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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sutl
警察不執行法律,大多數人就不知道有這條法律。

要是像日本那樣,警察晚上看到腳踏車沒有亮頭燈尾燈,就開一張五萬日幣的罰單,那大家腳踏車都會裝燈晚上都會開燈。

法官是不管被告知不知有這條法規,也不會去管警察有沒有在取締

身為一個良好市民,先不管警察有沒有在執法,保護自身權益,多了解交通法規才是自保之道


比方說,很多騎機車的人,三貼四貼..如果是小孩,警察幾乎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要取締到小學門口,放學後家長騎車接送就取締不完,到時一定會說"擾民"

以前看過這樣的報導,有父母三貼,小孩放在機車腳踏

發生意外跟轎車相撞,小孩飛出後死亡

檢察官依法起訴轎車駕駛過失致死罪,同時也起訴哪個騎車的爸爸同樣過失致死

當時看報導,父母覺得很冤,小孩死了已經很痛苦,為何被起訴?

不知後來法官怎麼判,不可能因為平常警察不取締小孩放在機車腳踏板上,這條法規就當不存在
     
      
舊 2019-07-28, 09:0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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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Mozohung
Junior Member
 
Mozohu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16
我早上騎機車載小孩上學,看到有些後座的學童不戴安全帽.還有不少是三貼的.大家都是便宜行事,見怪不怪.戴個帽子,裝個電燈,幾百元就搞定了,不是僥倖就是懶.
 
__________________
宜靜默 宜從容 宜謹嚴 宜儉約 居安慮危 處治思亂
舊 2019-07-28, 10:0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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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zohung離線中  
newsn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要學美國法官用選舉的,這樣法官才不敢亂判。

在台灣,誰知道騎沒燈的腳踏車被撞要坐牢

首先先要求警察,大舉開腳踏車罰單再說,這才是教育。

有道理!

同理:

總統用選舉的,這樣總統才不敢亂搞。
縣市長用選舉的,這樣縣市長才不敢亂搞。
立法委員用選舉的,這樣立法委員才不敢亂搞。
縣市議員用選舉的,這樣縣市議員才不敢亂搞。

咦?等等....以上我國不是已經都用選舉的了?

舊 2019-07-29, 04:38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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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腳踏車不安裝反光配件的確是犯錯, 但酒駕的因素真的很高.

我基本上是每天天未亮出門的, 鄉下人一堆腳踏車暗夜騎士.
也很賭爛他們, 但台灣街燈不少, 不至於看不到人.
另外就是腳踏車速度挺慢的, 我遇到幾次危機都是彼此以為會互閃.
但腳踏車完全不閃(而且違規闖紅燈)的情況.

不然, 一個緩慢移動且看得到的木標.
即使心中的不爽是一回事, 要避開是另一回事.

當然我會贊成"如果沒有酒駕," 腳踏車要多背負一些責人 XD
舊 2019-07-29, 05:51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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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lobb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死者為大,單車男背負一些責任跑不掉,只是判七個月比詐騙集團重多了。
舊 2019-07-29, 09:10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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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lobben
死者為大,單車男背負一些責任跑不掉,只是判七個月比詐騙集團重多了。



2018-06-26 13:05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不要以為加入詐欺集團當提款車手,可日領高薪、短期致富,那你就大錯特錯!高職畢業的男子陳韋安去年加入外號「大摳仔」為首的詐欺集團當提款車手,結果,幫忙領款詐騙進帳14次,只賺到6千元,一審卻遭高雄地院依共同詐欺罪判刑3年,後悔莫及。全案可上訴。
舊 2019-07-29, 10:0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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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言身寸言身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sn245763
個人覺得這是個道義判決

目的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1.酒駕

2.從後面追撞

硬扯個沒裝車燈就判七個月真的是太扯

這上訴贏面很大

酒駕把腳踏車男撞死都不一定要判到七個月

結果酒駕自己撞死,而且是從後面撞還要判七個月

台灣真的是個鬼島
舊 2019-07-29, 10:34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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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離線中  
like
Advance Member
 
li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9
台灣現在也很常看到晚上開車或騎車不開車燈的喔~大家請小心
__________________
''@@''去金瓜石爬煙囪 ''
舊 2019-07-29, 11:23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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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酒駕把腳踏車男撞死都不一定要判到七個月

結果酒駕自己撞死,而且是從後面撞還要判七個月

台灣真的是個鬼島
可能還是要看實際判例吧,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法官

那個一審的糟糕法官不知道能拿他怎麼辦,司法改革現在也不知道做到哪了
https://tw.news.yahoo.com/%E9%85%92...-033016724.html
舊 2019-07-29, 11:32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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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x1013 PRO
既然法律都規定了,為什麼不規定出廠有燈具?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不過大部分的腳踏車(成車)出售的時候是有反光片的

很多國家法規有強制規定... 但單車大國台灣...沒有

引用:
作者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8 年交訴字第 60 號刑事判決
而依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仍騎乘上開無任何燈光、反光標誌設置之腳踏自行車行駛於道路上......

連反光片都沒有,沒盡警示後車的義務,所以判有罪...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酒駕把腳踏車男撞死都不一定要判到七個月
結果酒駕自己撞死,而且是從後面撞還要判七個月
台灣真的是個鬼島

以過失致死未和解來說,已經判很輕了

此文章於 2019-07-29 11:54 A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舊 2019-07-29, 11:52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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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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