要是有前科的話表示是累犯..那就送吧.結果是沒前科.然後又一起坐警車回去啦.警察又開始說啦:他們公司什麼寬大為懷..不跟你計較什麼的.以後不要做這種事.她也說:你們好好哦.要不要去我家泡茶?警察說:要執勤..不行.她還說..那下次要來哦.也跟我說:幫我謝謝你們公司啦.
更..我發4這些都是真的.

所以我蠻認為..家樂福是在匡人.看上面..警察都會鼓勵苦主放棄了.
我另外還可以跟大家說小弟家裡發生的事情..我們家被偷十幾萬..報警備案哦.警方受理哦.最後怎麼抓到的?支票不是要背書嗎?(那一張無禁止背書轉讓之章)然後就抓到了.結果呢?沒事..所以那些錢又回來了.

結論:基本上我們是情理法的國家..又法律不外乎人情.大家可以找找看有無法院實際的判例是45塊以下的偷竊罪.有定罪的哦.判緩刑不算哦.
舊 2003-03-22, 01:26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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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ng離線中  
Ricky5.NT
Junior Member
 
Ricky5.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不再前進的世界
文章: 810



之前也有碰到過類似的情形 也是當場抓到 打電話給警察

警察說有沒有監視器拍到啊 ...說沒有 警察說那就是沒有證據

不想管........傻了眼 不知該如何 對方又是成年人

(如果是小孩子 還能聯絡學校或家長)............@@ 只好放生

看著他從容無愧的走出去 ......真是幹死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3-03-22, 02:04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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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5.NT離線中  
aw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icky5.NT



之前也有碰到過類似的情形 也是當場抓到 打電話給警察

警察說有沒有監視器拍到啊 ...說沒有 警察說那就是沒有證據

不想管....................@@ 只好由他去


我是awang!!
現行犯不用什麼監視器啦.記得好像要有2or3名現場證人吧.
當初那個賣場還沒監視器呢.
舊 2003-03-22, 02:10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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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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