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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過的
Basic Member
 
我是路過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8
我的天,就算沒有被車撞,這樣摔也是摔斷手摔斷牙之類的,醫藥費比罰單高吧,
話說住那邊的大都身價非凡吧,何必呢....
     
      
舊 2020-11-09, 11:58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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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過的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Kiki Yeh
我是覺得公家單位不能什麼事都精算到一定不賠錢才做,便民利民的事都值得推廣,假如垃圾隨水費徵收後民眾不用買專用垃圾袋了就沒人會去偷塞垃圾,路上垃圾桶數量也可以恢復正常,我家這邊路上很難看到垃圾桶,若有也會被民眾亂塞家用垃圾,市府擔心民眾亂放就乾脆把垃圾桶都撤掉,變成路上想隨手丟垃圾根本沒辦法,沒垃圾桶就很容易有民眾隨便把垃圾亂丟在路上

剛有同事說餐飲業者用水比洗車業者少很多,但餐廳製造的垃圾量比洗車業者多出數倍,隨水費要繳的垃圾徵收費卻是洗車業者比較高,似乎不對等,像台積電也是用水大戶,不只水費甚至在電費都可以取得比較低的費率,算是政府給予的方便吧,對於特別用水大戶若可以統計清楚,以個案方式來處理,說不定恢復垃圾隨水費徵收也是可行吧

不好意思討論這個好像有點離題了...


因為少數民眾沒有公德心,所以把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的制度取消 

再深入看一下,為什麼民眾會去丟公共垃圾桶,是真的要省錢?還是回收垃圾的制度不方便??

如果是後者居多,那走回頭路就能改善民眾塞垃圾到公共垃圾桶?
 
舊 2020-11-09, 12:02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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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9
家屬有臉出來吵, 真的是很有臉.
舊 2020-11-09, 12:05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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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34
引用:
作者Kiki Yeh
我是覺得公家單位不能什麼事都精算到一定不賠錢才做,便民利民的事都值得推廣

認同
所以某黨一直想推電廠民營化
我就很反對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家屬有臉出來吵, 真的是很有臉.

所以他們才會是一家人啊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11-09, 12:1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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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因為少數民眾沒有公德心,所以把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的制度取消 

再深入看一下,為什麼民眾會去丟公共垃圾桶,是真的要省錢?還是回收垃圾的制度不方便??

如果是後者居多,那走回頭路就能改善民眾塞垃圾到公共垃圾桶?


什麼叫回收垃圾的制度?

如果是家庭垃圾要給清潔隊收
現在已經夠方便了吧
還嫌不方便,可以花錢找專人收垃圾


如果是外出時隨身垃圾
自己的垃圾原則就是帶回自己家丟

其他的都是讓你方便
不給你方便也是正常

太方便就會有人隨便
沒有垃圾桶就隨地丟

此文章於 2020-11-09 12:31 P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20-11-09, 12:2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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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Kiki Yeh
我是覺得公家單位不能什麼事都精算到一定不賠錢才做,便民利民的事都值得推廣,假如垃圾隨水費徵收後民眾不用買專用垃圾袋了就沒人會去偷塞垃圾,路上垃圾桶數量也可以恢復正常,我家這邊路上很難看到垃圾桶,若有也會被民眾亂塞家用垃圾,市府擔心民眾亂放就乾脆把垃圾桶都撤掉,變成路上想隨手丟垃圾根本沒辦法,沒垃圾桶就很容易有民眾隨便把垃圾亂丟在路上

剛有同事說餐飲業者用水比洗車業者少很多,但餐廳製造的垃圾量比洗車業者多出數倍,隨水費要繳的垃圾徵收費卻是洗車業者比較高,似乎不對等,像台積電也是用水大戶,不只水費甚至在電費都可以取得比較低的費率,算是政府給予的方便吧,對於特別用水大戶若可以統計清楚,以個案方式來處理,說不定恢復垃圾隨水費徵收也是可行吧

不好意思討論這個好像有點離題了...

重點是垃圾要減量,隨水費收效果不大,

用專用垃圾袋後台北市的垃圾量大減,還可以幫外縣市燒垃圾.
舊 2020-11-09, 12:25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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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rockindy
無號誌路口才需要減速

此文是對於行政罰的解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並無規定.... 所以不開罰單

而不是說路口就不需要減速

況且斑馬線有行人帝王條款.... 汽車駕駛一定會吃上責任

此文章於 2020-11-09 12:48 P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舊 2020-11-09, 12:4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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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7
引用:
作者我是路過的
我的天,就算沒有被車撞,這樣摔也是摔斷手摔斷牙之類的,醫藥費比罰單高吧,
話說住那邊的大都身價非凡吧,何必呢....

身價非凡?不一定
會拿垃圾出來丟,表示不是住在有管理員的電梯大樓
舊 2020-11-09, 01:00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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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8
這一跌根本絕命終結站劇情⋯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11-09, 01:09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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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現在在線上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走馬探花
這篇正解啦,就法治國家本來就是做得移送就要做
不管對方對錯,只要提告,警察就有責任要幫你移送
不是第一現場的執法人員判斷這件該不該送
而是檢察官來判斷

所以看到一堆新聞下的留言就覺得很可笑
如果由第一線執法人員判斷送不送,誰對誰錯
那麼出現老鼠屎的執法人員,就看當下對錯方塞的紅包大不大包來判斷了

移送應該比照教召,給公假跟薪水。

畢竟人民配合行政作業時,真的會有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
舊 2020-11-09, 01:19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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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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