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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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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綠營支持者像是著了魔似的,對於民進黨政府和小英的說詞照單全收。政治是真的會使人瘋狂,無論上述中立的網友好說歹說,這群泯滅人心的綠營支持者可是樂此不疲的詭辯。難道你們不怕報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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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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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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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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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噴屎跳針就是你專科了 ![]() 肯定是雙主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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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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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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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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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發揮專長繼續跳針喔∼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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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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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幸好我沒顏色塞滿腦袋,中立的我,好說歹說如果一下空橋不抓那我們政府就該罵 一般正常邏輯都知道要譴責變態殺人魔,這邊一堆不太正常的反而一直幫他找理由說他不能來...... 事實證明他就是孬,想來一堆方法可以來 這變態就是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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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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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香港市民,被自己人殺害,政府還如此消極縱放殺人犯
真有心伸張正義,早該尋求各種管道及方法,將兇手繩之以法 而不是利用本案件來推動反對聲音極大的送中法案 然後只期待兇手自己來台灣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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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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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HK現行的法律中,對自己的公民在本土以外犯罪或成為被害人是怎麼處理的,像TW是只要自己的公民有以上狀況,只要是TW法律中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狀況,就算已經走完事發地的司法程序,TW的司法體系還是有管轄權的,就算HK的司法不管公民在海外的犯罪行為,被害人親屬報案的話,應該還是可以以偵查的名義羈押,然後移送給事發地的執法單位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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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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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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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都有討論過了,看看以前的樓或隔壁樓都找得到 千萬不要像樓上一樣還要我再把以前討論過的事情再端到他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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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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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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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香港即使現行的法律無法對此案件進行審判 但只要願意將其當成個案與台灣配合,一定可以引渡到台灣審判的 法也是人訂出來的,我前面也貼了引渡備忘錄的方式,做與不做而已 港府自己不積極幫助被害人伸張正義,只想拿此案件來操作送中條例 結果有些被顏色綁架的人,只糾結在我國官員的聲明,看了就覺得可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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