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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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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臺灣社會若越來越走向所謂的「過度的政治正確」這樣的社會氛圍,臺灣社會將會養出越來越多就像這則新聞中的隨機殺人犯這樣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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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月球隔壁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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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立法成立重刑犯教化院,所有以可教化為由判免死的殺人犯,服完監禁徒刑後需送入教化院教化,並由承審法官每周安排數小時親自教化三年以上
2. 應立法,凡以精神病為由判免死的殺人犯,服完監禁徒刑後需送入精神病院至痊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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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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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人的人,只要演得夠像,被判定有精神疾病,就逃過死刑了!?
那以後罵人導致被告,只要臉皮夠厚、演得夠像,稱自己有「穢語症」,應該也可以逃過罰款/賠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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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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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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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期待結果了,反正是「可教化,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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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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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傑:「嘿!告這位張彪的兒子張小四,把陳祥富的兒子陳大文,的左手的小指的
指甲打~~斷!」 胡知縣:「啊!~傷的好重呀!」 張 彪:「可是我兒子死啦~」 胡知縣:「對呀!~他兒子死啦~?」 宋世傑:「大人!~人都會死的嘛!」 胡知縣:「說的也是~」 張 彪:「可是我的兒子是被他的兒子打得重傷而死的呀!」 陳大文:「你怎麼不說你兒子沒用呢?~我隨便飛身過去打他兩拳....」 宋世傑:「隨便飛身過去打他幾拳?」 陳大文:「打他兩拳呀!我隨便飛身這樣過去...」 宋世傑:「阿達!(打他一拳).....有沒有這麼用力?」 陳大文:「你...」(陳大文流著鼻血一副拙樣真經典) 接著又一陣亂打猛踢... 宋世傑:「應該是這種勁道啦!」 陳祥富:「宋狀師?...」 宋世傑:「不要問!你不夠聰明機智!」 轉身問張彪 宋世傑:「請問你兒子何時被揍?」 張 彪:「昨日下午」 宋世傑:「何時斷氣?」 張 彪:「今天早上」 宋世傑:「那關他屁事~!」 宋世傑:「剛剛我何止揍了他兩拳?如果在十年八年後他死了~ 請問大人~你可不可以告我謀殺!」 胡知縣:「不行~~這可不行~」 宋世傑:「大人英明!萬歲~萬萬歲!」 張 彪:「可是我兒子本來好好的,如果不是他,我兒子他根本不會死呀~ 宋狀師~我求求你~幫幫忙吧~」 宋世傑:「你兒子死是因為他命短!」 張 彪:「我兒子他不像是短命的~~他不像是短命的呀~~」 宋世傑:「那麼請問我命有多長呢?」 張 彪:「......我不會看」 宋世傑:「既然你不看~~你憑什麼說你兒子不是個短命相?」 宋世傑:「大人~~閒話少說~有結果了嗎?」 胡知縣:「有~有~~呃.....可不可以給本官一點小小的提示?」 宋世傑:「沒~~~問題!原告陳大文被人打傷,但是被告突然歸西,死因不明, 原本應該賠償五十兩醫藥費...」 陳祥富:「欸~~~~~~~~我們不追究啦!」 宋世傑:「上路~~大人~~有結果了嗎?」 胡知縣:「有!~」 宋世傑:「快點判吧~~」 胡知縣:「好!~~張彪縱子張小四行兇,姑念初犯,不予追究,叫你的兒子 以後就不要再犯啦!~~這樣對嗎?」 宋世傑:「我想他以後不會再犯啦~」 (滴了一滴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只是復習電影台詞,這比兩公約或其他不判死型理由有說服力多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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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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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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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光看影片就感到極不舒服,能做出這種事的人,一定是精神有問題。
這變成一個詭異的問題, 正常人做不出這種事,所以針對正常人的判刑標準根本用不到; 實際上做得出這種事的精神病患,卻使用不同於正常人的判刑標準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一般人與精神病患的判刑標準不同? 為什麼精神病患可以使用較低的判刑標準? 與其怪法官,從法律面去看,才能看到問題,解決方法也只有靠立法委員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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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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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速審法規定連續羈押不得逾五年,所以五年內不三審定讞就得解除被告羈押 這個案看來被告有些精神問題,台灣法官最喜歡這種了,不用經過大腦也不用考慮要不要死刑 判決書裡直接自我腦補被告思覺失調情可憫恕重判15年有期徒刑 坐個十年牢就可以出來了 現在23歲,33歲出來又是一條好漢繼續危害社會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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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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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9:謝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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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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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聞...
交往被反對…教唆男友殺母 19歲女逃死刑 https://news.tvbs.com.tw/life/1292334 法院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韓男有期徒刑13年8月, 至於鄭女部分,依共同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6月,可上訴。 無精神病史 殺母都能逃過死刑了 ![]() 此文章於 2020-03-14 08:40 PM 被 胖喵喵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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