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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Spin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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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8
文章: 0
一堆綠營支持者像是著了魔似的,對於民進黨政府和小英的說詞照單全收。政治是真的會使人瘋狂,無論上述中立的網友好說歹說,這群泯滅人心的綠營支持者可是樂此不疲的詭辯。難道你們不怕報應嗎
     
      
舊 2019-10-24, 12:45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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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Spinach離線中  
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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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Toluba
洗標題不就是你的長項嗎?
那栽贓是你的長項嗎?閱讀障礙呢?ㄧ定是
 
舊 2019-10-24, 01:50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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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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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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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那栽贓是你的長項嗎?閱讀障礙呢?ㄧ定是

噴屎跳針就是你專科了

肯定是雙主修!!!
舊 2019-10-24, 02:04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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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Toluba
噴屎跳針就是你專科了

肯定是雙主修!!!
別再什麼雙主修不雙主修的,還不趕快去找一年多前你栽贓我沒說過的那兩個字
舊 2019-10-24, 02:18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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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DSKING
別再什麼雙主修不雙主修的,還不趕快去找一年多前你栽贓我沒說過的那兩個字

發揮專長繼續跳針喔∼乖
舊 2019-10-24, 02:34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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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acetyI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Water Spinach
一堆綠營支持者像是著了魔似的,對於民進黨政府和小英的說詞照單全收。政治是真的會使人瘋狂,無論上述中立的網友好說歹說,這群泯滅人心的綠營支持者可是樂此不疲的詭辯。難道你們不怕報應嗎



幸好我沒顏色塞滿腦袋,中立的我,好說歹說如果一下空橋不抓那我們政府就該罵

一般正常邏輯都知道要譴責變態殺人魔,這邊一堆不太正常的反而一直幫他找理由說他不能來......

事實證明他就是孬,想來一堆方法可以來

這變態就是孬
舊 2019-10-24, 07:3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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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可憐的香港市民,被自己人殺害,政府還如此消極縱放殺人犯

真有心伸張正義,早該尋求各種管道及方法,將兇手繩之以法

而不是利用本案件來推動反對聲音極大的送中法案

然後只期待兇手自己來台灣投案!?
舊 2019-10-24, 11:39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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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Toluba
可憐的香港市民,被自己人殺害,政府還如此消極縱放殺人犯

真有心伸張正義,早該尋求各種管道及方法,將兇手繩之以法

而不是利用本案件來推動反對聲音極大的送中法案

然後只期待兇手自己來台灣投案!?


不知HK現行的法律中,對自己的公民在本土以外犯罪或成為被害人是怎麼處理的,像TW是只要自己的公民有以上狀況,只要是TW法律中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狀況,就算已經走完事發地的司法程序,TW的司法體系還是有管轄權的,就算HK的司法不管公民在海外的犯罪行為,被害人親屬報案的話,應該還是可以以偵查的名義羈押,然後移送給事發地的執法單位吧....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9-10-24, 11:5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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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cmwang
不知HK現行的法律中,對自己的公民在本土以外犯罪或成為被害人是怎麼處理的,像TW是只要自己的公民有以上狀況,只要是TW法律中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狀況,就算已經走完事發地的司法程序,TW的司法體系還是有管轄權的,就算HK的司法不管公民在海外的犯罪行為,被害人親屬報案的話,應該還是可以以偵查的名義羈押,然後移送給事發地的執法單位吧....

前面都有討論過了,看看以前的樓或隔壁樓都找得到
千萬不要像樓上一樣還要我再把以前討論過的事情再端到他面前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9-10-24, 12:00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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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mwang
不知HK現行的法律中,對自己的公民在本土以外犯罪或成為被害人是怎麼處理的,像TW是只要自己的公民有以上狀況,只要是TW法律中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狀況,就算已經走完事發地的司法程序,TW的司法體系還是有管轄權的,就算HK的司法不管公民在海外的犯罪行為,被害人親屬報案的話,應該還是可以以偵查的名義羈押,然後移送給事發地的執法單位吧....

香港即使現行的法律無法對此案件進行審判
但只要願意將其當成個案與台灣配合,一定可以引渡到台灣審判的
法也是人訂出來的,我前面也貼了引渡備忘錄的方式,做與不做而已
港府自己不積極幫助被害人伸張正義,只想拿此案件來操作送中條例
結果有些被顏色綁架的人,只糾結在我國官員的聲明,看了就覺得可笑
舊 2019-10-24, 01:21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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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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