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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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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血流成河是基本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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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2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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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道警察處理勞斯萊斯對撞就可以抽成嗎 這本來就是警察份內的事 沒錢還消費是事實,看到當事人擺明不想處理,因為金額小所以就「歡迎下次再來」? 店家做生意不是做公益,爭論只會浪費賺錢時間,找警察協助處理是最快又正確的作法 媽媽希望社會公平對待她兒子,而這就是社會正常的運作法則 稱病鬧大根本是希望有特別待遇,才不是她所謂的的社會公平 網友報復行為還真完全符合外國人形容的,理盲又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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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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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算了 所以刪了........................ 此文章於 2022-11-09 10:56 AM 被 hill4567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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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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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闆為了這40元 也許成本不到十元, 憤而報警. 換作一般人的生活經驗, 要嘛就先拿走, 等會補錢; 要嘛不拿, 帶錢過來再取餐 小孩手機沒訊號, 暫時也無法叫爸媽來, 但老闆說炸了都炸了, 沒錢就叫警察 也沒錯, 為這40元用不用社會資源叫警察是他的自由也是權利. 也許很多人常接觸警察認為警察實在沒什麼 但小朋友心中警察是抓壞人的. 所以叫了警察我的定義就是屈辱 試想一下, 自己最愛的寶貝若受到的屈辱, 哪個為人父母的不會去拼命? 去討公道? 我是一定要對方加倍奉還. 不過是霸凌別人家小孩 就要讓店家開不下去 外人看有些過份, 但站在母親角度看去剛好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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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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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孩受屈辱?? 那老闆就沒受屈辱 一天來一百個這樣點餐然後不付錢的客人 店開得下去嗎? 當然為了40元的確有點小題大作 但是你也提到 那是老闆的權利 你都知道他有這權利 你還在無限上綱甚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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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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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 大哥 你說的我都懂 我也能體會 我也了解小朋友的無辜 討生活小販的辛苦 我都想想 自珊了 你還把我拖出來扛 上面 還有下面對你有意見的 請精準打擊處理一下 此文章於 2022-11-09 11:42 AM 被 hill4567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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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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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丟臉的是那個放唐氏兒獨自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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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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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是 "屈辱"? 對家長來說, 通常這情形不正好是 "教育" 的好時機嗎? 發生了之後, 小孩才會記住東西是要 "花錢" 去買才能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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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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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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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南港這邊有間怡客有請唐氏症的店員 他只是動作稍慢 但是他結帳並沒有問題 新聞說這小孩外觀上看不出有唐氏症的樣子 老闆怎麼會知道這小孩是有病的呢? 他以為是小屁孩來鬧場也合情合理 不理性的是小孩母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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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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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屈辱這個說法很微妙, 我遇過一個偷拿公物(紙筆)被抓包的人說她受到屈辱.
... 做錯事情, 而且被大家知道, 是一種屈辱, 所以以後真的別做了, 很丟臉, 知道嗎? 當然, 我也認為不要繼續去撕裂對方傷口是一種美德, 但這不抹滅對方做錯事情才是主因. 紙筆根本不值幾個錢, 但犯罪看的不是金額的大小, 而是動機. 唐氏症我晚點再去了解這是什麼疾病, 但這父母放任絕對問題很大. 或許這樣說有點吹毛求疵, 但可能一個人用餐很閒, 會注意到有些父母會"唆使"小孩. 去拿什麼, 多拿一點, 櫃檯的糖果, 餐巾紙, 什麼稀奇古怪的都有. 此文章於 2022-11-09 11:37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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