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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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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5發度 . 這就是台灣呀 多人稱之鬼島 . 也有它的意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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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塊的操級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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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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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是很久以前的舊聞,警察被這樣追砍都不敢開槍,有什麼辦法? [youtube]2FJ3xtz2foY[/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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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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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相關討論串都有提過
修法並撥經費大量購入〝非致命性〞武器 長距離就是TASER 短距離就是MACE之類的瓦斯噴霧 [youtube]ZfKWVrXKbn0[/youtube] [youtube]Q23P91rB4_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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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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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已經跌倒也被近身,而且那老頭感覺已經殺紅眼, 那警察除了雙手去擋應該也沒有任何辦法了,如果再伸手去掏槍我想肯定會被砍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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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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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差點砍死警察的現行犯,只判刑9年6個月徒刑 警察沒當街被砍死算他上輩子有燒好香。 這個殺人未遂的現行犯搞不好關個3、5年就又可以假釋出來, 下一個倒霉的會是誰? 新北市56歲鐵板燒廚師、曾是東亞運保齡球金牌國手的吳志展,不滿被開6張罰單,竟拿剁骨刀朝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砍13刀,新北地院一審判處9年6個月,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7日駁回張的上訴,認為吳惡性重大,仍判處9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原文網址: 砍警13刀稱「我很後悔」 前金牌國手吳志展判刑9年半定讞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7...m#ixzz5stwlR8qc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此文章於 2019-07-06 08:56 PM 被 aries06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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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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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報導說他在呼救 我猜測這個警察已經驚慌過度,完全忘記自己是警察 不然,看他手足無措像個普通人一樣 受訓學到的完全沒有用 附近的人還幫忙報警,他不就是警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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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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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拿的是剁骨刀而且狂砍,一副就是要你死的狀態,再說警察也是人 即使有訓練過但沒經常實戰的話 這情況就算換成一個特警來,恐怕也不會比他好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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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8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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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我想要講的 其實人就是有極限的,你會在那邊講應該怎樣怎樣,那是在完美世界裡,或者事後諸葛 事件發生的當下,甚麼可能發生,真的不需要站在多高的角度認為誰就應該怎樣怎樣?檢討為什麼你沒有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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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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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也不是警匪對峙那種一開始就是有攻擊性的對手
而只是一眾民眾發狂亮刀, 再怎麼強的警察都防不了突襲 網路真的一大堆事後諸葛快看不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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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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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鋼彈格納庫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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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新聞網 ]
警察遇襲 協助制伏歹徒下場慘?律師:多慮了 歹徒就在眼前,你選擇自保還是挺身而出?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逃票乘客捅刀殉職,令社會大眾難過又氣憤。一名PTT網友發問,若身處案發現場,是否會出手幫忙制伏歹徒?引發眾多討論。 有網友在PTT八卦板發文提問,若案發當時在那班自強號上,是否會用手邊物品幫忙制伏歹徒?他自認不會出手,理由是怕之後將面臨「民事(對歹徒侵權行為)、刑事(傷害罪)、行政(協助警方不符合正常行政程序)三種訴訟」。 他進一步推測,法官可能會問他:「你為什麼要把他打到重傷呢?你可以大聲嚇阻他,或是奪下他的刀子就好啦。」更慘的是,或許還會因為找不到律師幫忙免費打官司,而得背負高額訴訟費,不僅還要耗費很多時間上法院,甚至會因此失業。至於歹徒,可能又會被說「可教化」,而且會獲得律師和人權團體免費協助,「纏訟多年後,搞不好判得比歹徒重」。 「我腦補到這裡,已經都快流淚了」,該網友最後得出結論,「我應該還是會當個懦夫,只敢在遠處用東西丟歹徒,分散他注意力吧…。」 針對這個假設題,多數網友同樣選擇「自保」,「給專業的來就好」、「對方若有武器時還真不會,風險太大」、「絕對不會幫,幫了自己吃不完兜著走」、「趕快離開現場去找救援,不要在那邊礙手礙腳的」、「(出手)事後會被嫌犯家屬告」。但也有少數人表態會挺身而出,「寧可出手不可違背良心」、「沒槍我一定會幫,因為我很高大」、「看現場情況,但思考和你不同,是看有沒有幫忙的空間與安全性」。 發揮正義感,真的如此危險嗎?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律師鄭瑞崙表示,在這個案件中,歹徒屬於現行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任何人皆可逮捕他,不會觸犯妨害自由罪。 再者,依刑法第23條規定,基於防衛自己或第三人權利,挺身對抗持刀歹徒,即使造成對方受傷,也屬正當防衛,不會判罰,民法第149條也規定正當防衛不負損害賠償之責,當然就不會有對歹徒侵權和傷害罪這些問題。因此對於網友的悲觀想像,鄭瑞崙律師認為真的「多慮了」。 =========================================== 這個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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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測速照相 , 請放慢素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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